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1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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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1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李斌(住北京市海淀区) 和杜军磊(住北京市东城区)两人关系很好,2008 年 8 月,李斌想开一家五金批发店,因资金不够向杜军磊借款 8 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斌应当于一年后还钱,还款日最迟不得超过 8 月 31 日。除此之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2009 年 9 月 2 日,杜军磊来到李斌的五金批发店,当着众人问李斌为什么还不还钱。李斌觉得杜军磊当着众人的面讨债的做法让自己丢了面子,于是赌气说:“ 我没有借你的钱,不要瞎说 !”杜军磊于是准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回答:1 杜军磊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

2、令吗?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2 如果李斌及其家人拒不接收法院送达的支付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 甲某与乙某婚后性格不合,甲某于 2009 年 2 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多次调解无效。婚生子丙某(10 岁)表示愿随父亲甲某生活。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离婚。丙某由甲某抚养,乙某每月承担抚养费 300 元,至丙某独立生活为止。问题:3 如果判决书中乙某每月承担抚养费 300 元写成了 30 元,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4 如果判决书中遗漏了甲某要求分割的房产,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 如果在上诉期内,甲某和乙某均未提起上诉。3 年后,甲某因失业,经济生活困难,向人民法院提出增加乙某承担的丙

3、某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 2013 年 1 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 年 3 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 20 万元。该款项分 2 期支付:2013 年 6 月各支付 5 万元、2013 年 9 月各支付 15 万元。但至 2013 年 10 月

4、,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 2013 年 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 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 8 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 5 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 50 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2013 年 11 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 年 12 月 30 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

5、产折价 8 万元与价值 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 年 11 月 1 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 5 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 5 万元,债权到期日是 2013 年

6、9 月 30 日。问题:6 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7 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 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8 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9 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 5 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

7、方式? 为什么 ?10 常州市伟康房地产公司诉大未来房地产公司不履行合同一案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3 月 12 日一审终结,法院判决被告大未来房地产公司败诉,应在 3个月内赔偿伟康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 150 万元。大未来房地产公司既不上诉,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伟康房地产公司申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对被告大未来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经查,大未来房地产公司亏空严重,现仅有办公楼一座,价值 150 万元,小汽车一辆,价值 20 万元,大卡车两辆,价值 30 万元。总价值约200 万元。人民法院对大未来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后大未来房地产公司为了能继续照常营

8、业,向法院提出在不影响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办公楼,被人民法院拒绝。被扣押的汽车加入了人民法院的司机班,负责接送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1 年后,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查封、扣押的大未来房地产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所得价款用来清偿大未来房地产公司对申请执行人伟康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人民法院执行庭在争得院长同意后,自行将办公楼估价为 100 万元,小汽车和大卡车共估价为 50 万元,变卖给了法院的关系户大伟实业公司,并约定先交付对方使用,待 1 年后再付款。请结合案请分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10 2008 年 1 月 15 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朋诉朱嘉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

9、朱嘉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还杨晓朋欠款 1500 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 日之后,朱嘉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杨晓朋返还欠款。2008 年 3 月,杨晓朋向对该案作一审判决的佳木斯市 K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沈海波负责执行。沈海波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宣告失败。2008 年 4 月,杨晓朋与朱嘉明告知沈海波,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朱嘉明只向杨晓朋还欠款 1300 元,还款期限为 2008 年 6 月底之前还800 元,2008 年 7 月底之前还款 500 元。沈海波因此以佳木斯市 K 区人民法院

10、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2008 年 6 月,朱嘉明依和解协议还了杨晓朋 800 元,但到 2008 年 7 月 30 日,朱嘉明对杨晓朋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 500 元,让杨晓朋再宽限他两个月。杨晓朋不同意并于 2008 年 8 月到佳木斯市 K 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佳木斯市 K 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朱嘉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 7 日内还杨晓朋款 500 元,朱嘉明依此还了杨晓朋 500 元钱。至此,本案执行终结。2008 年 9 月 12 日,朱嘉明之子朱小明到法院找沈海波吵闹,说沈海波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沈海波对其进行了

11、批评,朱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沈海波。沈海波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朱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问:11 在执行程序中,沈海波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12 杨晓朋与朱嘉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13 朱嘉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杨晓朋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14 佳木斯市 K 区法院受理杨晓朋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 ?15 佳木斯市 K 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朱小明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15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 600 万元的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公司达

12、成和解协议,从 2009 年 6 月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 月底还款 300 万元,8 月底前还款 200 万元,10 月底前还款 100 万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但直到 2009 年 7 月,天银公司分文未付,亨通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天银供求法院考虑到其资金困难为其主持调解,未获准许。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义务。天银公司在支付第一批还款义务后,表示已无力还款。经查,天银公司还拥有一栋别墅和对汇丰公司享有 500 万元到期债权。法院遂依亨通公司申请,向汇丰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6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能否根据天银公司的申请主持

13、调解?17 两公司自行达成的分期还款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对此协议应当如何处理?18 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是否正确?为什么?19 如果汇丰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应如何处理?20 如果履行通知发出后,天银公司与汇丰公司达成协议,将债务清偿期推迟半年,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1 若汇丰公司也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对三洋公司向有 400 万的到期债权,法院能否再向三洋公司发出履行通知?22 若汇丰公司收到履行通知后,仍擅自向天银公司履行债务,造成该财产不能追回,法院对汇丰公司应当如何处理?22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 2009 年 6 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

14、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 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问:23 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 A 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24 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 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25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

15、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26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26 2009 年 7 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9 年 9 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 11 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6、。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问:27 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8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9 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30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31 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17、)模拟试卷 1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杜军磊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4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同时民诉意见第 215 条也明确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支付令能够

18、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本案符合上述要求,故可以申请支付令。而根据一般管辖的原则,杜军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即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知识模块】 督促程序2 【正确答案】 根据民诉意见第 220 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法院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知识模块】 督促程序3 【正确答案】 如果判决书中

19、乙某每月承担抚养费 300 元写成了 30 元,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的方式予以补正。【知识模块】 民事裁判4 【正确答案】 如果判决书中遗漏了甲某要求的分割房产的要求,则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补充判决予以处理。这是因为这属于实体性问题,应该采用民事判决来处理;另外,一审民事判决遗漏的实体问题属于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理的问题,发现后可以直接作出补充民事判决,这样补充判决与原判决共同构成第一审民事判决。【知识模块】 民事裁判5 【正确答案】 3 年后,甲某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因为民诉意见第 152 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

20、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知识模块】 民事裁判6 【正确答案】 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如果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执行时应当对该部分予以扣除。该问实际上考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因此,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和解协议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后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后果;另

21、一方面,如果申请人因受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则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7 【正确答案】 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是: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 15 日内;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甲

22、县法院;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同被告。该问题考查案外人异议及其提出以及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在于需注意到案外人李有福主张实体权利所针对的紫砂壶是作为执行根据的调解书所未确定的财产,因此,无论法院是否支持李有福的异议,可能引起的都是异议之诉。【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8 【正确答案】 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向作出调解

23、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应当在 2013 年 11 月 1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提出。该问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为本题中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损害了张益友的实体权利。【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9 【正确答案】 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 5 万元债权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本案中赵军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的债务。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

24、,本案中赵军为自然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本案中有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本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就是金钱债权。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本案情形与此相符。 该问题考查参与分配的条件。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在于需注意到作为被执行人的赵军不能清偿全部债权人的债权,而且钱进军已经取得对赵军的 5 万元的金钱执行根据,有权通过参与分配的方式公平受偿以实现自己的债权。【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0 【正确答案】 本案中人民法院的

25、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1)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仅对大未来房地产公司的办公楼进行查封即可,不应当扣押其汽车,这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对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果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大未来房地产公司继续使用办公楼以维持经营,从而恢复偿债能力。(3)对于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但无论是谁保管,都不得使用被扣押的财产。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是不对的。(4)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被执行人

26、的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5)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6)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以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做法不妥。【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1 【正确答案】 不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动主持调解。因为执行程序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强制性,执行员必须根据法院的二审判决强制执行,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而不可主动主持调解。【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2 【正确答案】 有效。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双方有权自行和解。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第

27、 1 款,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3 【正确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第 2 款规定,杨晓朋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4 【正确答案】 佳木斯市 K 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恢复执行申请正确,但作出执行和解协议裁定是错误的。在执行程序尚未终结时,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受理杨晓朋的申请是正确的,但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本身则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第 2 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

28、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5 【正确答案】 不可以。因为朱、沈吵闹不是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程序。本案的关键在于,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法院应如何处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必须发生在诉讼程序中,朱、沈吵闹是在执行终结之后,并非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6 【正确答案】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能根据天银公司的申请主持调解。因为执行程序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过程,是行使强制执行权的程序,不得适用调解再行改变已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7

29、 【正确答案】 两公司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该行为属于执行和解。【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8 【正确答案】 法院裁定责令天银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不正确。根据民诉意见266 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30、。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19 【正确答案】 法院不得对汇丰公司强制执行,对汇丰公司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依据为执行规定第 63 条规定。【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20 【正确答案】 该行为无效,法院仍可以在汇丰公司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汇丰公司的财产。依据为执行规定第 66 条规定。【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21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不得再对三洋公司发出履行通知。依据为执行规定第 68 条规定。【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22 【正确答案】 在此情况下,汇丰公司可能会承担以下两种不利后果:一是汇丰公司应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天银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二

31、是法院可以追究汇丰公司妨害执行的责任。【知识模块】 执行程序23 【正确答案】 正确。理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条款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仲裁事项属于仲裁范围之内、仲裁机构的选择亦符合法律规定,故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天南公司有权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A 银行为海北公司的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故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天南公司有权将债务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一起作为被申请人。本题考仲裁协议的内容、有效要件与仲裁当事人的确定。涉及到的法条主要有仲裁法第 16、17 条,担保法第 19 条。【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24 【正确答案】 不可以。理由是:根据仲裁法第 5 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除非仲

32、裁协议无效,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对存在仲裁条款的情况下起诉的行为持否定态度。本题考仲裁与诉讼的相互独立性质,即所谓的“或裁或审”。既然仲裁亦为法律许可的纠纷解决方式,如果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法院依然允许起诉,将无异于鼓励当事人违反其意思表示。【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25 【正确答案】 仲裁委员会应将天南公司的申请交海北公司住所地或被申请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题考财产保全的程序。法条依据为仲裁法第 28 条与执行规定第 11 条。【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26 【正确答案】 天南公司可以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时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

33、 275 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27 【正确答案】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 16 条第 2 款的规定,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解释第 3 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根据题干的交代,本案例中也无法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故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属于内容不明确,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法

34、履行,是无效的。【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28 【正确答案】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 18 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本案中,奥龙健身房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是有效的。【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29 【正确答案】 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法第 5 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奥龙健身房的起诉是不正确的。【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30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法条依据是前引仲裁法第 26 条。【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31 【正确答案】 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在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则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被告以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的上诉是不能成立的。【知识模块】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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