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经济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周七五人为研究生同学。2009 年 7 月份研究生毕业时,五人商议欲创立一家经营法律类图书的华星英杰有限责任公司。五人订立了设立公司的协议,约定张三以遗嘱继承的其祖父所留给他的临街的一处二层商业房作为出资;李四以货币作为出资;王五以其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著作权作为出资;赵六以家中的一辆东风卡车作为出资;周七欲以其在翡翠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于是公司决定以注册资本 500 万元设立。华星英杰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8 月1 日正式成立。请结合上述题干内容,根据下列设定情形,分别回答问题。情形一
2、:2009 年 8 月 1 日,张三将其作为出资的二层商业房交付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李四出资的 100 万元经过公司章程约定 5 年内缴清,到2010 年李四已经如约缴付 60 万元;王五的其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著作权已经办理了完整的权属转移手续给华星英杰公司,但一直未将相关作品以及稿件实际移交给公司;赵六的东风卡车实际上为其兄赵武所有;周七的股权未经过评估就直接作价为 100 万元载人章程并办理了股权转移手续。2010 年公司董事会就各股东的出资情形咨询于律师项羽,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请针对上述出资瑕疵情形,和项大律师一起提出解决方案。1 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张三以
3、该房屋出资,应当如何办理相关出资手续?若张三于 2010 年 6 月 1 日才办理商业房过户手续给华星英杰公司,张三现主张其应在 2009 年 8 月起即享有股权,张三的主张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若张三继承之房屋,系其祖父张三多受贿所得,则该房屋的出资效力如何,依据法律应当如何处理?2 李四出资之交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若李四的出资系李四在本科毕业后公务员工作时利用职务贪污所得,后被检察机关追究责任。则该货币出资的效力如何?依据是什么?3 若王五的草原风情系列丛书的相关作品及稿件于 2010 年 6 月 1 日才交付给华星英杰公司,王五现主张其应在 2009 年 8 月起即享有股权,王五的主
4、张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4 公司对于赵六东风卡车的实际状况并不清楚,问该卡车出资的效力如何?5 对于周七的股权出资,有股东主张应当认定为周七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情形二:华星英杰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8 月成立后,2 年来获利颇丰。2011 年 6 月,公司股东会决定斥资 6,000 万元与白云人才培训公司(以处被评估为 2,00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和蓝天公司(以 2,000 万元货币出资)成立恒泰圣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董事长由华星英杰公司的董事长张三担任,副董事长由白云公司的总经理李南担任,监事会主席由蓝天公司董事长游靠山担任。2012 年 12 月
5、1 日,恒泰圣都公司经营突然出现重大问题,由于房屋质量以及交付迟延等问题,众多购房业主集体聚会要求恒泰公司承担责任,现场一度失控,险些酿成群体事件。经查,白云培训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一直为国土资源相关部门追查;蓝天公司的出资实际上为蓝天公司控股股东戴波所出资,在蓝天公司和戴波之间有相关的投资协议。在恒泰圣都公司成立 1 年来,游靠山在张三的帮助下,已经将蓝天享有的 50的股权以 100 万元转让给龙江国际股份公司,并办理了相关手续。问题:6 对于白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恒泰公司依法应当如何主张权利?7 龙江国际与蓝天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的效力如何?为什么?8 对于张三与游靠山的违法
6、行为,李南可以什么身份、如何主张,以保护恒泰圣公司的合法权益?9 蓝天公司的戴波股东该如何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你提供一些建议。10 某市大型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黄铜阀门、卫浴设备等产品的企业,其黄铜铸造工序在生产中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强烈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远。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人也数次提出议案,反映同样的情况和要求。某市环保局据此对该公司实施环保监督,该公司亦表示要采取治理措施,但一直未见行动,群众反映依然非常强烈。因此,市环保局于 3 月 2 日组成了以赵某、张某为正副组长的调查小组进行周密翔实的调查和检测,
7、确认了该公司生产车间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境的事实,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拟作出对该公司罚款 5 万元,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前,环保局调查小组告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有权要求组织听证。该环保局听取了公司的陈述和申辩之后,对原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复核并应公司的要求决定举行听证。3 月 15 日环保局通知公司于 3 月 20 日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赵某、张某会同全体组员经过认真的讨论和评议,作出处罚决定,并当场宣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责令该公司排放臭
8、气车间停产治理;(2)对该公司处以 3 万元的罚款;(3)该公司承担听证费用 250 元。决定书于次日送达该公司。问题:根据以上事实,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有哪些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10 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 2007 年 2 月 3 日殴打沈某,田某对此也供认不讳。6 月 22 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 10 天、并处罚款 500 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问题:11 太平区公安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进行听证是否合法?为什么?12 太平区公安分局办理此案的期限多少?如何计算?13 太平区公安分局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
9、送何人?14 如田某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限多长?15 从本案的处罚作出前到作出后,田某主要享有哪些权利?15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 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 40 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 20 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 10 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 1 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 1 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 名董事有 4 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 3 个月后
10、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 4 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 6 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出 4 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 2 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 45 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 4 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6 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
11、? 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17 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18 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9 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 4 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20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20 叶某甲系中国公民,居住在我国西南边境某县。2008 年以来,叶某甲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于 A 国和中国之间贩卖日用品。 2009 年 8 月。当叶某甲再次非法越境时,被当地县公安边防机关查获,并被处以拘留 15 日。处罚执行完毕后,叶某甲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前往
12、复议途中遇车祸身亡。其养子叶某乙继续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叶某乙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问题:21 叶某乙是否有复议申请权?22 如何确定本案的申请复议期限?23 叶某乙不服复议决定,能否再提起行政诉讼?23 案情:普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刚开业的 2 年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股票的形势一路走高。甲、乙、丙三人看好公司的经营前景,遂于 2006年年底分别购入了该公司 2、3、5的股票,一直到 2007 年上半年三人获益颇丰。2007 年年底,在持有公司股份 60的大股东凯悦公司的操纵下,公司董
13、事会作出了一项处理公司的现有的制药设备更换进口新制药设备的决议,从而导致了凯悦与其他股东之间的严重冲突,导致董事会也陷入了瘫痪。公司股东多方想办法,欲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否定该决议的效力,但是却一直没能有效召集开会。后经查明,由于机器设备的更新花费的巨额资金导致普天公司的资金链条断裂,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低迷,并且由于该机器设备生产的药品难以为市场所接受,公司陷入了巨额亏损的恶性循环,而凯悦公司却从购买设备的外国厂家获得了 500 万元的酬金。直到 2010 年上半年,公司依然陷入瘫痪的境地,没有成功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24 对于公司直到 2010 年上半年仍然陷入瘫
14、痪境地而巨额亏损的情形,甲、乙、丙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25 如果甲、乙、丙三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人商议后,决定以普天公司和凯悦公司为被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并且进行清算,你认为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置,在审理中应当注意什么?依据是什么?26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凯悦公司为首的股东和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但 2 个月来,在凯悦公司的操纵下,该清算组没有进行相关的清算活动,债权人丁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甲、乙、丙能否向法院要求指定清算组?甲、乙、丙可否成为清算组成员?27 由于凯悦公司拖延清算行为,致使公司财
15、产严重损失,甲、乙、丙三位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28 在公司解散时,发起人凯悦公司尚有 500 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公司债权人丁主张凯悦公司和甲、乙、丙对自己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该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8 某县县城“ 网吧、游戏厅一条街 ”上,有近百家网吧和游戏厅。许多中小学生一放学就前往玩游戏、上网,有的甚至为此旷课和彻夜不归。对此,广大家长反映极大。强烈要求关闭这些网吧和游戏厅。2009 年 5 月,县公安局和文化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了“ 整治网吧和游戏厅 ”联合执法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求所有经营者将已经取得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交由两局联合设
16、立的执法办公室重新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根据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对 60 余家经营场所面积没有达到 100 平方米的经营者的许可证,都以公安局和文化局共同署名的形式决定予以吊销。方某也因经营面积只有 60 平方米而被吊销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方某对公安局和文化局的决定不服,分别向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提起复议申请,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都未予受理,并告知方某应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后,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通知没有法律依据,中止了行政复议。将该通知转送市人民政府处理。市人民政府撤销了该通知。据此,县人民政府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作出了撤销原具体行
17、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问题:29 县公安局和文化局对方某的处罚是不是共同行政行为?为什么?30 对该行为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31 县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1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 年 4 月县国土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国土局重新处理。同年 7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 年,张某到市国土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问题:32 县国土局 2005 年 4 月的行为和 7 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国土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 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请说明理由。3
18、3 2005 年 7 月县国土局答复张某以后,县国土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4 如果 2009 年市国土局撤销了县国土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34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 10 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 100 元。李某等 10 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问题:35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如法院判决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该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36 本案属于何种形式的共同诉讼?为什
19、么?37 如法院判决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并返还李某等 10 人的集资款,该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7 一日凌晨 4 时左右,在西城区招待所住宿的张三突然被楼下“砰” 的一声巨响惊醒,他透过窗玻璃看到在他对面十来米远的西城区百货大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张三当即唤醒了同室的李四,后两人一同敲开了 2 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老板王五马上拨打“11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不耐烦地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 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1 分钟后,3 人再次拨通了 “110”电话报警,却又一次遭到了拒绝。20 分钟后,3 名盗贼一趟
20、一趟地把东西装上了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北逃窜。被盗商店店主为下岗女工李一,该商店主要经营文化用品和工艺品,当晚盗走物品共价值 5 万元。事后,据知情者讲,该“110”对会公开承诺,城区内接到报警后 5 分钟内赶到现场。而案发地就在县城中心,如果出警及时,盗贼就不会逃脱。事后,李一多次向西城区公安局索赔未果。无奈之际,李一便将西城区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问题:38 公安局未出警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39 张三、李四、王五以及李一谁有权对该县公安局未出警的行为提起诉讼?40 李一向县公安局索赔的请求能否成立?41 李一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对此,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41 某
21、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张三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李四作出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决定,李四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在复议过程中发现仅根据被害人张三的提供的受伤情况的陈述,证据不够确凿、充分,遂在复议决定中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即被伤害人张三的伤情记录。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决定。李四仍不服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受理了此案。问题:42 本案的被告应如何确定?为什么?43 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44 被告若对此管辖有异议,应在多长期限内以何种方式提出?县法院对此异议应当如何处理?45
22、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限?46 在诉讼中,市公安局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支持县公安局的决定?46 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 万元,拘留 10 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除没收走私物品的决定予以维持外,将罚款改为 5 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 15 日的拘留。问题:47 陈某仍然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
23、提起?理由是什么?48 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49 陈某可不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50 如果陈某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谁管辖?谁是被告? 为什么?50 2006 年 5 月 17 日,马来西亚人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领海运输我国限制进口货物,被我国某海关查获。某海关经查认定,陈某运输的以上货物无合法证明,其以运往马来西亚海防为名,实际准备运往我国内地。某海关认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决定没收其所有物品。香港某有限公司不服某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被没收财物的所有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陈某以第三人身
24、份参加诉讼。问题:51 此案是否为涉外行政诉讼?52 该案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53 被告某海关主张香港某有限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54 梁某从某地购买了大量食用油,租用由赵某任船长的货船,欲将油运往甲省 B市。但乙省 A 市海关怀疑该船为走私船,将该船连同货物扣押。因赵某无法出示购油的增值税发票,被海关限制人身自由达 3 天之久。后经协商,赵某依海关要求交纳 Hr40 万元押金以后返回粱某处取增值税发票。待取来后海关却说该发票是假的,拒绝退还 40 万元押金。此时船已在海上被扣一月有余。梁某和赵某对海关的扣押行为、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扣押押金的行为均不服,欲起诉。若赵某是甲省
25、B 市人,梁某是丙省 C 市人,且 A、B、C 三市均为省会市。问题:哪些法院拥有管辖权?理由何在 ?54 2005 年 12 月,国内四家造纸企业代表我国铜版纸产业提出反倾销申诉。2006年 2 月,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 年 8 月 6 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的最终裁定认为,韩国和日本企业对国内铜版纸产业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并且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韩国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 4至 51,日本有关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至 71,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
26、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 4至 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 5 年。由于自芬兰和美国进口的铜版纸数量占中国同期进口总量均不足 3,商务部依法终止了对两国的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调查不采取反倾销措施。韩国一家生产进口铜版纸的公司对决定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55 该公司可就商务部的哪些决定提起行政诉讼?56 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57 人民法院应适用哪些规范审理此案?57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 18 岁,孙乙 J6 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 50 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 5
27、日,孙氏兄弟俩不服。问题:58 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59 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60 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61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62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63 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经济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公司法1 【正确答案】 该房屋须经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出具验资报告,张三须自己办理登记
28、后再过户给公司。张三有权主张其在 2009 年 8 月起即享有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三) 的相关内容,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之后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出资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若张三继承之房屋,系其祖父张三多受贿所得,则公司无法获得该出资的所有权。因为依据物权法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知识模块】 公司法2 【正确答案】 李四出资交付不合法。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公司章程约定 5 年违反法律规定。若李四的出资系李四在本科阶段公务员工作时利用职务贪污所得则该公司获得该货币出资,但应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
29、股权。因为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知识模块】 公司法3 【正确答案】 王五的主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王五应当自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时即 2010 年 6 月 1 日起享有股权。因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知识模块】 公司法4 【正确答案】 此种情形下,公司依
30、据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该卡车的所有权。因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 条的规定予以认定。【知识模块】 公司法5 【正确答案】 周七的股权虽然来经过评估就直接作价为 100 万元载入章程并办理了股权转移手续但不能直接认定为周七未履行出资义务。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须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周七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知识模块】 公司法6 【正确答案】 恒泰公司可以向法院主张认定白云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
31、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白云公司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知识模块】 公司法7 【正确答案】 依据案情,蓝天公司与戴波股东之间属于隐名投资关系。蓝天公司为名义股东,戴波为实际股东。现名义股东蓝天公司擅自处分实际股东戴波的股权,因为龙江国际并不知情,故适用物权法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龙江国际依据善意取得获得该部分股权。因为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干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
32、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知识模块】 公司法8 【正确答案】 李南作为副董事长,有权与其他董事一起,或者要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张三和游靠山,要求赔偿公司损失;若董事会、监事会不起诉,李南作为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张三和游靠山向公司赔偿损失。【知识模块】 公司法9 【正确答案】 建议如下:首先戴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蓝天公司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然后依据协议要求蓝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其次,戴波可以通过征得恒泰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
33、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从而从隐名股东变成显名股东。【知识模块】 公司法10 【正确答案】 市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下列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1)没有在举行听证 7 日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第 1 款第 2 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 7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听证不应由调查小组成员主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第 l 款第 4 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3)听证结束后,不应由赵某、张某等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3
34、 条和第 38 条的规定,听证结束后,应当由环保局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不应要求公司承担听证费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第 l 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5)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没有当场交给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0 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7 日内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据案情介绍,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当场宣读的。【知识模块】 行政处罚【知识模块】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11
35、 【正确答案】 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8 条的规定对吊销许可证以及处 2000 元以上罚款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有义务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听证。这是法定听证事项,对此公安机关有义务进行听证。但除此范围之外,公安机关可以酌定进行听证,并不违法。【知识模块】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12 【正确答案】 30 日,自受理之日起算。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 30 日。不过,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内。【知识模块】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13 【正确答案】 沈某。【知识模块】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14 【正确答案】 60 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复议申请期限作
36、出特别规定,应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般期限。【知识模块】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15 【正确答案】 田某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决定作出前获得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的权利,对相关事项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决定作出后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认为处罚决定违法并侵犯权益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知识模块】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模块】 公司法16 【正确答案】 丙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 143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为奖励本公司职工之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本案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两处不符合法律规定:丙公司不能用税前利润收购本公司股份,应用税后刑润收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37、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 年内转让给职工,或者做其他处理,不能自己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知识模块】 公司法17 【正确答案】 丙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只有 5 名成员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应该在 3 个月后方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30 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不应当在召开 15 日前才公告。参见公司法第 101 条、第 103 条的规定。【知识模块】 公司法18 【正确答案】 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 103 条的规定,张某拥有丙公司 3的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目前提出临时提案,董
38、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丙公司不应该对张某的提案不予理会。【知识模块】 公司法19 【正确答案】 甲企业拥有 160 万个表决权,乙企业拥有 80 万个表决权,朱某拥有 40 万个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 106 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丙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 4 名董事所以每 1 股份拥有 4 个表决权。甲企
39、业持有 40 万股股份,所以拥有 160 万个表决权;乙企业持有 20 万股股份,所以拥有 80 万个表决权;朱某持有 10 万股股份,所以拥有 40 万个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 104 条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知识模块】 公司法20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 22 条的规定,周某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知识模块】 公司法【知识模块】 行政复议21 【正确答案】 叶某乙有复议申请权。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的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40、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叶某甲死亡后,因其养子叶某乙在法律上是其近亲属所以取得了申请人资格,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知识模块】 行政复议22 【正确答案】 60 日。出境入境管理法未对申请复议期限作出规定,故应适用行政复议法一般期限规定。【知识模块】 行政复议23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改变了原来对此类情形的复议终局规定。根据该法,外国人对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以及其他境外人员对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知识模块】 行政复议【知识模块】 公司法24 【正确答案】
41、 甲、乙、丙三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三:请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1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 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42、。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凯悦公司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依据公司法第 20 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售股票,退出该公司。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强烈的入合性质。【知识模块】 公司法25 【正确答
43、案】 本题目考查公司解散诉讼的启动。人民法院只受理他们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而对于他们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2 条的规定:“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他们将凯悦公司变更为第三人,如果他们三入坚持不变更自己的主张,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他们对于凯悦公司的诉讼。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4 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
44、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公司法解释(二) 第 5 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
45、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知识模块】 公司法26 【正确答案】 本题目考查清算组人员渎职时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此情形下,公司债权人丁有权依据下述第 7 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债权人未提出上述请求的情况下,甲、乙、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甲、乙、丙可以由法院指定为清算组成员。公司法解释(二)第 7 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 184 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46、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2 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公司债权人丁有权依据上述第 7 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债权人未提出上述请求的情况下,甲、乙、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公司法解释(二)第 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47、、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故甲、乙、丙作为股东可以由法院指定为清算组成员。【知识模块】 公司法27 【正确答案】 本题目考查公司法第 152 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的其他情形。甲、乙、丙 3 位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凯旋公司等清算组成员的责任。如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拒绝或者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之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甲、乙、丙 3 位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48、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答案的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 23 条规定:“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法第152 条规定:“ 董事、
49、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知识模块】 公司法28 【正确答案】 本题目考查公司面临解散时股东的出资责任。债权人丁只能主张凯悦公司以及普天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并不包括甲、乙、丙;连带责任的范围也不是丁的债权范围,而是凯悦公司未到位的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