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理论法学与行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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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理论法学与行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材料一(案情) :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 5 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 年,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止。2015 年 10 月 15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 2015 年 10 月 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2、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2015 年 11 月 20 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3、2016 年卷四第七题)问题:1 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2 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 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4 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5 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 500 字):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5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15

4、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

5、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2015 年卷四第六题)问题:6 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7 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8 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9 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10 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10 材料一(案情) :2012 年 3 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800

6、 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 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 600 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 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 3 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 25 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

7、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材料二:2013 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2014 年 2 月 7 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2014 年卷四第七题)

8、答题要求:1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问题:11 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 20 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12 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13 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 25 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14 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14 案情: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

9、、直辖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张某在浏览某省财政厅网站时未发现该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在通过各种方法均未获得该目录后,于2013 年 2 月 25 日向省财政厅提出公开申请。财政厅答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与张某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没有直接关系,拒绝公开。张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认定省财政厅未主动公开目录违法,并责令其公开。省政府于 4月 10 日受理,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张某不服,于 6 月 18 日以省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 年卷四第六题)问题:15 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为什么?16 财政厅拒绝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0、?17 省政府在受理此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18 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应当如何监督?19 如果张某未向财政厅提出过公开申请,而以财政厅未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行为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19 案情:1997 年 11 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 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 年 12 月 16 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 年 3 月 28

11、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 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 年 9 月 15 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 年 11 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 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 1997 年征收

12、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2012 年卷四第六题)问题:20 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1 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22 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23 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 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24 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25 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 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

13、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25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 1 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 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 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

14、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10 年 10 月 8 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 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11 年 4 月 1 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2011 年卷四第六题)问题:26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27 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28 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

15、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9 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 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 ?30 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31 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32 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3 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3 案情:高某系 A 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 A 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

16、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 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 ,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2009 年卷四第六题)有关规定: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A 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问题:34 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35 如高某在起诉时一

17、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36 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 理由是什么?37 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38 (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理由是什么?(2)依行政处罚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二、论述题39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

18、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

19、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

20、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6 年卷四第一题)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40 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

21、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22、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 年卷四第一题)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41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23、” 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 2009 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 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 3591。”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2010 年卷四第七题)问题: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数不少于 500 字

2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理论法学与行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 【正确答案】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试题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 50 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

25、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作答时将上述内容写上即可。【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2 【正确答案】 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 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 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26、53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行诉法适用解释第 20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结合上述条文即可作答。【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3 【正确答案】 法院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

27、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试题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行诉法适用解释第 21 条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作答时将后者内容写上即可。【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4 【正确答案】 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命令更为恰当。

28、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性,给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管理中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试题解析】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29、,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惩罚(制裁)性行为。所谓惩罚(制裁)性,是指使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之外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非使其停止、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不得归于行政处罚。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意思行为与实力行为(物理行为)。实力行为虽然也包含一定的意思,但主要表现为一种强制性的动作,具有物理形态,因而被称为物理行为或实力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30、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表现为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对财物的控制等,属于物理行为。物理性也是行政强制措施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一个法律特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应当属于行政命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是意思行为而不是物理行为。司法部公布答案将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归于行政强制措施,是值得商榷的,受到很多行政法学者的否认,比如胡建淼(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关于(行政强制法)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措施”之认定对 20种特殊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评判和甄别一文中就明确指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应当属于行政命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知识模块】 理论法

31、学与行政法5 【正确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条件,是减少和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营造良性的政府与公众关系的重要保障。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发挥信息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制度。一般地,信息公开范围的宽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公开事项的多寡;具体到一项政府信息公开与否,则常常取决于是否适用或如何适用某一不公开事项。不公开事项按照内容划分为三大类别:一是国家安全类信息,即关系国家安全等整体利益和有序运作的信息,一旦公开会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公务活动正常运转

32、类信息,即公开将妨碍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的信息。三是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欠缺第二类不公开事项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不公开事项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标准。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只是简单提及,没有具体界定;同样,对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关键性用语既缺乏界定,也没有提供清晰的判断标准。总之,应对不公开事项规定作出调整,在科学界定不公开事项的基础上,由立法统一作出规定。对不公开事项范围的设定,如有可能应尽量提供操作性要求,至少应当提供相应的标准和尺度。【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6 【正确答案】 公司的设立登记为

33、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种主流看法。一种

34、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7 【正确答案】 乙、丙、丁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定,乙、丙、丁申请复议。如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有权提起诉讼。故乙、丙、丁为原告。【试题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第 1 款、第 26 条第 2 款。【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8 【正确答案】 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是市工商局撤销区工商分局通知的行为。如果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为,那么原行政行为(登记驳回通知书)和复议决定(撤销决定 )均为案件的审理对象,法院应一并作出裁判。【试题解析】 复议改变、复议维持后起诉的案件,被告是不一样的,由此决定了被诉行政行为是不一样,从而确定了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象的不一样。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 2 款,复议改变后起诉的案件,被告仅有复议机关,被诉行政行为也只有复议决定;复议维持后起诉

36、的案件,被告有原机关和复议机关,被诉行政行为包括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行政诉讼法第 79 条)。【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9 【正确答案】 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 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试题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 51 条。【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0 【正确答案】 一律公

37、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试题解析】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 80 条。【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1 【正确答案】 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 20 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系对二人违法行为的纠正。这一纠正行为在实施处罚时可以作为处罚重要考虑情节。【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2 【正确答案】 材料一中,市政府是工商局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监督检查其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但市政府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

38、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理由有二:(1)用会议纪要这一内部性很强的形式处理对当事人重大影响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相对人无法发表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2)用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涉嫌侵犯工商局的自由裁量权。【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3 【正确答案】 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 25 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即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原野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原野公司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结束后,工商局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4 【正确答案】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当前我国简政放权中的重要内容,既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

39、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对实现行政权力有效规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它对法治政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可以卸载政府不必要的职能和权力,减少或者避免行政机关过度干预市场和企业自主权,并进一步划清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界限,有利于建设有限政府。(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松市场主体准人管制,降低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还权于企业、还权于民,其宗旨在于充分调动市场和企业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了公司登记的办事流程,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和当事人,有利

40、于建设服务政府。(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着眼于规范公司登记行为,降低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管制,约束行政机关在公司登记中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有利于建设廉洁政府。(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强调公司登记中的服务和便民,力求以简单、快捷的方式进行运转,有利于建设效能政府。(5)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强调市场的宽进严管,要求政府把该放掉的权力放掉,同时要求把该管的事务管好,因此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在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承担责任,改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致力于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因而有利于建设责任

41、政府。【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5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试题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 3 款,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起诉其不作为。行政复议法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2、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据此,本案中省政府复议审理期限自受理之日(4 月 10 日)起算,复议审理期限于 6 月 9 日届满。根据行政诉讼法,经复议后的起诉期限为 15 日,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故本案起诉期限于 6 月 24 日届满。张某于 6 月 18 日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6 【正确答案】 不成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试题解析】 政府采购法第 7 条第 2 款规定:“属

43、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0 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据此,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该条例第 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

44、府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据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才需与申请人特殊需要相关。【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7 【正确答案】 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试题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 31 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5、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据此,省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复议审理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结合政府采购法第 7 条第 2 款规定,故如答案所述。【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8 【正确答案】 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试题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33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46、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据此,如答案所述。【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19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试题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规定第 3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如答案所述。【知识模块】

47、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20 【正确答案】 (1)市政府实施了下列行政行为:1997 年的征收土地决定;2008 年颁发 1 号证;2009 年颁发 2 号证;2010 年限期清理的公告。(2)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试题解析】 一般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作出的实际影响相对人作为普通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市政府实施的答案中的四个行为,同时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性、法效性、表意性、个别性、外部性和单方性等六个特征,故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第13 条,实际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均可诉,但属于该法第 1

48、3 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且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 13 条规定情形,故均可诉。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附着物设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属于事实行政行为,因其不具有表意性,即其法律效果并非依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21 【正确答案】 (1)市政府和省政府为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省政府维持市政府 2 号证。(2)管辖法院的级别为中级。根据行政诉讼法,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3)起诉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本案

49、是经复议后起诉,且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45 条,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一般起诉期限,即某村的起诉期限是“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22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作为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2)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即法院继续审理此案。【试题解析】 (1)行诉法执行解释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故甲公司可以提出诉讼主张。(2)行诉法执行解释 第 49 条第 3 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故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此案,不受影响。【知识模块】 理论法学与行政法23 【正确答案】 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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