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1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该厂已经营近 10 年,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赵立国与余庆华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09 年 5 月,赵立国、余庆华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 2 万尾。投放后赵、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 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 5000 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量没
2、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赵、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在举证期间内,原告赵立国、余庆华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2009 年 5 月 10 日购买 2 万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3) 估算死虾 5000 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到现场查看人员都在上面有签名;(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5)李某的证言,证明在送检过程中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厂方有过两次私下的接触。李某到庭作证后,被告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了以下证据材料:(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2 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在
3、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因,法院指定由省级有关部门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问题:1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原告应对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又应如何证明?2 本案涉及哪些法定的证据种类?3 如果被告提出的证据均真实,能否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4 如果被告对该省级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则应当如何处理?5 原告在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 2009 年 4 月,乔某因为严重肠炎到某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很顺利,伤口也愈合得很快。但出院后,却时常感觉到腹内疼痛。2010 年 7 月,经另外一家医院诊治,其腹腔内尚留有手术用的纱布。乔某认为,从 2009 年
4、4 月至今,自己未在任何医院进行过手术。所以这块手术纱布肯定是省人民医院留下的,于是要求医院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而医院拒绝赔偿,并坚持认为手术是正常的,但拒不提供病历和手术器械清单。乔某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请问:根据我国法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医院和乔某的证明责任应该如何分配?6 郭冬是个体户老刘的雇工。2009 年 3 月 8 日,郭冬开车拉货返回老刘的商店途中,撞伤了下班后回家的卢小美。卢小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要求郭冬赔偿,经郭冬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郭冬一次性赔偿给卢小美 2 万元,卢小美以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其他要求。卢小美出院一
5、个月后按医院的要求进行复查,结果表明,因创伤不能根治,将会留有后遗症。卢小美觉得郭冬的赔偿太少,又去与郭冬交涉,但郭冬拒绝再给卢小美任何赔偿。卢小美欲向法院起诉。问题:7 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卢小美与郭冬达成调解协议,由郭冬再付给卢小美 1 万元。法院向卢小美送达调解书时,卢小美表示郭冬给的赔偿还是太少,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人民法院又主持调解了两次均告失败,遂要双方当事人回去好好商量一下,意见一致了再来法院。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8 设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由郭冬再向卢小美赔偿 1 万元,并且当庭将钱款交付。这些情况均被记人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都签了名
6、。次日,卢小美反悔。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的效力如何?为什么?9 设卢小美在反悔时,声称法院在调解之前没有征得其同意,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审判员 A 也几次向卢小美声明,本院的院长与郭冬的父亲是表兄弟,暗示卢小美见好就收。正是在这种压力下,卢小美才同意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卢小美可以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为什么?10 年逾七旬的甲因向两个儿子乙、丙索要赡养费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生活相当困难,并且身患重疾急需医治,遂裁定乙、丙两人先分别给付甲生活费和医疗费 5000 元。该裁定作出后,乙表示不同意,人民法院告知乙此裁定乃终局裁定,不得上诉,只能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判处乙、丙每人每月各
7、负担甲生活费 1000 元。丙以自已下岗为由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为保障甲的生活不受影响,在案件审结前裁定乙、丙两人分别先给付 800 元。问题:人民法院的哪些做法不正确?10 2008 年 2 月 7 日,在河南郑州农村某田野上,几个放羊人在火堆旁烤火。突然,从火堆里发出巨响,村民王德龙被炸伤了眼睛。原来,是在场的少年武小军捡到一只蜡烛般大小的鞭炮,他两次将鞭炮埋入火堆中,从而引起爆炸。武小军的父亲将王德龙送往医院,并为其支付了 4000 多元的医疗费用。王德龙被鉴定为 6 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高达 50000 余元。王德龙多次找到孩子的父亲要求赔偿,但孩子的父亲却认为孩子不懂事,事发现
8、场的成年人看到孩子往火堆里埋鞭炮却不加制止,责任应该由成年人承担。王德龙遂将武小军及其父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即责任的认定,取决于事发现场的成年人是否看到孩子两次向火堆里埋鞭炮的这一行为。在场的另一小孩证明王德龙看到武小军的行为而不加以制止,武小军也如是说。在法院最初调查时,在场的另一个成年人王朝说自己什么也没看到,自己刚坐下,鞭炮就响了。在场的另外两个小孩也证明王朝后到,只看到结果。可是后来在法庭上,王朝却替王德龙作证说,王德龙没有看到武小军往火堆里埋鞭炮。由于王朝的前后说法不一致,法庭对王朝进行了耐心的询问,王朝终于说出了实情:由于王德龙曾帮助王朝的侄女在县城找到工
9、作,所以王德龙找到他要他作伪证时,他碍于人情,便答应了。合议庭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当场作出了口头决定,对王朝罚款 1000 元,拘留 3 天。问题:11 人民法院可以对罚款和拘留的强制措施应如何适用?12 该合议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13 王朝不服法院的决定欲向上级法院上诉,并就此咨询其诉讼代理人。如果你是王朝的诉讼代理人,应如何回答?13 2010 年 5 月,福州市凌云衬衣厂与成都市通达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0 年 7 月,双方发生争议,凌云衬衣厂向其所在地的福州市仲裁委员会递
10、交了仲裁申请书,但通达贸易公司拒绝答辩。同年 10 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通达贸易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凌云衬衣厂担心成都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通达贸易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向通达贸易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贸易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通达贸易公司败诉,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无效。问题:14 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15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
11、么?16 原告凌云衬衣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临何种风险?为什么?17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18 被告通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19 被告是否享有上诉权?为什么?19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08 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登记费” 。王京和超凡职业学校均依约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王京以饭店的名义与
12、个体户张保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 10 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王京并未按协议付款,经张保几次催要,王京均找借口推托。张保之妻赵霞因与王京之妻李兰有宿怨,极力劝张保去人民法院起诉。张保说王京与他多年同学,关系一直不错,王京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王京仍未还款。问题:20 如果赵霞一气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京还款。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1 如果张保最终明白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起诉,但因受其妻的怂恿,起诉时以王京之妻李兰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此是否应当受理?22 如果张保起诉时以王京为被告,在一审审理的过程中提出王京与本案审
13、判长是同学,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故不应由该人民法院审理,而应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异议能否成立? 为什么 ?23 如果张保起诉时以超凡职业学校为被告,但在起诉书中指明王京与学校的关系,对此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24 如果王京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认为张保之妻赵霞欠妻子李兰 5 万元逾期未还,要求原告偿还其欠款及利息,此反诉能否成立?为什么?24 甲市 A 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的 A 区某储蓄所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 16 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 16000 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该储蓄所于是向 A 区人民
14、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 A 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甲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决定,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受理。此时,王某向 A 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 16 万元人民币。法院受理后,王某称其妻子生病,希望法院能根据存款单对其中 10 万元先予执行。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甲市商业银行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 元,载明 16 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 5000 元,而王某则同
15、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请问:25 对于储蓄所的起诉,A 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依据何在?26 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7 A 区人民法院可以对存款单上的 10 万元先予执行吗 ?为什么?28 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28 赵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 A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A 县人民法院的 B 派出法庭于 2009 年 9月 30 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负责记录
16、。审理过程中,赵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新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赵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了判决,准许刘某和赵某离婚,但未对赵某在失踪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分割。2010 年 1 月10 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提起上诉。问题:29 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30 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31 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赵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32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33 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二、论述题34 张某和王某是
17、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同事。一日,二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张某一拳将王某打倒,后经鉴定属于轻微伤。事后张某多次向王某表示歉意,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王某一心要通过法院出口恶气,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考虑到二人是同事关系,倾向于调解结案,并在审理过程中邀请二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一起参加调解。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为二人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请结合有关法学理论和社会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35 甲和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 4 月 9 日受理起诉后,在 4 月 10 日向乙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之 20 日内提
18、交答辩状。乙于 4 月 29 日提交了答辩状。但后因主办该案件的法官周某一直生病住院,该案直到 12 月 10 日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乙提出案件中涉及自己的收入等信息,不希望外人知晓,希望本案能够不公开审理,法院采纳了这一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提出主审法官周某与乙是大学同学,应当在本案中进行回避,法院以本案已经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如果不在 12月之前审理完结,就将造成积案,而回避和指派新的法官将必然导致案件的延误,因此驳回了甲的申请。案件审理完毕后,主办法官周某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并要求甲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12 月 25 日,法院通知甲、乙双方到法院领取
19、判决书,甲认为该判决严重偏袒乙,联系到自己在该案件中所受到的种种待遇后,一怒之下撕毁了判决书,并对法官周某拳脚相加,造成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黄山区法院的法警当即拘留了甲,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指出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之处,并分析上述种种错误之处与最后的悲剧有什么关系,指出症结所在。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1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事证据1 【正确答案】 原告需证明侵害行为的存在和侵害结果的发生,也即原告需证明造纸厂有排污的行为和自己的虾苗非正常死亡。前者排污水的行为是众所周知
20、的事实无须证明,而后者由原告提供的书面证据即可证明。【知识模块】 民事证据2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的证据种类有书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知识模块】 民事证据3 【正确答案】 即使被告提供的证据全部真实,也不能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应当就其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及本厂的排污行为与虾苗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告第一个证据,只是不能肯定排污与虾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不能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个证据虽然说明工厂排污没有超标,但同样不是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知识模块】 民事证据4 【正确答案】 如果被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
21、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此外,被告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知识模块】 民事证据5 【正确答案】 根据证据规定,原告的做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提出了相应的证据(鉴定人员有徇私舞弊的嫌疑),可能构成鉴定程序违法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开庭后原告提出重新鉴定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知识模块】 民事证据6 【正确答案】 (1)根据证据规定第 2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乔某主张省人民医院承担赔偿损失的责
22、任,必须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其应该提供其在省人民医院就医和受到损害的证据。(2)医院应当承担自己在为患者治疗过程中无过错的证明责任。根据证据规定第 4 条第 l 款第 8 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患者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和致害医疗机构后,如果医院对侵权行为加以否认,应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机构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尤其是,本案的医院拒不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及手术器械清单,符合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的规定,应当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应举出医疗机构相反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知
23、识模块】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7 【正确答案】 法院仍让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的做法是错误的。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该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不能久调不决。本案中,原告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并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继续主持调解两次后应当及时判决。【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8 【正确答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协议后,及时履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因此,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不能上诉。【知识模块】
24、法院调解9 【正确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1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自愿原则,因此卢小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10 【正确答案】 (1)一审和二审人民法院均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先予执行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2)人民法院告知乙只能执行,而未告知乙不服先予执行裁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是不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当
25、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知识模块】 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模块】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1 【正确答案】 对罚款和拘留可以同时适用。依据民诉意见第 118 条的规定,罚款、拘留措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但是罚款和拘留措施不得连续适用。如果有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出现,则可以再采取罚款和拘留的强制措施。【知识模块】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2 【正确答案】 该合议庭的做法不正确。罚款和拘留是比较严重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适用程序。罚款和拘留只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出示给行为人。【知识模块】
26、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3 【正确答案】 如果王朝不服法院的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提起上诉。【知识模块】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14 【正确答案】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15 【正确答案】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仲裁法第 18 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凌云衬衣厂与通达贸易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是有效的。【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16 【正确答案】 面临不予受理或驳回起
27、诉的风险,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如果通达贸易公司以有效的仲裁协议抗辩,就排除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17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18 【正确答案】 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19 【正确答案】 被告享有上诉权。因为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被告享有的上诉权并不受影响。【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0 【正确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的案由是王京拖
28、欠与张保签订的劳务合同的酬金,而张保之妻赵霞并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她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所以,赵霞的起诉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1 【正确答案】 李兰虽并非正当被告,但该案起诉条件合法,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被告,起诉人提出的被告只要明确、具体即可。本案中,李兰虽不是正当被告,但人民法院不应妨碍原告行使起诉权。【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2 【正确答案】 异议不能成立。因为管辖权异议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此阶段可申请回避。【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3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王京为共同
29、被告。王京与张保签订的装潢饭店的合同,虽是以学校餐饮服务中心的名义签订的,实际是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合同。根据民诉意见第 43 条的规定,王京与学校应为共同被告;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2 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4 【正确答案】 反诉不能成立。因为本诉与反诉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5 【正确答案】 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同时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第一,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应该采取裁定的形式作出。第二,储蓄所不具有当事人的资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应该由甲
30、市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第三,法院在立案阶段不应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更不应以实体问题的判断作为是否立案的依据。【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6 【正确答案】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该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7 【正确答案】 不能先予执行。因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且也不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所以不能先予执行。【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28 【正确答案】 甲市商业银行在一审中的反诉不能被接受,因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所以甲市商业银行只能另行起诉。【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29 【正确答案】 人民
31、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民诉意见第 169 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30 【正确答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必须有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受理本案,2010年 1 月 10 日结案,超过了法律规定 3 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判决书应当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而不是人民法庭的公章。法律根据是民诉意见第 172 条、第 173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161 条的规定。【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31 【正确答案】 第一审程序中,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32、 140 条的规定,对于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原告在庭审时提出分割赵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这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由于这一请求与其他诉讼请求都是基于同一婚姻法律关系提出的,法庭对其应一并予以审理。但法庭对原告的这一请求未进行审理,这在程序上是不妥的。【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32 【正确答案】 本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处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 1 款第 4 项的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
33、法院重审。”【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33 【正确答案】 依据民诉意见第 174 条的规定,发回重审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知识模块】 简易程序二、论述题34 【正确答案】 (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例如,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均能够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选择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应当着眼于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应性。(2)法院调解是诉讼过程中重要的诉讼活动,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团结。(3)法院调解要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活动,有权决定调解开始的时间、调解的方式、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书的形式。(
34、4)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95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知识模块】 法院调解35 【正确答案】 不可或缺的程序正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者,我认为,在甲与乙的诉讼案件中,黄山区人民法院有下列错误之处:答案1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本案法院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却告知被告在 20 日内提出答辩状,是不合法的。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本案中乙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不公开审理
35、的理由,而法院将本案确定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不正确的。3一审案件的审限为 6 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由院长批准延长。在本案中,由于主办法官长期生病。已经造成了审判的延期。但法院既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进行延长,也没有更换主办法官,造成当事人诉讼的迟延,是错误的。4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回避。本案中主审法官与被告是同学关系,如果确实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应当属于回避的范围,而法院以维护结案数量为由驳回原告的申请是错误的。上述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司法权力的不正当使用,造成了审理程序上的延迟和不公开,使原告在心理上产生了不公正感觉,最终以非法的手段挑战法院的
36、权威,酿成最后的悲剧。它提示我们,法律要想实现正义,必须关注程序。正义与法是无法分开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同时法的价值也就在于实现正义。法对正义的实现分为两个部分:在实质正义方面,法把指导分配资源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的权威性的公正分配。然而,实质正义是一个相对的范畴:在一部分人看来可能是公正的分配,而在另一部分人看来却可能是不公正的。因此,法必须通过形式正义的实现,来使每个人都获得公正的感觉,得到法与正义的滋润。在形式正义方面,法律的作用表现为:一方面,为纠纷和冲突的和平解决提供规则程序;另一方面,通过程序来确保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公正性。程序正义可以通过以
37、下途径来实现:第一,回避制度,即任何人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律纠纷应当由超然于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来审理;第二,审判公开,即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群众的监督,这就是所谓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第三,当事人地位平等,即冲突各方在诉讼中享有同样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对等的义务;第四,不迟延,即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以保证社会成员的权利能够及时地得到实现,也就是所谓的“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案例中黄山区法院的行为,恰恰构成了对上述程序正义的违反,使得甲产生了强烈的程序不公正感。最后他撕毁的已经不仅仅是败诉的判决书,而是整个判决产生的过程。当他认为法律已经不能够为他实现正义时,他就只有用暴力的手段来实现自力救济,最终造成个人权利与法律秩序的两败俱伤。从该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正义的实现,要依靠法律,尤其是实现程序正义的种种法律制度。西方法谚云:“程序先于权利” 。只有实现了程序正义,我们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才能获得真正的公正,才能最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社会的正义之光。【知识模块】 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