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2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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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9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02 年 5 月 28 日下午 6 时,在某市郊区的玉米地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尸体呈卧状,下身裸露,赤足。尸体前腹部有少量泥土覆盖。距尸体 10 米远的一块石碑上有血迹,血迹距地面 36 厘米,呈喷溅状,两条血痕下流,上面附着数根毛发。尸体头部额顶有两个椭圆形孔,两眼眶上方均有骨折。颈部缠一条线带,绕颈两周。在喉前方打结(经辨认此线带系死者腰带)。另外距现场附近留有两行狮马牌自行车胎痕。鉴定结论为他杀。经查,死者名叫李某,13 岁,铁路职工子北小学三年级学生,5 月 25 日下午外出未归。经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1铁路职工张

2、某,过去有过奸淫犯罪行为,李某遇害那天,张是公休日。张在证明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在修自行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2发案当天晚上,张某推车回家后,他母亲问他为什么回来这么晚,外面都下雨了。他说:“ 出事了,撞死了个小女孩,不知死活,下场大雨就好了。”3李某死后,其亲属接到两封信,内称:“亲爱的父亲,对不起您,夺取了你女儿的生命。这是为了工作(破坏共匪的治安)。将来光复大陆,大有重谢。”经查,此信为张某所为。4张某于 5 月 26 日凌晨,自己洗了衣服并把衣褂染成黑色,其妻说张某过去自己从未洗过衣服。5案发后第二天,张某买了两条新飞鸽自行车外胎,将旧狮马牌自行车

3、外胎换掉。经搜查,从张某家里缴获两条旧狮马牌自行车外胎,上面的花纹已被人用锉锉过,痕迹明显。并在张家搜出木锉一把,经鉴定与旧外胎的锉痕相一致。6搜查出张某用过的小铁榔头一把,上面有血指纹一枚,经鉴定为张某所留。又将榔头与李某额顶两个椭圆形小孔进行鉴定,认定为该榔头所致。7其母证明,发案后的第二天,张让其母将家里所有的信纸、信封、复写纸等烧掉;8张被拘捕之后,拒不承认杀害了李某,只说特务杀了小孩,让他给死者家属写信,否则就杀死他。1 本案已收集到几种证据?(各举例予以说明)2 结合本案说明证明对象主要是指什么?证明要求如何?3 应如何正确对待被告人口供?4 根据本案证据,能否认定张某是杀害李某的

4、罪犯?为什么?5 某商场同某鞋厂签订了一份皮鞋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由皮鞋厂供给商场皮鞋 1000 双。合同签订后,某皮鞋厂要求变更合同,将加工的皮鞋数量减少 500 双,商场经理答应予以考虑,但一直未给予鞋厂明确的答复。经过一个月之后,皮鞋厂将鞋送至商场,商场提出异议,认为少交了 500 双。某皮鞋厂却认为,双方已变更合同,交 500 双是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的。商场认为,自己没有同意变更合同,原合同仍有效,皮鞋厂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应交足 1000 双鞋。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5 本案中,合同是否已变更?为什么?6 假如本案中,定作方某商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5、,合同能否解除?为什么?7 合同法中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8 王某系一孤儿,15 岁,父母遗有一栋房屋,叔叔刘某系其监护人。后来因姑妈在国外,带王某移民到新西兰,并在新西兰已经办好了加入新西兰国籍的手续。王某临走之前,刘某考虑到王某不再回来,遂决定将王某所有的房屋出售,价款供王某在国外读书之用。刘某以 1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周某。事后,房客张某提出,他一直是该房的租赁人,因此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要求刘某解除与陆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重新出让给自己。刘某拒绝了张某的要求,为此,张某以刘某为被告,到法院提起诉讼。问题:8 张某所列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9 本案是否属于涉外民事诉讼?为什么

6、?10 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11 陆某在该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为什么?12 该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为什么?13 2000 年底,中国 A 公司与国外 B 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2001 年 1 月,当 C 公司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物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 20 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物以市场价格的 60%予以变卖,得货款 2400 万元,随后放走了 C 公司货轮。此后,A 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问:13 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后对 A 公司负有何种义务 ?A 公司能否

7、就此提起诉讼? 14 C 公司是否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是谁 ?15 A 公司于 2002 年 9 月就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为什么?16 A 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什么?17 某大型国有企业 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 B、C 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 6000 万元,A、B、 C 作为发起人认购 2000 股,其中 A 以其土地使用权和车间整体作价 500 万元

8、(实际价为 550 万),B、C 则以其所分别持有的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共同作价 1500 万元,作为对新设公司的投资。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A 、B 、 C 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 200 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三企业诉至法院。问:17 、三企业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哪些作法不符合

9、法律的规定?18 募集小组在筹建过程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19 公司在成立之前,不具法人资格,但在设立过程中难免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而由公司的发起人代替将成立的公司实施必要的法律行为,因而本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如该股份公司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股份公司不能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20 王某系一无业人员,整日在街上闲逛。一日,王某见一中年妇女从银行出来,手拿一个大包,王某便冲上去将此包一把夺去,并将妇女推倒在地,王某转身就跑。这时,路人李某见状上前阻拦,被王某一拳打倒在地。王某逃至一僻静处,发现包内

10、有现金 1 万元。王某恐怕此事败露,便携款窜至其表兄张某处,声称“犯事了,在你这里躲几天” 。张某不肯让王某在自己家住,而将其引领至某旅社,并帮助其办理入住手续。王某在旅社内又盗窃了隔壁房间宋某的信用卡,并冒领了 3000 元。王某经常嫖娼,一次在知情的情况下,与田某(女,13 岁)发生了性关系。王某又参加过一次大型赌博活动,一次输掉 1500 元。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二、论述题21 在一次法律基础理论课上,老师焦虑大家讲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是依法治国,应当完全依照法律办事,在现实生活中有了法律就已经足够,不再需要提倡道德;有人认为法律只不过是工

11、具,我们仍应当大力提倡道德,道德是社会顺畅运行的最重要的基础,法律是可有可无的。请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谈谈你自己的看法。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 8001000 字。三、文书题22 被告人,陈某,男,50 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以自制的“祖传秘方” 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 1999 年 4 月 5 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 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

12、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 1000 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即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某于 1999 年5 月 24 日

13、因本案被甲县公安局逮捕,现关押在甲县公安局看守所。1999 年 6 月26 日甲县人民检察院以(1999)甲检刑诉第 34 号以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委托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其辩护人。甲县人民法院于 1999 年 8 月 2 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9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本案收集到六种证据: 物证。如在张某家搜查出的榔头、外胎、锉刀等。 书证。张某写给被害人亲属的信。 证人证言。张某的母亲、妻子对张某行为的证明。 鉴定结论。如鉴定结论

14、为他杀。 勘验、检查笔录。如勘验现场后,对现场情况的记录。 被告人供述的辩解,被告人张某辩称自己未杀死被害人。2 【正确答案】 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案件中必须由公安、司法机关或自诉人依法用证据予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本案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指张某杀死李某、为什么杀害以及怎样杀害。证明的要求是要达到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 【正确答案】 对被告人的口供,应正确对待,不能轻信,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进行判断,以分析口供是否真实。4 【正确答案】 根据本案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是杀人凶手。本案除张某拒不承认犯罪的口供是直接证据外,其他证据均系间接证据。由于本案证据充分、确实,已形成一完整的证明体

15、系。符合运用间接证据的规则。由上述证据,即可确定张某是杀人犯。5 【正确答案】 合同未变更。因为合同变更适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定,本案中,商场对于皮鞋厂提出的变更合同的要约,并未答复,视为未承诺,所以合同未变更。6 【正确答案】 商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赔偿囚合同解除使皮鞋厂受到的损失。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268 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7 【正确答案】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16、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 【正确答案】 不正确。本案中被告应当是王某,因为刘某仅仅是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处分房产也是以刘某的名义进行的,王某应为适格的被告;而郭某应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9 【正确答案】 本案属于涉外民事诉讼。因为本案的一方当事人王某现在取得新西兰国籍,而不再是中国人,因此属于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的涉外民事案件。10 【正确答案】 本案应当由房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1 【正确答案】 陆某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陆某对张某与刘某的诉讼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刘某败诉,则他与刘某的房

17、屋买卖协议将无效,他将孑、能拥有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12 【正确答案】 该案之诉属于确认之诉。因为张某起诉的目的就是确认他有法律上的优先购买权,从而确认刘某与陆某的买卖协议无效。13 【正确答案】 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的行为造成了对 A 公司财产权的侵害,应当全额赔偿对 A 公司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即应赔偿全部货款。 A 公司能够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扣押及变卖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4 【正确答案】 C 公司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扣押货轮行为违法。被告是海警支队所属的公安厅。15 【正确答案】 A 公司于 2002 年 9 月就扣押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

18、不应受理。因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即使由于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而致使当事人逾期起诉的,逾期期间也不得超过一年。16 【正确答案】 A 公司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本案的情形不属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形,A 公司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在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法定的申请赔偿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17 【正确答案】 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律的规定,主要有:(1)作为发起人,仅认购 2000 万元的股份,少于股份总额 6000 万元的 35%;(2)以工

19、业产权作价出资 1500 万元,超过股份总额的 6000 万元的 20%;(3)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实价为 550 万元,折股 500 万元。18 【正确答案】 公司在成立之前,不具法人资格,但在设立过程中难免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而由公司的发起人代替将成立的公司实施必要的法律行为,因而本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如该股份公司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股份公司不能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19 【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0 【

20、正确答案】 王某抢夺中年妇女 1 万元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后又转化为抢劫罪。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一的,客观上实施了公然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是根据刑法第 269 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论处。所以,王某为抗拒抓捕,将李某打倒在地,是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反抗司法工作人员的抓获和一般公民的扭送。那么,对阻拦工作人员的抓获和一般公民的扭送。那么,对阻拦其逃跑的

21、路人李某实施暴力也应包括在内,应当转化为抢劫罪,那么王某“抢夺”1 万元现金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2张某将王某引领至旅社并帮助其办理入住手续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窝藏、包庇罪,可以分解为窝藏罪与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那么张某明知王某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3王某盗窃宋某信用卡又冒领 3000 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刑法第 196 条第 3 款规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按盗窃罪定罪处罚。4王某与田某发生性

22、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刑法第 236 条第 2 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 236 条第 2 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5王某参加赌博活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成立赌博罪,首先是在客观上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从事赌博。二是开设赌场,即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使他人赌博的场所,至于开设的是临时性赌场,还是长期性赌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三是以赌博为业,即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以

23、赌博行为所获取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其次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目的。这里的营利目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在赌博活动中取胜进而获取财物的目的;二是通过抽头渔利或者收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入场费等获取财物的目的。认定赌博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还要根据赌博罪的主客观特征进行区分。行为人不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博场所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不成立赌博罪。换言之,只是单纯参加赌博的行为,不成立赌博罪。行为人的目的不在于营利而在于一时娱乐的,不成立赌博罪。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并非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所以不构成犯罪。二、论述题21 【正确答案】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

24、承担盾。而道德通常是指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良、美丑、正义和非正久、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它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法与道德也存在着不同之处。法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它们的主要区别是:(1)两者起源的时间不同。道德在原始社会就存在;法与国家同时产生。(2)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之中;法律是作为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而存在的,其成文形态多为法典、法规等具体的规范性文件。(3)两者的具体内容规定不完全相同。法律具有“ 两面性 ”(既重权利又重义务),而道德仅具有“一面性”(只

25、重视义务)。(4)两者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道德的实施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等精神上的强制;法律的实施,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通过外在的强制(法律制裁)来强迫人们遵守。(5) 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看,道德调整的对象不仅是行为,还包括人们的思想、品格和行为的动机;而法律只规范人们的行为。从广度上看,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法律与道德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调整的范围及二者的界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总是统治阶段的道德。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协调发展的。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

26、道德的有效手段。(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因为,第一,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具有最低限度的道德内容,是对任何国家的实在法最起码的要求。第二,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第三,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第四,有些社会关系领域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总之,片面强调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或者道德正义原则优先,都是错误的。正确认识法与道德的关系,既要看到它们的一致性和相互作用,又要看到它们的区别。不能把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简单混淆。但也不能把法律与道德区别绝对化,甚至否认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走向法律万能论的极端。“依法治国 ”和“以德治国”都是治国的指导思想

27、和价值原则,二者相结合的思想科学地阐明了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关系,由于二者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我们在现实中应当“德法并举。”三、文书题22 【正确答案】 湖南省甲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甲中法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甲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50 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辩护人张某,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甲县人民检察院以(1999)甲检刑诉第 34 号指控陈某犯非法行医罪,于 1999 年6 月 26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甲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叶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张某到庭参加

28、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私自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1999 年 4 月 5 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 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某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 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

29、肿胀等症状。郭某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陈某的辩护律师辩称:陈某用祖传秘方帮助乡邻诊治蛇伤多年,以前从未出现过失误,陈某虽然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在乡里已经很有名气,决非毫无把握地胡乱医治,此次失误,纯属意外。甲县检察院指控延误被害人治疗时间证据不足。故对于郭某的死,不应当由陈某来承担责任,建议法庭判决陈某无罪。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以其自

30、制的“祖传秘方” ,多次在乡里为乡民进行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1999 年 4 月 5 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自制的“祖传秘方” 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某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 1000 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某的家属见情况不妙,即将其送往县

31、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因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上述事实,有证人吴某、谢某的证言、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甲县医院关于郭某的死亡报告、甲县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等证据证明。另据甲县卫生局出具的证明书证实:陈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称作“祖传秘方” 的中草药也未经临床验证、监测和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不可用于临床使用。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蛇伤医治活动,造成就诊人郭某因延误治疗时间、导致并发症发生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

32、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所提供的证据采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案发前陈某曾用“祖传秘方”治疗蛇伤多年、从未发生过失误的辩解,不影响对本案事实和罪名的认定;辩护人关于陈某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为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犯,维护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严肃国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36 条第 1 款、第 64 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 100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一九九九年月 日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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