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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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 2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以下关于法的规范作用,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法第 345 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从法的规范作用的角度看,此规定属于确定的指引(B)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行为(C)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律对违法者行为的评价(D)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2 合同法第 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2、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下列有关该法律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规则属于命令性规则(B)该规则属于准用性规则(C)该规则的假定条件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D)该规则的行为模式是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3 宋某与王某是多年的邻居。一日,宋某的儿子宋可可,(14 岁)与王某的儿子王乐乐 05 岁)在玩耍中发生口角,宋可可故意将王乐乐推倒,使其头碰到砖头上流血不止。正巧被邻居李某撞见,急忙将王乐乐送至医院,并垫付医药费 1490 元。事后,宋某和王某都拒绝偿还李某垫付的医药费。于是,

3、李某将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医药费由宋某承担。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宋某与李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B)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均属于横向法律关系(C)引起宋某法律责任的是宋可可的违法行为(D)引起宋某和法院之间法律关系的是法律事件4 下列有关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普通法系国家推崇“法律即程序” 、“无程序即无救济 ”(B)程序法是规定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的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C)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说明程序法有自己独立的价值(D)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具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5 最

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 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 ,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本条解释不属于( )(A)字面解释(B)正式解释(C)目的解释(D)限制解释6 下列关于“ 法治” 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家提出的“ 任法而治” 、“依法治国”的思想,表明我国古代已经形成了法治的概念(B)平等仅仅指法律实施中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C)法治和法制都是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的(D)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7

5、关于宪法结构的说法,下列选项哪一项是正确的?(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个部分(B)我国 1982 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D)我国 1982 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正文当中8 中国宪法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发展过程,下面关于中国宪法发展历史的描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B) 中华民国约法确认了大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

6、宪法性文件,对公民的权利毫无规定,重大信条十九条颁布于 1911 年辛亥革命之后,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9 下列有关历届宪法修正案中对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修正内容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1988 年的宪法修正案指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B)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C) 1999 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D)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表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7、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0 依据反分裂国家法,我国要采取非和平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时,决定和组织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B)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C)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11 下列哪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A)公民的物质帮助权(B)服兵役的义务(C)公民的退休制度(D)公民的社会保障权12 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

8、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B)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C)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专门委员会(D)有权组织设立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级别并不同13 对下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进行正确的排序。( )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审议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审议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

9、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A)(B) (C) (D)14 据史料记载,许允与袁侃因共同职务犯罪被处罚,依照法律首犯应当被判处死刑。许允对袁侃说:“ 你是功臣的儿子,依照法律,你不用担心处死。” 袁侃明白了许允的想法,主动承认是首犯。结果,二人都没有被判死刑。许允没有被判死刑所依据的制度,是在何时确立的?( )(A)汉景帝时期(B)曹魏时期(C)唐太宗时期(D)清朝后期15 据旧唐书记载,兴平县上官兴,因醉酒杀人畏罪潜逃,官府将其父亲抓获入狱,上官兴不忍心父亲替他受刑,于是自首。依据当时法律对自首的规定,应如何处置上官兴?( )(A)本案符合唐律中关于自首的规定,上官兴救父是发扬孝道,应当罪减一等,处

10、以流配刑(B)本案符合唐律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免除对上官兴的刑罚(C)本案不适用自首的规定,应以死刑论处(D)虽然本案不符合自首的规定,但上官兴救父是发扬孝道,应处以流配刑16 民国时期制定了多部宪法,其中有一部宪法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为了限制大总统的权力而规定:“ 参议员除有立法权外,对总统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同意权和弹劾权;当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三分之二的参议员仍然坚持原议,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这是哪部宪法 ?( )(A)辛亥革命后,以孙中山的民权学说为指导思想制定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1914 年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C) 1923 年北洋政府制定的中

11、华民国宪法(D)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的基本精神,1947 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17 下列有关罗马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十二表法的特点在于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B)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其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最重要的法律(C)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讼程序先后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法定诉讼、程序诉讼、特别诉讼(D)注释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的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18 美国法是普通法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在继承和发展英国法的同时开成了自身鲜明的特色。以下关于美国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独立战争后,美国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

12、B)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只在联邦法院系统内有约束力,对各州的法院没有约束力(C) 1787 年宪法,由序言和七条文本组成,序言虽然记载于宪法全文中,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D)美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19 基金,作为一种相对新型的投资品种,在 2006 年的投资理财市场上火了一把。关于基金财产的运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基金财产用于购买某业绩下滑的上市公司的股票(B)将基金财产用于为一家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C)将基金财产借贷给一家处于上升期的上市公司(D)将基金财产用于购买其基金托管人发行的企业债券20 刘某与某县一国有煤矿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该煤矿从事井下作业。由于煤矿

13、安全措施不得力,井下危险常有发生。刘某等人就该情况多次向领导反映,煤矿以资金运转不开为由一拖再拖,未采取任何措施。后,井下发生大面积塌方,造成3 人死亡,10 余人受伤。就该事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当地劳动局可以责令该煤矿停产整顿(B)当地劳动局可以责令改正,要求该煤矿加强安全措施(C)当地劳动局可以对该煤矿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D)对当地煤矿的相关负责人员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21 下列是四种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有( )(A)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民间组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工商管理局的下设机构,是行政机关(B)无论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还是检验机

14、构,均不能对任何产品的质量做出承诺(C)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要对出具的结果或证明负责,如果情况不实,消费者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D)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在某些情形下还需要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检验机构则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22 何某在网上定购了 1 幅壁画,准备送给朋友作为生日礼物,并预付了 600 元。网上的商家承诺,一周后送货上门,送货期已到,商家却致电何某,称由于货源出现问题,无法供货,又称该店有另外一种壁画,更为精美,价格贵,何某在补足差价后,当天即可供货。根据以上情况,何某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是( )(A)何某与商家协商后,商家决定何某

15、不需补足差价,立即供货。何某选择不追究商家迟延供货的责任(B)何某称商家建议更换的壁画不符合其审美眼光,要求商家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C)何某称商家已经构成欺诈,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即赔偿其 1200元(D)何某不同意更换壁画,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除返还预付款外,商家一并返还预付款的利息23 美女多商场的服装部经理李某受公司委托,欲采购一批女式服装。某制衣厂推销员陈某得知后,许诺给李某 6%的佣金,并全程赞助李某在黄金周期间的欧洲 7日豪华游,同时许诺给美女多商场 5%的回扣。李某与陈某订立了合同,回到商场后,将陈某给商场的回扣入账,但隐瞒了自己的佣金和出游情况。陈某回厂后,将

16、给商场的回扣入账,其他未入账。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场接受回扣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B)陈某代表制衣厂给予对方回扣的行为,属于商业折扣,不构成商业贿赂(C)李某接受佣金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D)李某接受陈某提供的出国游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不构成商业贿赂24 关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商业银行不得进行同业拆借(B)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C)商业银行不得在我国境内外从事证券经营业务(D)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不动产25 某学校就图书馆建设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标。甲建筑公司(建筑施工一级企业)与乙建筑公司(建筑施 T-级企业)准

17、备联合竞标。关于他们的联合竞标,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两公司应该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B)甲乙两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应该确定为建筑施工二级(C)甲、乙两公司应签订共同投标的协议,因该协议仅涉及甲、乙公司,故两公司各自留存即可(D)如果联合体中标,乙公司不得委托甲公司代表联合体单独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6 下列各项中个人所得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A)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B)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C)严重残疾人员取得的工资收入(D)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27 大有市某房地产开发商为回笼资金,欲进行商品房预售。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商品房预

18、售条件的有( )(A)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C)房屋建设工程已经完成开发计划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竣工日期(D)取得市房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明28 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出让必须为有偿;划拨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B)出让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C)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没有任何限制;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该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D)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2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了国际海洋法上的“国际海底区

19、域制度” ,同时关于执行公约 )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仍然维系了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以下四位同学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认为,“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明确了“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与南极的地位相类似,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 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B)乙认为,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可以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直接进行,也可以由各缔约国或其公私企业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C)丙认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主要机关是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D)丁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赋予了管理局对 “区域”活动行使必要的控制,包括制订相关规章的权力,但是其没有权力检查与这些活动有

20、关的设施30 甲国和乙国在陆地上有高山接壤,并且有一天然可航行河流相隔,目前两国尚未就划界问题达成一致,若两国将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划定边界,则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A)若此河流为不可航行河道,则边界线位于河流水域的中间线上(B)如果由于甲国建造水坝的作用而使河流改道,那么,边界线仍然为河流的中间线,随着中间线的移动而移动(C)如果乙国在界河上建造有桥梁,则边界线在桥梁的中间(D)一般两国以山脉为界时,边界按山脉的分水岭划定。如果山脉的构造复杂,两国还可以以山峰、山麓作为边界线31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及其财产在他国享有豁免。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主要有“绝对豁免说 ”和“相对豁免说”两种。若

21、依据“相对豁免论”的主张,下列哪国的政府行为不享有豁免权?( ) 。(A)甲国政府征收在其境内的外国人财产(B)乙国政府为研制核武器而向他国购买核原料(C)丙国政府为赈灾购买粮食(D)丁国政府排放油污污染海洋32 根据国际法,构成国家责任的首要条件是必须有国际不法行为,即该行为违背了该国基于国际条约或习惯国际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其次是这种国际不法行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即可视为“国家的行为” 。甲国的下列行为中,哪项在国际法上不应被视为该国的“ 国家行为 ”?( )(A)甲国国家元首在出访乙国时,签订友好互助条约(B)甲国的部队名义上交由乙国支配,实际上受甲国支配(C)甲国内的革命起义军,烧毁

22、乙国驻甲国大使馆,后该革命起义军分裂甲国领土,成立新政府(D)甲国驻乙国大使,拜访其在乙国读书时就读的大学33 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文件中被称为“国际人权宪章” 的三大文件,不包括下列哪项?( )(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C) 世界人权宣言(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34 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主要包括谈判、签暑、批准、互换和交存批准书。下列是四位同学在学习条约法后各自的理解,其中正确的是( )(A)甲认为,使馆馆长与驻在国在进行与其派遣国有关的谈判时,可以无须出示全权证书(B)乙认为,条约一般于签署后生效(C)丙认为,若我国与他国签订同盟条约,则由国

23、务院核准(D)丁认为,凡是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都应该在联合国秘节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否则条约不生效35 发生在 2004 年的美军虐囚丑闻,使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俘的有关内容再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甲乙丙丁四人的以下观点,错误的是( )(A)甲认为即使为了正义的需要,交战国也不得强迫其境内的敌国平民为其提供情报(B)乙认为为了军事保密的需要,对占领区内的被占领国平民,可以暂时将其扣作人质(C)丙认为根据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战俘的宗教信仰应受尊重(D)丁认为根据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战事停止后,交战国应即释放和遣返战俘36 甲乙两国之间发生争端,通过协商、斡旋均

24、不能满意解决,遂诉诸国际法院。若国际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则下列关于此案审理过程的表述,错误的是( )(A)若该案法官组成中有一位来自于甲国,该法官的行为不受甲国政府的制约(B)若甲国同乙国事先声明就此案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但后又翻悔,国际法院还是对此案具有管辖权(C)乙国不能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能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D)若乙国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则甲国有权向安理会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建议,但是无权决定采取办法以执行判决37 我国两岸四地分别处在不同的法域之间,其中,内地与香港间区际私法的协助具有重要意义。关于 2006 年 7 月 14 日在香港签署的关于内地与

25、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安排的签署,是继内地与香港之间达成的关于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区际私法协议之后,双方又一次成功合作的范例(B) 安排的适用范围是: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C)对于根据安排不予认可和执行的判决,申请人不可以按照执行地的法律依相同案件事实向执行地法院提起诉讼(D)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者需要修改,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解决38 营业地在甲国的 A 公司作为买方,和

26、营业地在乙国的 B 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一份成套设备买卖合同。关于本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可以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但是不能修改公约中的规定(B)若双方约定 B 公司负责运输,且价格术语为 CIF,则双方关于投保险种的问题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C)若甲国为中国,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者证明(D)若 B 公司出售的成套设备,是通过拍卖方式销售给 A 公司的,则关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适用公约39 甲国公民 A 由于在本国从事了种族隔离罪行,现已经逃往乙国,甲国的政府要将其缉拿归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国若向乙国提出引渡

27、本国公民 A 的请求,则乙国政府有义务将公民 A 引渡给甲国(B)甲国公民 A 若提出根据“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因其所犯罪行属于政治犯罪,乙国政府没有义务将其移交给甲国(C)甲国公民 A 向乙国申请庇护,若乙国给予其庇护,则对其不仅不引渡而且不予驱逐(D)甲国公民 A 向乙国申请庇护,若乙国给予其庇护,则对于 A 的活动,只要其不在乙国境内从事危害乙国安全的活动,乙国就没有义务对其加以必要的限制40 张某和刘某原是定居西班牙的华侨,双方在法国留学时结婚,后又定居于德国。多年后双方在德国提起离婚诉讼,但德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若张某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时,下

28、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只能由原告方当事人在国内时的原住所地或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在国内时的共同住所在人民法院管辖(C)只能由被告方当事人在国内时的原住所地或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只要是一方在国内时的原住所地或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有权管辖该案41 债权人甲和债务人乙都是居住在英格兰的法国人,他们在英格兰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决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后由在意大利的丙为债务提供担保。后保证合同发生纠纷,保证人丙提出抗辩:依意大利法规定主合同因没有对价而无效,故属于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也无效;债权人甲则主张依法国法主合同有效。那么,关于主合同是否有效对于法院审理保证

29、合同来说,在国际私法上成为( )(A)识别(B)先决问题(C)法律冲突(D)反致42 法国人詹姆士有一艘货船,2004 年在希腊登记,后于 2005 年取得巴拿马国籍,2006 年 lo 月他将货船光船租于一个荷兰人,期间他又将船抵押借了一笔款项用于运营,该船在运输途中经我国渤海湾时不幸与我国一货轮相撞,被我国某拖船公司施救,之后有关方发生纠纷,依照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在海事法院审理过程中,有关方置疑詹姆士的船舶所有权,此时应该适用希腊法律(B)如果詹姆士不能如期偿还债务,抵押权人甲某向法院主张其权利,此时应该适用巴拿马法律(C)我国拖船公司若想实现其权利,则应

30、在中国海事法院主张对其适用中国法律(D)有关该船舶的所有纠纷应该适用该船舶目前所在地的法律43 英国人 A 和法国人 B 在美国纽约州均有住所且供职于同一家公司, 2006 年 12月双方被公司分别派驻中国办事处工作,后二人在印度出差期间发生矛盾,A 与B 随即发生摩擦,产生轻微身体接触,后 A 回到中国, B 向中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按照英国、法国、美国和印度的相关法律,A 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而按照我国法律 A 不构成侵权。关于本案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适用印度法,因为印度是侵权行为发生地(B)本案应适用美国法,因为双方在美国有共同的住所地(C)本

31、案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法院所在地(D)依照我国法律,本案不应认定 A 构成侵权44 2005 年,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甲分公司,与荷兰 A 公司经多次变换电传,达成10 万吨大米交易,其规格为:一种为碎粒不超过 25%,数量 6 万吨,3、4、5 月每月装 2 万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 30%,数量 4 万吨,4、5 月每月装 2 万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采用 FOB 上海条件,另附为 A 公司熟知并经其确定的 FOB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分公司 FOB 条款规定:“(1)买方所租载货船舶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 20 天抵达装运港。由于装货船延迟抵达而使卖方遭受任

32、何损失和额外费用申买方负责。(2)买方必须与船舶到达装运港前 lo 天将船名、船旗、船长的国籍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通知卖方,并以卖方接受为准。” 合同签订后,经数次电传联系,第一批米顺利交付。为了保证能继续按时收汇,甲分公司一再催请 A 公司迅速办理 4 月份装船。然而,4 月 10号,A 公司来电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张,租不到船,要求延迟 1 个月装运。由于甲分公司货物早已备妥待运,如延迟 1 个月装船,势必造成利息、仓租、保险费等费用的损失。A 公司复电称,尽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 4 月 22 日夜,该港遭特大风暴袭击,存放在该港的甲分公司的货物受损严重。甲分公司于 4 月 23

33、日致电 A 公司,告知其货损情况,要求 A 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货损、仓租和保险费等。A 公司回电称,双方合同是 FOB 条件,货物在尚未交付之前,风险尚未转移。故该损失应由甲分公司自负。甲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 A 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根据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对下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程序进行正确的排序。( )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审议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审议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

34、进行审议(A)A 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赔偿(B) A 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C)甲分公司应当办理本次货物的运输和保险(D)因为合同双方采用的是 FOB 贸易术语,所有风险均应该由甲分公司承担,A 公司不承担责任45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公司签订砂糖出口合同,双方约定海上运输,中国公司委托中远集团承运,运输途中中远船舶被荷兰某船撞毁搁浅。结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及我国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海牙规则,中远集团应承担强制性适航义务,即在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适当的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

35、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它规定的诉讼时效为 1 年(B) 维斯比规则规定了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所以在对荷兰船舶进行 1 年的追诉后,仍有 3 个月的宽限期(C)依 汉堡规则,对中国公司的索赔通知应在收货后第一个工作日提交。在损害不明显时,收货后 15 日内提交,延迟支付的索赔通知应在收到货后连续 30 日内提交(D)海牙规则是对目前国际航运业影响最大的一个公约,我国已加入该公约,海商法也借鉴了它很多的原则和精神,而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我国尚未加入,对我国不适用4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下列有关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 )(A)中国于 1985 年正式成为保护工

36、业产权巴黎公约 的成员国。公约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注册为前提,使用亦可成为认定的依据(B)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我国于 1992 年正式加入,它不保护演绎作品(C)根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计算机程序应当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D)根据我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提供方不得强迫受让方接受不合理限制,未经审批机关特殊批准,合同不得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及零部件47 下列选项中法官的做法正确的是( )(A)某地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当地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邀到某大学作讲座,座谈中同法学学者

37、们对此案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及当事人甲的生活进行评价(B)办理某案的法官在出席一次学术研讨会时,遇见此案中的辩护律师,会上二人针对学术上的理论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C)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阻止辩护律师针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发表意见,指示其此问题已经提出过,合议庭会进一步查证的(D)在某起有未成年人参与的人室盗窃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辩护律师没有说明理由就中途退庭,法官在征得此未成年人同意后继续审理48 下列有关法律职业道德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落实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B)在司法领域要求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和谐相处

38、,维护国家社会秩序(C)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状况需要全社会来监督和评价(D)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标准不同,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标准是同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的49 下列有关律师会被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泄露所代理案件中有关的军事机密,造成国家安全情报外泄,危害国家安全的(B)指使自己的当事人购买了高档的白酒和香烟送给某省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C)自己代理的某件面向全国直播的刑事案件,在进行质证时,无故突然指责法官贪污受贿,并退出审理的(D)在某起职务侵占罪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了帮助自己的当事人,利用自己经营酒店之便,为其开出

39、了大量的购物发票,冒充公用开支5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担任公证员,应当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B)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C)某一公证机构在为某企业的大型招标项目提供公证服务时,为此企业的相关业务又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D)某一地级市,经济发展较快,为满足社会的需要,设立了两个公证机构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40、 分。51 王老师在课堂上讲道,在人类面前有两种规范存在着,一种是自然法则,另一种是社会规范。理解这两种规范,对我们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选项中正确的理解有:(A)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但与人有关联,因而也具有文化的意蕴(B)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是一种文化现象(C)道德规范不仅调整人的行为,也调整人的精神或意识(D)国家认可是指赋予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规范以法的效力52 江某和新欣家具厂于 1 月 5 日签订了一份关于木材的买卖合同,约定江某在 1月 15 日前将质量合格的 10 吨木材运到新欣家具厂并交货付款。新欣家具厂在 1月 7 日马上又和李某签订一合同约定,1 月

41、 30 日前将 10 吨木材精制成两套高档家具后均出售给李某布置新房用。从新欣家具厂的这两个行为来看,法律对于新欣家具厂显示出了哪些规范作用?(A)强制作用(B)教育作用(C)预测作用(D)指引作用53 甲有一架 700 万像素的“三星” 数码照相机。其同事乙因到西藏旅游,向甲借用了该相机。但因登山中保管不善,相机摔下山遭损毁。归来时,乙购买一架 500 万像素“索尼”数码相机作为赔偿,甲不允,遂至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借出的相同型号的相机。法院审理后对甲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对此“ 三星” 相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B)在没有出借前,甲对该相机的权利所

42、针对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C)甲的照相机被乙损毁,甲便拥有了向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乙则有义务赔偿甲的损失。这种权利所针对的义务属于“对人义务”(D)根据法院的判决,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型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第二性法律关系54 依照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的要求,下列行为不正确的有:(A)王法官为办理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并在下班后将案卷带回家里研究(B)族长决定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周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周某赔偿 1 万元作为私了补偿(C)在处理一件关于异地购销合同的纠纷时,石法官接到市里领导的批条,指示要保护本地企业,不能判外地企业胜

43、诉(D)因贪污、受贿被判处 8 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因为患白血病,被监狱批准保外就医,没有收监执行55 下列哪些法律行为还需要其他法律事实,才能导致有关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A)傅某与包某经协商一致后,拟定了 1 份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纸上签字,协议离婚(B)某公司为了完善公司对职工的保障,到保险公司为其员工共 10 人办理了投保手续(C)方某欲出国,便将自己购买的私房卖给朋友孔某(D)刘先生参加所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当选为区人大代表56 某报纸报道称,A 省的人大常委会针对越来越严重的行政干预司法现象,对本省内的司法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不要把领导批示作为办案依据

44、。你认为关于这一报道的评论,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这一要求是有充分事实依据的,有很强的现实意义(B)无论领导的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个人插手干预司法,就是滥用职权,而且不利于司法独立(C) “不把领导批示当办案依据”是对司法人员的要求;对领导就不用同样提出明确要求了,只要司法坚守独立地位,行政干预就不可能发生(D)有时候领导批示是为了司法效率,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也是必要的,只要领导的批示不太违反原则,就可以参照办理57 在青山乡开展的对绿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青山乡选举委员会为了使工作紧凑,将本乡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 15 日前公布,在选举日的 10 日前公布了被推

45、荐为代表候选人的 14 人名单,村民肖某和黄某对 14 人名单中的汪某、梁某、欧阳某某有意见,于是向青山乡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第 4 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在选举日的 5 日前公布了删除汪某和梁某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12 人名单。肖、黄二人仍然不服,于选举日的 4 日前向绿水县人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些?(A)肖某和黄某的起诉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肖某和黄某的选举权应当受到保障和尊重(B)青山乡选举委员会公布本乡选民名单的行为是合法的(C)青山乡选举委员会公布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 14 人名单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定程序(D)青山乡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6、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58 根据我国刑法,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某在对乙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使用了一种类似手枪的小型武器,对照我国刑法第 263 条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不成立,则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B)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成立,则是对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问题,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而无他法(C)该种小型武器杀伤力极其微弱,对于甲某的情况的起诉若有适用刑事诉讼法上的疑难,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D)

47、若甲某的行政工作人员编制有一定疑问,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解释,也可以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而不能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59 假设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在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修改的基础上筹划制定一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该法涉及部分关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上的程序问题。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获得通过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才能生效(B)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的权力(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

48、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和行政长官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发回,但不做修改(D)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任期法若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立即失效,而且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60 大河乡下辖西河村、东河村,现在因为上属的巨河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在西河村与东河村之间的港口区建设新的小河村,实行重点管理,关于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些?(A)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由大河乡人民政府提出,直接报巨河市人民政府批准(B)小河村村民

49、委员会的设立,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C)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设立,需要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本村 18 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的过半数通过(D)大河乡对小河村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6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瑶族自治县为了配合我国西南的缉毒工作、整顿毒枭横行带来的治安混乱,正筹划组建维护本地治安的公安部队。另外,根据瑶族风俗,瑶族招婿现象较为普遍,一般不与族外通婚,故该地自治县人民政府筹划变通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某个鼓励各民族通婚的指示。关于该瑶族自治县自治机关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瑶族自治县可以根据国家的军事制度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B)该瑶族自治县有组建维护本地治安的公安部队的自治权力(C)该瑶族自治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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