[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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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1 题,单选)(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

2、者并不矛盾2 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7 题,单选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3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2012 年卷二 5 题,单选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

3、)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4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6题,单选)(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5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10 题,单选)(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

4、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 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 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 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6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叭 5 年卷二 8 题,单选)(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5、(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 20 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7 刑法第 64 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8 题,单选)(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 200 万元。输掉的 200 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 500 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 300 万

6、元),应责令乙退赔 500 万元(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 100 万元。除向李某追缴 100 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 100 万元(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 30 万元。因二人均应对 30 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 30 万元8 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 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 9 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2014 年卷二 12 题,单选)(A)坦白(B)立功(C)自首(D)准自首9 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7、10 题,单选)(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10 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 20 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 年卷二 12 题,单选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8、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11 甲向乙借款 50 万元注册成立 A 公司,乙与甲约定在 A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 B 公司向 A 公司借款 50 万元。A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 公司 50 万元借给 B 公司。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 年卷二 13 题,单选)(A)虚报注册资本罪(B)虚假出资罪(C)抽逃出资罪(D)无罪12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 5,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9、正确的?(2010 年卷二 14 题,单选)(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13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16 题,单选)(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抢劫罪(D)诈骗罪14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0、?(2010 年卷二 17 题,单选)(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15 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 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19 题,单选)(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D)甲虽未实

11、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16 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2012 年卷二 18 题,单选)(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17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7 题,单选)(A)属于正当防卫(B)

12、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18 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 6 立方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 年卷二 19 题,单选)(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19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2010 年卷二 20 题,单选)(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B)国家机关工作

13、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 年卷二 53 题,多选)(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

14、,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21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53 题,多选)(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

15、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22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 年卷二 54 题,多选)(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

16、)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23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57 题,多选)(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

17、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24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57 题,多选)(A)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B)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D)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 5 支枪”,甲说“ 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

18、罪25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58 题,多选)(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26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9 年卷二 57 题,多选)(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

19、算机考试大纲 27 甲与乙(女)2012 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62 题,多选)(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28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不考虑数额)?(2014 年卷二 60 题,多选)(A)某大学的学生进食堂吃饭时习惯于用手机、钱包等物占座后,再

20、去购买饭菜。甲将学生乙用于占座的钱包拿走(B)乙进入面馆,将手机放在大厅 6 号桌的空位上,表示占座,然后到靠近窗户的地方看看有没有更合适的座位。在 7 号桌吃面的甲将手机拿走(C)乙将手提箱忘在出租车的后备箱。后甲搭乘该出租车时,将自己的手提箱也放进后备箱,并在下车时将乙的手提箱一并拿走(D)乙全家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甲照看房屋。有人来村里购树,甲将乙家山头上的树谎称为自家的树,卖给购树人,得款 3 万元29 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体构成?(2010 年卷二64 题,多选)(A)网站建立者(B)网站直接管理者(C)电信业务经营者(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三、不定项选

21、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29 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 20 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 15 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 。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 15 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 “还我 l 5 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你还必须付我 1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

22、。” 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请回答问题。(2009 年卷二 9194 题,不定项)30 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 20 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 20 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 5 万元,行贿 15 万元(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 20 万元,行贿 15 万元(D)甲对乙说过要“ 去把公司钱款补上” ,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 20 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31 关

23、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构成受贿罪既遂(B)乙构成受贿罪中止(C)乙犯罪以后上交赃物的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D)乙不构成犯罪32 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构成受贿罪共犯(B)丙构成介绍贿赂罪(C)丙构成行贿罪共犯(D)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33 关于甲得知财务部主任由他人担任后实施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的行为只构成放火罪(B)甲索要 1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D)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吸收犯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4、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相适应原则。A 选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客观上的罪行轻重与主观上的主观恶性相适应,以期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这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故 A 选项正确。 B 选项,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量刑之时做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故 B 选项正确。 C 选项,刑法第 63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

25、判处刑罚。”据此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形下,可以核准法定刑以下的减刑,但是没有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权力下放到地方法院的权力。故 C 选项错误。 D 选项,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

26、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既要刑罚均衡,又要根据犯罪人的自身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即刑罚个别化,这也体现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并不矛盾。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 C。其理论依据是张明楷刑法学 中的相关观点:(1)正当防卫人对于不法侵害人应该有救助义务。理由:“如果否定甲的保证人地位,就意味着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过当,但本书难以接受这样的结论。应当肯定甲对可能过当的危险具有保证人地位,甲的不救助导致乙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2)不存在“手段过当 ”

27、而“结果不过当”的情况。 笔者认为司法部的答案值得商榷,本题中的甲仍然是正当防卫,应该选 D。主要的理由是争议的处理依据不应该是某个学者的某个学术观点,而应该是法条和客观现实。 (1)学术观点违背法条本意和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 根据刑法 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对手段的描述,“造成重大损害”是对结果的描述,这是最基本的文义解释。如果不存在和刑法目的的严重违背,是不可以对文义解释随意篡改的。而且在生活中也存在“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情况。例如,乙用拳头殴打甲,甲举枪开火还击。此处甲的防卫行为是明显超过保护法

28、益的必要限度的,但如果子弹并没有击中乙或者只是擦伤乙的皮肤就将乙吓退,则仍然在正当防卫的限度内(“手段过当”而“结果不严重”);如果将乙打死或者打伤,则成立防卫过当(“手段过当”而且“结果也严重”)。再如乙仍然用拳头殴打甲,甲拿起板凳挡住乙的拳头。很显然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保护法益的必要限度,但若乙因此而骨折或者不小心脖子撞在凳腿上死亡的,显然结果是重大损害(“手段不过当”但“结果严重”),甲的行为不可能因此被评价为防卫过当。因此,当题目中明确甲对乙的防卫属于防卫限度之内时,就意味着造成重伤的反击行为本身并没有明显超出保护法益的必要限度,不应该成立防卫过当。 违背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 台湾学者林

29、东茂教授指出,如果认为正当防卫者也具备对不法侵害人的救助义务,那么意味着无辜陌生人法益低于不法侵害者!因为对前者不救助是无罪的,而对后者不救助竟然是有罪的!张教授自己其实也不接受这一观点,他只是认为只要结果出现严重后果,就是防卫过当,所以防卫人有阻止自己的行为由“正当”发展为“过当”的义务。按照张教授的这个观点,生活中大多数正当防卫人都会有救助义务,因为当防卫行为实施完毕后,防卫人并不能确信对方的伤情不会发展加重。很显然,给正当防卫人加诸如此义务是违背正当防卫制度设立的目的的。 (2)司法部公布的答案自相矛盾 假如认为张教授的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即甲由于不救助而成立防卫过当,甲有救助义务,就会

30、出现多个正确答案。因为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即案例中的甲必然对应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很显然,若C 正确,则 A 和 B 中必有一个正确,单选题出现多选的答案。虽然出题者意图通过“独立的”来区分,但这种自创的文字游戏对考生来说毫无区别的意义。【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A 选项,首先,自杀者跳楼,因为其他人对此没有支配力,属于自我答责范畴,其他人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基于共犯从属性理论中的实行从属性,实行者无罪,帮助者和教唆者也无罪。围观者的叫喊至

31、多是促使自杀者坚定了自杀决意,起帮助作用。当自杀者不构成犯罪时,帮助其自杀的人当然无法成立犯罪(除非刑法将此种“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独立规定为犯罪),更不用说成立故意犯罪。 B 选项,虽然交通肇事者违反交通规则往往是故意的,但是对危害后果的主观认识被认为是过失。原因是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者往往是第一受害人,很难想象驾驶者对于自己的生命、健康、财产是一种无所谓的放任态度。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驾驶者对于他人的生死持放任态度,否则都应该将交通肇事认定为过失犯罪。案例中司机故意违规闯红灯,但不是为了撞人(只是急于回家)。司机对于不小心撞死他人的结果,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C 选项,强奸罪是故意

32、犯罪,其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妇女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决意强行为之,即行为人要对对方妇女的“不同意”有明确的认识。如果行为人误以为对方妇女同意,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即使对方妇女实际上不同意,行为人也因为没有“强奸故意”而不成立犯罪。案例中行为人将孪生妻妹当作是妻子,并没有强奸妻妹的故意,而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对于客观上的强奸结果,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 D 选项,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故意犯罪。行为既包括主动邀请他人到自己居所吸食毒品(作为 ),也包括在知道他人于自己居所吸食毒品时,有阻止义务而故意不阻止(属不作为犯。义务来源是行为人处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地位,对自己支配场所内的危险有阻

33、止义务)。案例中的主人对于他人在自己居所吸食毒品有认识,有阻止义务,而假装不知道的,成立不作为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受害人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受害人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行为人。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素不可归属于甲的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构成。因此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

34、了结果发生。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所以 A 项说法正确。 成立不作为犯罪,行为人不仅要有作为义务,还需要有作为的能力。甲基于先前的杀人行为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但是在乙突然跳车逃跑的情况下,甲是没有能力阻止的,“法不强人所难”,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二人以上在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意联络,客观上对结果有共同的因果力,即各个人的行为都对结果有因果力。 A 项为承继共犯的情况。承继共犯指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人

35、以共同实行或者帮助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包括承继的正犯和承继的帮助犯。承继者成立先行为者的共犯,但是后行为人对于自己参与之前的前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张某在甲以抢劫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之后,参与获取财物的,张某成立甲抢劫罪的承继共犯,但是不对自己没有因果力的重伤结果承担责任。所以 A 项中“2 人构成共犯”的说法正确, “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的说法错误。 B 项中乙认识到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二人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既有共同的故意,也有共同的客观行为,黄某为实行者(种植),乙为帮助者(提供种子) 。二人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36、。B 项的说法正确。 C 项中李某有两个行为:(1)盗窃罪。在丙出现时李某的盗窃罪已经既遂,侵害他人财产权的结果已经出现。(2)销赃。李某在盗窃后的销赃行为并未侵犯被害人新的法益,属于事后不可罚的情况,不成立新的犯罪。 丙的参与:(1)丙在购买赃车时,鉴于李某的盗窃罪已经完成,丙对盗窃结果无贡献,不能成立盗窃罪的共犯。(2)丙故意收购赃物的行为成立刑法第 312 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李某不成立此罪,二人不成立该罪的共同犯罪。 若李某销售的并不是自己盗窃所得的汽车,而是为不知名的第三人的盗窃罪销售赃物,则李某属于盗窃赃物,丙属于收购赃物,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行犯,即共同犯罪之一种。

37、综上所述,由于存在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笼统地说李某和丙成立共同犯罪是错误的。 D 选项,依据刑法第 396 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此罪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并不是单位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刑法只惩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职工并不成立犯罪,当然也不存在共犯关系。题目中丁作为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其他领导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职工不成立犯罪,他们之间也没有共犯关系。所以 D 项判断“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的说法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共同犯

38、罪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结果加重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指故意犯罪行为产生了进一步的更严重的结果,法律因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A 项:根据刑法第 234 条第 2 款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求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心态,所以故意杀人罪并不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 A 项错误。 B 项:结果加重犯是一种法定状态,即是否成立结果加重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刑法第 236 条第 3 款第(五)项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是结果加重犯,但是第 237 条强制猥亵妇女罪中却没有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如果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论处。故

39、 B 项错误。注意:刑法修改案(九)对刑法第 237 条进行了修订,将强制猥亵的对象由“妇女”扩大为“他人”,罪名相应变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C 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这类结果加重犯,属于加重结果由基本行为直接引起 (或者典型性地引起)的情况,加重结果和基本犯的既遂无关。乙深夜从 20 层楼跳下,不是非法拘禁手段直接造成的结果,所以甲不成立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这样的结果加重犯。故 C 项正确。 D 项:抢劫致人死亡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一样,都是指死亡结果由基本犯的实行行为直接造成的情况。具体而言,指抢劫行为直接造成他人死亡。行为计划决定行为的性质,虽然甲对乙成立抢劫罪,但是甲对丙的杀害行为,不是基于

40、抢劫的故意,而是单纯的报仇杀人计划,因而属于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故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罪数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退赔。A 项:犯罪分子从被害人处得到的赃物应该返回被害人;犯罪组成之物、犯罪工具、犯罪创造之物和犯罪所得的报酬依法应该收缴归国库。甲赌博中的赌资属于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故 A 选项错误。 B 项:乙挪用的公款属于国家的损失,应予返还(退赔)国家,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就应该赔付相同数额的财产。故 B 选项正确。 C 项:丙的行贿款属于行贿罪的犯罪组成之物,依法应予以追缴,而非责令退赔。故 C 选项错

41、误。 D 项:丁盗窃他人所得财物,属于赃物,应予返还被害人,且只需返还被害人的实际损失 30 万。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罚的种类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立功、坦白的区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一般自首。犯罪分子被捕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成立特别自首。在本题中,就合同诈骗罪而言,甲是被动归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就行贿行为而言,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不构成犯罪。因此,就甲交代的行贿行为而言,甲不成立特别自首。故 C、D 选项错误。 虽然甲如实交代并不构成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但是甲的

42、交代行为却使司法机关能够追诉乙的受贿罪,属于犯罪分子归案后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形,成立立功。故 B 选项正确。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这里如实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本题中,甲主动供述的是自己被调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属于坦白。故 A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罚的裁量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A 选项,依据刑法第 78 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应当注意的是,对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虽然实质上减轻了刑罚,但有其特殊性,不属于刑法第 78 条规定的

43、基本减刑制度。A 选项描述中少了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故 A 选项错误。 B 选项,刑法没有限制减刑的次数,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多次减刑。故 B选项错误。 C 选项,依据刑法第 78 条第 2 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 年。所以“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的”说法正确。故 C 选项正确。 D 选项,对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裁定,而不是“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罚的执行10 【正确答

44、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在公路上点起火堆,但该火堆的燃烧范围和能量既不能将公路烧坏,也不能对过往车辆造成危害,甲的行为并不能对公共安全形成具体危险,即行为对象出现并差一点受害,而是行为对象(公路和过往汽车) 在正常情况下不会被损坏),因而在客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甲点小火堆的行为也说明其在主观上并没有制造火灾的放火罪故意。因此,不构成放火罪,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抽逃出资罪。司法部给出的答案认为甲的行为无罪,其理由在于案例中只是出现了两个债权债务关系

45、,前者为个人之间,即甲向乙借款 50万元注册成立 A 公司,出资真实,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故不构成虚假出资罪;后者为公司之间,即乙与甲约定在 A 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乙的 B 公司向 A 公司借款 50 万元,这一行为属于企业间正常的借贷行为,不能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即 A 公司享有 50 万元的债权,公司的资产并未减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12 条规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甲的公司将款借给 B 公

46、司,明显是没有还款预期的借款,是为了偿还甲对乙的个人借款,所以这不是独立的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属于抽逃出资,应该成立抽逃出资罪,所以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 C。【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 196 条第 3 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 264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属于法律拟制。张某盗窃同事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论处。张某盗窃他人身份证,由于不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也没有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不成立盗窃罪。何某误将他人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当

47、作是他人拾得的信用卡而持卡消费使用的(一般是指在商场、超市等持卡消费,也即属于对自然人使用),客观上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主观上没有帮助他人实现盗窃罪的意思,只有帮助他人实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一致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范围内。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与何某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最终对张某以盗窃罪论处,对何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绑架罪。绑架罪是以人为质,向第三者提出不法要求。主观上具有利用被绑

48、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担忧的意思。只要行为人具有这一意思,即使客观上还没有通知被害人的近亲属,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甲劫持乙的目的就是以人为质,准备向第三者勒索财物,已经成立绑架罪的既遂。乙在向其母索要钱财时说谎的行为,不影响甲已经既遂的绑架罪的定性。并且由于乙的说谎行为并没有甲的参与,所以甲只成立绑架罪。 但是如果甲逼乙向家人索取赎金时,乙恳求甲不要告诉家人真相,甲同意,即甲参与了乙向家人隐瞒真相索取财物的行为,则甲前面绑人勒赎的行为成立绑架罪,后面同意乙自行交付时,甲的绑架罪行为结束,而成立另起犯意的抢劫罪,即采取暴力(拘禁 )压制被害人反抗,迫使被害人自行交付财物。在这种情况

49、下,对甲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罪。抢劫罪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财物,还包括财产性利益,如债权的取得或者债务的免除。欠条作为债权凭证,包含一份财产性利益。债务人使用暴力手段从债权人手中夺回欠条予以销毁,并让债权人在还款收条上签字的,是以暴力获得债务的免除,成立抢劫罪。甲非法进入乙住宅的行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抢劫罪是吸收关系,只按照抢劫罪论处。甲抢劫致人重伤,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故 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A 选项,当受害人与受骗人并不是同一人时,可能出现三角诈骗和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两种可能性。成立诈骗罪,三角诈骗的受骗人需要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否则行为人不能成立诈骗罪,而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甲并不能使受害人乙受骗,但使交警受骗,交警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乙的财产的权限有不同的观点。如果得出交警有处分权限,则甲成立三角诈骗的诈骗罪,如果不能得出,则甲不成立诈骗罪。故 A 选项正确。 B 选项,甲是通过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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