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 2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贾某于寒假期间在方正电子图书网站上通过信用卡付费 1元阅读了商法学一书,耗时 2 小时,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B)这个劳务合同关系是二种单边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是 1 元人民币(C)由于该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其形成的法律关系之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D)贾某的阅读行为侵犯了(商法学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2 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
2、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 年 1 月 21 日),对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对于劳动教养制度,若我国积极筹划改革,对于严重违法但未人罪的和具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需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进行“违法行为矫治” ,改变有监禁特征的劳动教养制度,这样的改革会是我国法律公正的助推器(B)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主管机关的改革,会更好地协调好行政机关和民众的关系,有利于公安机关公正司法,是和谐社会的内容(C)目前,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际承受着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后果,因而劳动教养直接关系到人权保护(D)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
3、的考察,可以诊断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一些症结,从而提出相应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3 有种观点认为,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纸上的法” 必须要以“活法”为基础,否则“纸上的法 ”将失去生命力。对于这种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B) “纸上的法” 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4 甲市张大妈的老房在甲市政府的一次以建设公益事业机构为目的的拆迁中被列为拆除对象,张大妈并无其他住处,所以反对此次拆迁,甲市政府打算在给予张大妈一处安置房,同
4、时给予她一笔数额较大的费用,张大妈停止了继续反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市政府对于张大妈的安置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因为张大妈仅有一处住处(B)甲市政府的行为符合位阶原则(C)张大妈的行为是在主张权利(D)甲市政府的行为是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对张大妈住所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公私双方的利益5 自 2002 年陕西爆出董伟“枪下留人” 案以来,3 年间,社会各界吁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后来接连曝光的河北聂树斌“冤杀” 案、湖北余祥林“杀妻 ”冤案,再一次将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逼上浪尖。终于从 20
5、07 年1 月 1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下列有关这一举措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死刑复核权收回将大大增加最高法院的工作量,并且增加司法成本,所以没有必要,只要对地方的死刑复核权严格监督就行了(B)这说明我国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C)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对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具有重要作用(D)这是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6 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 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 4 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
6、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 23 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B)法院的决定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司法原则(C)法院的决定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D)法院的决定符合“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7 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的认识。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3
7、)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以上说法正确的是:(A)甲(1)(2)(3) 和乙(1)(3)(B)乙 (1)(2)(C)甲 (1)和乙(2)(D)甲(3)和乙 (3)8 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分配问题,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在江西省某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分配问题上,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考虑到该县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 2:1(B)上海市松江区的农村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上海市黄浦区每一
8、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为 3:2(C)海南省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额,可以酌情考虑根据海南省的农村城市人口分布来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1 直到 1:1(D)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4:1 的原则分配9 甲国宪法奉行主权在君,产生于资产阶级虽有一定力量但还不能占据优势的情况下。乙国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是特别成立的宪法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的立法程序。丙国宪法是由民意机关制定的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在形式上强调以
9、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丁国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由各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国宪法不是书面宪法(B)乙国宪法不是柔性宪法(C)丙国宪法是规范宪法(D)丁国宪法不是协定宪法10 湖北省朱某和他的 45 名大学同学都已经本科毕业,均在湖北省内不同县市从事律师工作,为了分享客户源,扩展律师业务,打通社会关系,决定成立由朱某担任会长的“正义会 ”,公开进行社会活动, “正义会”决定由朱某代表 “正义会”向朱某所在的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以扩大影响力。下列关于“正义会” 组织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若“正义会 ”申请成功
10、,那么“正义会”可以参加武汉市佳佳天龙鱼公司的食品商品经营(B)我国 宪法保护公民的结社自由,只要“正义会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活动,是享有结社自由的(C)按 “正义会” 目前情况,“ 正义会”根本就不可能成功申请正式的社会团体(D)朱某向武汉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正式的社会团体是错误的11 若某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 2945 位正式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如下事项:(1)会议第 1 天,解放军代表团、吉林代表团两个代表团提出对于我国副主席陈某的罢免案;(2)会议第 3 天,江西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教育部的质询案;(3)会议第 4 天, 319 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秘书长尚某的罢免案;(4)会议第
11、6 天, 25 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质询案。对于上述事项,下列选项之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1)和(2)都不能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B) (3)和(4)都可以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C)对于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D)对于(4),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书面答复12 下列做法未违反宪法相关规定的是:(A)在一次乡人大代表的选举中,甲乙丙 3 名村民告诉大队长李某其所选代表跟随李某的决定,并招呼李某不用将选票发给他们,由李某代填并投票即可(B)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某市人大代表黄某由于工作调任迁出本行政区域,该市人大常委会
12、决定立即对此进行补选,并推举了两名代表候选人(C)甲乙丙丁 4 个人参加竞选某县的两个人大代表名额,其中只有甲符合当选条件。遂安排得票较多的乙丁进行补选,虽然两个人的支持率都低于选票的 33%,但乙还是比丁高出 1 票顺利当选(D)某市人民法院的院长由于严重滥用职权,该市人民代表大会遂决定罢免其院长的职务。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3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某一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3、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作出撤销有关解释的决定(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北京市司法厅的质询案(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省长,副省长的职务14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 100 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 2 名候选人(B)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14、,已年满 40 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 27 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C)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立法会 1/3 以上议员联名向立法会提出(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 800 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15 北魏太武帝时期,张三因与邻居李四常年积怨过深,在一次争吵中将李四杀死,结果被判处死刑。对张三的死刑执行,应当交由下列何人来批准?(A)太武帝(B)御史大夫(C)大理寺卿(D)刑部尚书16 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
15、,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张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 “命继”(B)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C)张员外 1/3 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D)因为继子过继时张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17 唐律规定,夜半闯人人家,主人出于防卫,登时杀死闯入者,不论罪。唐高宗年间,一入夜班闯入他人宅院,主人出于防卫将闯入者打伤致残,对于这一行为,唐律中没有如何处罚的条文,但依据唐律的刑罚原则,应当如何处罚?(A)不论罪(B)不减罪二等(C)罪加一等(D)如果自首则可以免罪1
16、8 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他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B)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C)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D)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19 1803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 一案的判决中这样写道:“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 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
17、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美国宪法原则,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C)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D)该案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20 天皇派遣的欧洲考察团回国后,伊藤博文组织起草了宪法文本。日本于 1889年 2 月 11 日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后来统称“明治宪法” 。关于该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 宪法(B)它对人民的权利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并且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
18、夺(C)它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仅有 3 条为日本所独创(D)是一部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的宪法21 某保险公司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声称整个保险行业一片混乱,信誉极其低下,而其公司从一开始就秉持着诚信的理念,为维护行业的整体信誉作出了一定贡献。李某在听到此新闻后,主动到该公司办理汽车保险业务,被告知在车损事故理赔中,车损轮胎只能到旅居轮胎经营部进行更换。对于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该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B)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C)有关工商行政机关可以对该保险公司进行行政处罚(D)对于该公司的行为,只能由保监会进行行政处罚22 经营者的下
19、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在收银台明确标示,“钱款请当面点清,事后情况概不负责”(B)购买 10 元以下商品一律不出具发票,只出具购物小票;购买 10 元以上商品的应顾客要求给予发票(C)凭购物小票领取的奖品,一经送出概不退货或更换(D)店堂告示,“ 消费 200 元以下者谢绝人内”23 某市工商局质检部门的所有 14 位成员对卡福食品公司中国某分部进行抽样检查,卡福公司以工厂在澳大利亚为由拒绝接受检查。该工商局遂强行决定到其澳大利亚工厂进行检查,卡福公司无奈答应。卡福公司澳大利亚工厂安排了 5 个厂间中的一个供该检查团检查,结果显示产品质量合格。此行总共花费人民币 60
20、 万元,卡福公司主动承担。该工商局的下列做法合法的是哪个?(A)该工商局的质检部门的所有成员集体出动对卡福公司进行检查(B)该工商局决定对卡福公司进行强制性检查(C)该工商局根据卡福公司的安排进行抽样检查(D)该工商局的检查费用由卡福公司承担24 广州市某发展银行是 2002 年成立的私立商业银行,从 2006 年 10 月至今其资本充足率一直在 78%左右摆动;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A)该银行资本充足率太低,违反的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C)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停止批准其开办新业务,并可暂停其部分业务(
21、D)经过整改,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又回到了法律规定的水平,则有关部门应当自验收之日起 3 日内解除有关强制措施25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个?(A)向中国银行投资 5000 万元(B)投资建立员工住房一套,并将其中多余的几间房屋出租给银行外部人员(C)该行行长教育新员工说,“作为银行内部的管理人员是不能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而一般工作人员也只有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到一些经济组织中去兼职”(D)该分行向本行的保安工作人员张某提供 5000 元的信用贷款26 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操纵上市公司董事会,拟以公司名义作出虚假陈述,董事会成员李某虽然极力反对,但
22、最终还是在意见书上签了字。嘉禾证券承销公司董事会怀疑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形,但是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决定对此不出具保留意见。结果投资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下列分析错误的是哪个?(A)投资人可以向实际控制人张某主张权利,也可以向该上市公司主张(B)该上市公司董事李某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嘉禾证券承销公司应对此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嘉禾证券公司的董事不用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7 某公司与该县地税局在关于某项资金收入是否需要交税发生争议,税务局要求该公司在半个月内交清税款,但该公司拒绝执行,期满后该税务局副局长黄某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该公司的生产厂间。对此,下列说法
23、正确的是哪个?(A)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副局长的批准,税务机关方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B)该税务局查封了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生产厂间是合法的税收强制措施(C)纳税人在纳税问题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决定交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D)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救济方式是可复议可起诉的方式,复议之后不服的仍可以提起诉讼;在强制执行措施上发生争议,则是复议前置的程序,只有在申请了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28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24、(A)林某应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此不服的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B)林某可以向上海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C)林某应该在其受到侵害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记录(D)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15 日之内将仲裁委员会起诉到法院29 由于甲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财产进行了无条件征用,作为被征用财产所属国之一的乙国在该次征用上与甲国产生矛盾,甲乙两国欲通过国际法院来解决这一争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只有通过当事国双方达成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协议得以实现(B)如果
25、甲乙两国既不是联合国成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是乙国对此征用之争端预先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并保证执行判决,于是乙国将甲乙两国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有管辖权(C)甲乙两国均是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乙国发表过声明就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内容的争端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甲乙两国产生争端后,国际法院对于甲乙双方争端具有强制管辖权(D)若甲乙两国之间在发生争端前有甲乙双边投资协定 约定产生对一方投资进行征用之争端时不提交国际法院管辖,那么国际法院根本无法通过该协定进行协定管辖30 下列关于外交、领事人员的行为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美
26、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伊某在我国犯下强奸杀人之严重罪行,上海市公检机关可以对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B)我国驻韩国大使馆之外交人员杨某为了赚取金钱给其在纽约大学留学的儿子花费,在首尔市从事经营一家中国菜馆,并担任副总经理,杨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的国际法义务(C)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副领事杰某及其夫人爱某在香港可以免纳香港的地方性捐税,包括遗产税也不需缴纳(D)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总领事馆的技术人员江某和多伦多当地电脑商斐罗斯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 50 台办公电脑的买卖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江某并没有明示或默示自己的派遣国(中国) 代表身份,电脑完全交付以后,江某资金运转不灵,致迟迟未能履约;斐罗斯电脑公司对
27、扛某提起民事诉讼,江某不能享有管辖豁免31 我国公民甲某 5 月 6 日从上海浦东乘国际民航飞往巴西首都巴西利亚,起飞前登记交付了 15 公斤的行李,5 月 7 日飞机降落在巴西利亚,甲某去提取行李时发现行李未到,最后其行李延迟了 6 小时才到,打开发现其中的一件皮衣及若干份会议记录丢失,甲某要追究承运人的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A)该国际民航航空公司对于任何已经登记的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因毁灭遗失或损害而产生的损失都应负过错推定责任(B)对于甲某行李的运输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该国际民航航空公司并不承担责任(C)该国际民航航空公司若证明了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能采取措施以避免
28、损失发生,仍然不可以对甲某的行李损失免责(D)对于甲某和该国际民航航空公司之间的诉讼拥有管辖权的法院仅有承运人住所地法院、航程目的地(巴西利亚)法院两个管辖法院32 甲国是海岸线漫长的沿海大国,从其领海基线到其大陆边外缘之距离达 320 海里,为了维护自己国家的海洋权益,甲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宣布建立甲国专属经济区 200 海里,甲国为了发展自己的海洋科研事业,决定建造人工岛屿大星岛。对于甲国和甲国的邻国乙国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A)甲国授权甲国宏大地造公司在领海基线起 300 海里处的海面上建造大星岛(B)甲国授权甲国宏大地造公司在领海基线起 100 海里处的海面上建造大星
29、岛(C)乙国在甲国领海基线起 190 海里到 310 海里的海域间有航行和飞越的权利(D)乙国在甲国领海基线起 240 海里到 320 海里的海域间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甲国同意33 A 国 2002 年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998),成为该条约之缔约国。2006 年冬,A 国首脑甲某指令 A 国陆军将领乙某秘密入侵 B 国南部某城市,发动代号为“雪地银蛇 ”之行动,烧杀 5 日,造成上百人死亡,对于 “雪地银蛇”行动,下列关于国际刑事责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A 国应依照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承当国际刑事责任(B)甲某和乙某应依照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承担个人
30、刑事责任(C) A 国、甲某、乙某均应依照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承担国际刑事责任(D)以上说法均不对34 甲乙两国长期以来由于民族宗教问题矛盾甚深,交恶甚重,以至于发生了战争。丙国和甲国是曾经共同患难的盟国,同时和乙国又因近年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友好合作关系,大量丙国居民侨居或移民乙国,丙国于是在甲乙两国之间的战争之间选择了中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丙国并无义务防止甲国在丙国东北部建立洲际导弹基地(B)丙国若是联合国会员国,则会受联合国宪章所确定的集体安全制度的制约和影响,那么丙国不能随意选择中立(C)对于乙国对丙国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行为,丙国无需容忍(D)丙国若和乙
31、国继续保持正常的外交和经济合作关系,甲国可以对这种关系表示反对35 甲国 A 公司在我国向我国 B 公司购买国籍为乙国的船舶 M 号,合同约定由 A公司选择在甲国和我国之间选择法院起诉,并由 A 公司在甲国和我国法律中选择适用。后 A、B 两公司就 M 号的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此时 M 号仍在我国领土内),A 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适用甲国法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适用船舶所在地法律,即我国法(B)应适用船旗国法律,即乙国法(C)应依合同约定,由 A 公司选择适用法律,即应适用甲国法(D)由于 A 向我国法院起诉,因此应适用我国法36 甲国人 A 与我国人 B 在乙国参加博览会
32、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我国,付款地亦在我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A 在乙国填写汇票交付给 B,后A、B 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 B 所持 A 所开汇票遗失,B 向我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票据权利保全。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B)出票人 A 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其本国法甲国法和出票行为地法即乙国法,只有依甲国法和乙国法其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方可认定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C)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应适用出票地法,即乙国法(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37 下列说
33、法与我国规定相符的是:(A)在我国法院作为被告的 A 具有甲、乙两国国籍,其在甲国有住所,因此我国应以甲国法为其本国法(B)在我国法院作为原告的 B 有几个住所的,其中以 Z 处的住所为其经常居住的住所,但 Y 处的住所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的联系,我国在审理中可以以 Z 处或 Y 处的任一住所为 B 之住所(C)定居在丙国的我国公民 C 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定居国丙国法律(D)作为我国法院审理的一桩继承案件的被继承人的无国籍人 D,其定居国为丁国,遗嘱是在我国所立,对于 D 的遗嘱行为能力应依其行为地国家的法律即订立遗嘱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我国法38 甲国人小 A(14 岁) 已随母
34、亲在我国生活多年,并在我国有住所,小 A 的父亲向我国法院起诉,以小 A 的母亲不能妥善行使监护权为由要求变更对小 A 的监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监护的变更,应适用被监护人的国籍国法,即甲国法(B)对于对小 A 的监护的变更,由于小 A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故应当适用我国法(C)对于监护的变更,应适用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法律,应比较我国法和甲国法,选择适用对小 A 最有利的(D)对于对小 A 的监护的变更,由于小 A 已经 14 岁了,能够理解和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决定,并有自己的主意,所以应询问并尊重小 A 的意见,由小 A 选择适用我国或是甲国法律39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目前各国用
35、来解决物权关系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适用上存在一些例外,下列何种情形并非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A)甲公司正将一批货物由 A 国运往 B 国,在该货物在 C 国境内中转时,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关于该货物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B)住所地在我国的 D 国丙公司,依照合同将终止该公司,关于该公司财产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C)在我国进行的标的在 E 国的民事诉讼,判断该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法律适用(D)在 F 国死亡的国籍和住所地均为 G 国的,对于其在死亡时在身边的珠宝的继承的法律适用40 住所在 A 国的 B 国人甲在 C 国旅游时死亡,对于其遗产的继承,其
36、妻子和儿女们发生纠纷,居住在 D 国的长子起诉至法院。根据 D 国法律,遗产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 B 国法;而 B 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是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即A 国法。A 国法律对遗产继承的规定尚未查明。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若 D 国法院采用转致制度,应在 A 国法律查明后适用 A 国法(B)若 A 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适用法院地法即 D 国法,而 D 国法院采用间接反致制度,应适用 D 国法(C)若 A 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 B 国法,而 D 国法院采用间接反致制度即会导致 B 国法的适用(D)若 D 国法院认为冲突规范所确定的应适用的外国法仅包括实体法,则
37、没有反致等制度产生的可能性41 下列关于准据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包括实体法和冲突规范(B)某涉外离婚案件在 A 国被诉,A 国的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 即是准据法(C)准据法只能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某国法律,而不能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D)某涉外离婚案件在 B 国被诉,B 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该离婚案件中的有效婚姻是在 C 国缔结, C 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并非准据法42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
38、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B)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C)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被诉方认为申诉方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所受损失不一致的,可以诉诸仲裁(D)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措施优先于使相关措施符合相关协议要求的裁决和建议的完施43 北京大通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东升公司,价格条件为 CIF 香港,付款方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大通公司接受东升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大通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
39、发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代收行汇丰银行向东升公司收取贷款,但是货到香港后,东升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A)汇丰银行有义务去码头提货,并妥善安置(B)汇丰银行有义务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并且在大通公司知悉并采取有效措施前妥善安置货物(C)汇丰银行并没有提货义务,也无须通知托收行和收款人(D)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去处理44 甲国 A 公司与乙国 B 公司签订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由 B 公司负责将一批大米从甲国 C 港口运送到丙国 D 港口,货物经由
40、甲国著名保险公司承保,险别为平安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突遇奇大暴雨,致使部分大米被淋湿,其后,船舶又遭遇了大风浪,致使船舶与某孤岛相撞,从而导致部分大米跌落大海,之后,船舶经过在附近港口维修后顺利到达目的地 D 港,但此时已过交货期,导致买方 C 公司损失 300 万元。保险公司就下列哪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A)大米被雨淋湿所造成的损失(B)大米跌落大海所造成的损失(C)船舶维修费用(D)C 公司的损失 300 万元45 中国甲公司以 CIF 条件从英国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在利物浦港口码头装运,到达天津港后,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受雨淋已经变质,另外还有严重短量。如保险单注明英国公司为该批货
41、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英国的分部投保了水渍险,此种情况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A)拒绝赔偿(B)只赔偿霉变部分损失(C)只赔偿短量部分损失(D)全部赔偿46 伊拉克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口特种石油产品一批,价格条款为 CIF 上海港,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合同订立后,由于海湾战争,石油价格暴涨,造成甲此次交易的成本增加 52%,于是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提出要求提高石油价格,乙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于是甲公司拒绝交货,并宣布依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依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战争在本案中构成不可抗力(B)甲公司拒绝交货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解
42、除合同(D)甲公司不可解除合同47 下列关于检察官的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刑事责任与纪律责任的关系实质上是检察官因其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是否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给予何种纪律处分的问题(B)李检察官因在一起故意杀人罪的公诉中受贿财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他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C)王检察官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刑罚,那么对他不能给予开除处分(D)刘检察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那么对他可不予开除,而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即可48 郑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实习期马上就要满一年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郑某在律
43、所实习期间,只具备法律资格证书,就可以开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B)郑某若没有完成一定的业务量,是不能够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C)假如郑某两年前被开除公职后,又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他不能够领取律师执业证书(D)假如郑某曾经有过过失犯罪,他最终还是不能领取律师执业证书49 下列哪项不构成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A)甲在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本人业务能力过硬,爱向别人宣称确实不如自己的王律师水平如何的低,并说王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如自己的事务所(B)乙律师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并曾经发表过一些文章,他在自己的所有名片上都印有自己的学术和学历情况,并说自己是民法专业领域的专家(
44、C)丙律师在一个律师行业研讨会上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说自己最擅长办理刑事案件(D)丁律师事务所为了包揽婚姻纠纷类法律事务,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进行收费50 周律师于 2001 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一直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律师。2005 年,周律师为帮助自己的朋友,以非律师身份从事了相关的法律服务,根据周律师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如何进行处理?(A)不予追究(B)给予相应的处罚(C)给予鼓励(D)判处刑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51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
45、的?(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其认可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B)法的实施并不需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等于段来保障(C)法通常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D)法的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交互行为52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描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B)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C)物是传统上法律关系的客体,对何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而是将其交由当事人自治(D)人身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53 下列哪些可以
46、充当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A)判例(B)地方性法规(C)国家政策(D)习惯54 下列哪些表述体现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A)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B)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C)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D)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55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卜层建筑,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但是,二者又有着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牛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B)法律要求人们普遍遵守,但是原始社会规范并不要求人们
47、普遍遵守(C)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D)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始社会规范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传统力量和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保证实施的56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A)甲欠乙赌债 5 千元,故甲乙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B)甲走私货物,海关依法对并罚款 1 万元。丙与海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C)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D)亲对儿子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57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下面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必
48、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用法律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区划(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为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58 宪法解释是解决宪法冲突的途径之一。根据宪法解释机关的不同,宪法解释主要包括下列哪些种类?( )(A)由国家元首解释,如美国(B)由立法机关解释,如我国(C)由司法机关解释,如日本(D)由特定机关解释,如德国59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职位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A)中央军委会主席(B)国务院总理(C)国家主席(D)中国人民银行行长60 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广泛的自治权,表现在民族自治机关可以:(
49、)。(A)自主安排使用地方财政收入(B)自主安排管理本地的教科文卫事业(C)自主安排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本地公安部队61 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宪法没有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A)各部部长(B)各委员会主任(C)审计长(D)秘书长62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宪法规定,公民若被逮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决定(B)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C)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后可由检察院侦查部门执行(D)由公安机关执行63 下列选项中,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经的作者是燕同的李悝(B) 杂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C) 法经是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64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制定的宪法有:(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天坛宪草”(C)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五五宪草 ”65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F 面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 ) 。(A)鉴于本地工程建设需要,限制本地产的水泥卖到外地(B)为保护本地啤酒产业,外地啤酒进入本地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