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1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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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案情:自然人甲欲买房屋若干,遂于 2005 年 5 月 1 日到乙房地产公司售楼处了解乙开发建设的 A 楼盘情况。乙的销售人员称楼盘销售火暴,房屋成交量已达房屋总量的 80%以上,如果甲不及时购买,可能再也买不到该楼盘的房屋,即使能买到,也要多支付 10%以上的房款。甲领取了楼盘介绍资料后离去。建设部早在2003 年出台文件,要求房地产公司必须即时在政府主管部门开通的网站上登记房屋销售的进展情况。甲遂于 2005 年 5 月 1 日晚上登录当地建委的房地产销售网了解 A 楼盘的销售情况,发现已售房屋仅占房屋总量的 40%。不过,甲考虑

2、到该楼盘的价格较合适,竣工时间也较快,遂决定购买。5 月 2 日,甲向乙公司交付定金 5 万元,双方约定 10 日内签订正式合同。5 月 10日,甲乙签订三份房屋预售合同,约定甲购买乙开发建设的 A 楼盘 B、C、D 三套精装修房屋,价款为 500 万元。乙赠与甲位于地下一层的车位一个,甲对该车位享有永久使用权。乙应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于甲,并应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为甲办妥房产证。甲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月内付款 150 万元,余款 350 万元由甲通过向银行贷款来支付。甲、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于 5 月 20 日在当地建委作了备案

3、。甲依约支付了首付款 150 万元。2005 年 5 月 31 日,甲与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甲向丙银行贷款 350 万元,甲以房屋一套向丙银行提供抵押。丙银行应于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提供贷款。甲应自 2005 年 7 月起向丙银行按月分期还款,期限为 30 年,每月还款14000 元。如甲未按时还款达 3 期以上,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另外,乙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了字。随后,丙银行向甲贷款 350 万元,甲用此款向乙公司付清了房款。2005 年冬季,为乙承建房屋的丁建筑公司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在混凝土中使用了含有氨气的添加剂,以提高其凝结的速度。由于乙没有及时向丁支付工程款,致使工

4、程未能如期完工。乙直至 2006 年 5 月 31 日才将房屋交付于甲,但并未向甲交付车位。甲入住后,发现房屋内弥漫着刺鼻的气味,由于这种气味的刺激使眼睛经常流泪。经相关部门检验,该气味确定为氨气,其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数倍,且在 1 年内难以完全消除,氨气来源于丁使用的建筑材料。 2006 年 6 月,甲再次到房地产销售网查询发现 A 楼盘的已售房屋仅占房屋总量的 60%,甲遂将乙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请求:(1)撤销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2)乙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房价的万分之两点一计算,起算时间为 2004 年 6 月 1 日;(3)乙赔偿损失,包括:甲于 2006 年 6 月 1

5、日至 2006 年 8 月 31 日期间在外租房的租金 4000 元;甲因氨气刺激而受到的精神损害 20 万元。乙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其对甲车位的赠与。问题:1 甲、乙之间的房屋顶售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哪一天? 2 甲、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效力形态如何?3 在甲、丙之间的贷款合同中,如甲违约,乙应当向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吗?为什么?4 在乙、丁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丁的违约行为是否同时构成加害履行与迟延履行? 为什么?5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构成欺诈?为什么?6 对于甲请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该全部得到支持吗?为什么?7 对于乙要求撤销赠与甲车位的诉讼请求,应如何看待?8 在贷款合

6、同中,双方约定甲将房屋抵押给丙银行,该抵押合同何时生效?理由是什么?9 假设在甲未向丙银行还款达 3 期以上,丙银行欲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后,可否追究甲的违约赔偿责任? 依据何在 ?9 案情:H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建筑行业公司,徐某任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04 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H 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水泥供不应求,遂决定自行投资设立水泥生产厂。2006 年 6 月,H 公司与该市的甲木材有限责任公司、乙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 K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H公司占 64%的股份,乙公司占 31%的股份,甲公司占 5%的股份。在董事长的选任过程中,有 3 名应聘

7、者在董事会的考虑之中:鲁某,某大学 MBA 毕业生,在求学的过程中还勤工俭学提前偿还助学贷款,剩余 10 万元贷款也将在 2006 年底到期前偿还完毕;张某,5 年前曾担任某国有水泥生产厂厂长,上任不满一个月,因副厂长贪污受贿,致使该厂倒闭;董某,原汉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管理经验丰富,但 1999 年曾因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现已刑满释放。股东会认为只有董某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遂决定由董某担任 K 公司董事长。K 公司成立后,仅在 2006 年下半年就赢利。2007 年水泥产出量和销售量持续增加,但是利润不升反降,到年底出现了亏损,经查发现,在

8、股东会决议的支持下,K 公司的大部分水泥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了 H 公司。 2007 年中旬,董某在接受了徐某代表 H 公司的房产馈赠后,直接听从了徐某的指示,在大量前期货款还未还的情况下,将水泥交给 H 公司。甲公司得知后非常气愤,立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H 公司和董某赔偿给 K 公司造成的损失;乙公司紧急查阅 K 公司账簿后发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自己的前期投资无法收回,遂也向法院起诉,要求 H 公司和董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有债权人向 K 公司索债未果而向法院起诉,要求 H 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问题:10 该案中,上述各公司和人员的哪些行为与我国公司法的

9、规定不符?11 假设三起诉讼的提起均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判决?11 案情:赵某 2000 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 3 年有期徒刑。2003 年 4 月赵某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08 年 7 月,赵某听说毒贩钱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某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钱某的住处。入夜后,钱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钱某脑袋,对钱某进行殴打,之后对钱某说:“听说你新吃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 钱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钱某打

10、开保险柜,从里面拿出一包“ 白粉 ”(约有 250 克)交给赵某。见 “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经鉴定,钱某构成轻伤。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 一尝,大呼上当,原来钱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一包头痛药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不过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马仔王某(15 周岁)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 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 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 近 20 克

11、。公安机关另查明,钱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 50 多克。问题:12 赵某抢劫钱某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3 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其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完成状态,为什么?14 就赵某让王某贩卖假毒品一事,赵某构成何罪?15 王某帮助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为什么?16 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17 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赵某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为什么?18 在本案中,如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应对其如何处罚?19 公安机关查明的钱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 50 多克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20 案情:2007 年 8 月,飞

12、达公司总经理秘书宋某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公司的司机刘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 2007 年 10月 31 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 月 12 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 月 19 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刘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08 年 2 月 10 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 2

13、月 12 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害人宋某的母亲吴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刘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吴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请为由拒绝受理。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20 案情:2006 年 6 月 17 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王某被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于 2007 年 2 月 18 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

14、、医疗费共计 12.5 万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 15 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医疗单等证据。一审开庭时,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费用的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孙某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王某则解释说,迟延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递交,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驾车失误;原告也承认,自己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 年 4 月 9 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医院费共计 8 万元。王

15、某当即表示提起上诉。2007 年 4 月 21 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之子小王于 2007 年 5 月 28 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王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2007 年 8 月 1 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如下:原审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 5 万元。问题:21 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22 小王的上诉是否成立?为什么?23 请评价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说明理由。24 如王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24 案情:朱某买了一处房子,办

16、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的。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购房者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论,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评论:25 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行为。26 该案原告应该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27 联系该案谈谈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17、。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6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116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甲、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5 年 5 月 10 日。依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甲、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是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2 【正确答案】 甲、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合法有效。甲、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不存在效力上的瑕疵问题,该合同自成立时就是合法有效的。3 【正确答案】 乙应当向丙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

18、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 【正确答案】 丁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迟延履行,但构成加害履行。由题中所述不难看出,首先,致使工程未能如期完工的原因是由于乙没有及时向丁支付工程款,所以丁迟延交付工程并不构成迟延履行;其次,丁建筑公司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在混凝土中使用了含有氨气的添加剂,该添加剂是造成后来房屋环保不达标且对人身产生损害的原因;所以丁构成了加害履行。5 【正确答案】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构成欺诈。甲、乙之间的合同订立过程中虽然乙就其房屋销售进度有虚假宣传的成分,但并不对甲是否签订合同有决定性影响,而且甲是知道乙销售的真实情况的,所以并不构成欺诈。6 【正确

19、答案】 对于甲请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应全部支持。因甲提起的是违约之诉请求权,故不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投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以不能主张违约金责任。甲所提出的相当于房租的损失,应该属于乙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甲可以请求赔偿相当于房租的损失。7 【正确答案】 乙无权请求撤销买卖合同所附的赠与条款。乙对于甲的车位的赠与并非无对价的赠与,而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附赠与,换言之属于双方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在是乙而非甲构成了违约,乙无权请求撤销买卖合同所附的赠与条款。8 【正确答案】 该抵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依据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不动

20、产物权合同的生效以其成立为准,登记手续办理与否并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又依据物权法第 187 条的规定,抵押权登记仅仅是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9 【正确答案】 丙银行可以追究甲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97 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0 【正确答案】 K 公司的董事长选任决定不符合 公司法的要求。根据 公司法第 147 条第(2)项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21、未逾 5 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案中,董某因刑罚执行完毕未满 5 年,所以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鲁某、张某都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任职资格,没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 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根据公司法第 149 条第(5)项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H 公司利用控

22、股股东的地位与 K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了 K 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了公司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规定。(3)董某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受 H 公司董事长徐某的指使,向其持续输送水泥,损害了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了公司法中的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4)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董事的诉讼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当首先书面请求 K 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监事会拒绝或者 30 日内未起诉时,才可以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正确答案】 对甲公司提起的诉讼应作出判决如下:H 公司利用对 K 公司的控股地位从事关联交易损害了 K 公

23、司的利益,属于 公司法第 152 条规定的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对其 K 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董某违反了作为董事长的忠诚义务,其非法所得应收归 x 公司所有,并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乙公司提起的诉讼应作出判决如下:H 公司滥用股东权利给乙公司造成了损害,属于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的情形;董某收受馈赠协助 H 公司损害 K 公司的利益,属于公司法第 153 条规定的情形;H公司和董某都应当对其各自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3)对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作出判决如下:H 公司滥用 K 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人民

24、法院应当判决对其 K 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和乙公司履行了股东义务,没有滥用行为,不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 【正确答案】 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13 【正确答案】 既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 条指出,抢劫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14 【正确答案】 赵某让王某贩卖假毒品一事,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15 【正确答案】 王某构成犯罪,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因为:其一,王某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其二,王某客

25、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其三,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王某已满 14 周岁,故符合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条件。此外,王某因受赵某欺骗,错将头痛粉当做海洛因贩卖并不影响其贩卖毒品罪的成立,只不过由于其对贩卖对象的认识错误,成立犯罪未遂而已。16 【正确答案】 赵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的成立在主观上要求各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犯罪故意,而在本案中,赵某与王某的主观犯意完全不同。其中,赵某的犯意是诈骗,王某的犯意是贩毒。17 【正确答案】 赵某没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首先,由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午后才再犯罪,不构

26、成累犯。其次,刑法总则共同犯罪关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也由于赵某不构成共同犯罪而不能适用。最后,也不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因为,根据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本案中,赵某虽曾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赵某教唆未成年人王某贩卖毒品,其本身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也不能适用贩卖毒品罪关于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从重处罚的规定,也不是毒品犯罪的再犯。所以赵某没有法定的从重情节。18 【正确答案】 首先,王某是已满 14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故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王某所犯贩卖毒品罪属于犯罪未遂;故依法

27、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 【正确答案】 钱某让王某出售真的海洛因 50 克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其教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因此应当从重处罚。20 【正确答案】 1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由检察员孙某一人来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为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2市检察院不应在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后即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3市公安局自 11 月 12 日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至 12 月 19 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补充侦查

28、期限是 1 个月。4市检察院自 2007 年 12 月 19 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08 年 2 月 10 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 1 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5市检察院除了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局、犯罪嫌疑人刘某外,还应该送达刘某所在的单位飞达公司。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6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被不起诉人刘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7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木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

29、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8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院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吴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1 【正确答案】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 (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依民诉证据规定第

30、 34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本题中王某超过举证期限提出证据,被告孙某对此提出异议,法院仍安排对该证据进行质证是错误的。依民诉证据规定第 67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法院根据当事人在调解中认可的事实和情况;将其作为证据来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分担,是错误的。22

31、 【正确答案】 成立。因为王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王作为王某之子,承继王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王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依民事诉讼法第 13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

32、,恢复诉讼。”本案中王某在上诉期间死亡;诉讼应中止,等待权利人是否继续完成诉讼。小王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王某的诉讼地位,可以提起上诉,并申请顺延上诉期限。23 【正确答案】 依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 1 款第(3)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根据该条规定,对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本案中第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进行改判,符合法律的规定。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24 【正确答案】 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33、11 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可以向空调公司主张因其与王某存在雇佣关系;也可以向孙某主张,因孙某侵权。25 【正确答案】 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必有赔偿,这是法之公理。法律上为了“责得

34、其人”,要讲一个因果关系,即某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该损害后果发生,侵权者要对其行为负责,予以赔偿。在日常生活中,每日每时发生无数的交易行为,大部分的交易不需要登记。因为这原本就是生活的常态,无须国家来“指手画脚” 。因此,无须登记是原则,须经登记则是例外。这种例外专指特殊的交易。房产过户需要登记,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物品,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一般较高,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房产很容易成为侵权对象。所以一般物品以占有为所有,以交付为转让。而房产等不动产,甚至包括某些具有重要价值的物品,不仅要占有、交付,而且要登记。上述分析表明,房产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一是在于通过登记了解、掌握有关

35、房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无论对于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有益且不可缺少的;二是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秩序。本案购房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才坚持必须登记才付款。由此看来,购房者的损失与有些机关不尽其审查义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而且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较为重要的原则:一方面是诚实守信原则,即要行政信息真实、准确、可信,要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另一方面是权责统一,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只有政府行政时勇于承担其责任,普通民众才能真正信赖政府。26 【正确答案】 基于此种关系,合理的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房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对行骗者进行追偿;二是房管部门与行骗者共同承担责任,先由行骗者予以赔偿,而房管部门承担补充责任。总之,无辜者不应受损,尤其是基于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其信赖利益需要保护;而不尽义务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27 【正确答案】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6)权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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