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3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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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 3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有种观点认为,在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纸上的法” 必须要以“活法”为基础,否则“纸上的法 ”将失去生命力。对于这种说法,下列理解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律要以社会为母体,以社会客观规律为基础(B) “纸上的法” 终究要以社会生活中活的法律为基础(C)立法不能脱离社会实践,不能凭空想象和主观臆断(D)“活法”是指统治者的意志,立法要体现统治者的意志2 法的价值中最本质的价值是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虽然由

2、同家制定,形式上具有合法权威,然而由于本质上背离了自由的要求,因而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 。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这是教材上阐述的观点。针对这一观点,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发表了下列看法。下列判断中哪种是正确的?(A)甲同学认为,自由是极为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B)乙同学认为,自由是神圣的,但自由也应有限度,这个限度应由统治者来规定(C)丙同学认为,自由诚可贵,法治亦重要,即使是现代社会,自由也应是法治范围内的自由(D)丁同学认为,教材所说的“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适合这种说法3 清华大学法学院

3、本科生贾某于寒假期间在方正电子图书网站上通过信用卡付费 1元阅读了商法学一书,耗时 2 小时,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B)这个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单边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是 1 元人民币(C)由于该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其形成的法律关系之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D)贾某的阅读行为侵犯了商法学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4 吴某承租姚某一套住房,租期为 3 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姚某要去国外工作并将在国外定居,便将该房卖给刘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吴某。刘某买了此房后又在外

4、地出差。半年之后,刘某以房主的身份向吴某收取房租,吴某拒绝向刘某缴纳租金。刘某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 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刘某败诉。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 条是义务性规则,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属于确定性指引,如果不按照这种行为模式行为,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B)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归纳推理(C)从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角度来讲,此案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是一种事实判断(D)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法律适用中一般先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再适用法

5、的非正式渊源5 在艺术界小有名气的陈鹏好心为朋友的亲戚签名,没想到朋友在签名上面打印出23 万元的欠条,凭空生出无端巨债。而这位朋友却称陈鹏 4 年来一直向自己借钱,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决陈鹏偿还借款 23 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双方债权债务成立,这是属于法的价值判断(B)法院的决定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司法原则(C)法院的决定符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司法原则(D)法院的决定符合“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原则6 在有关法系的问题上,学生甲与学生乙有一些不同

6、的认识。甲认为:(1)法系就是指法律体系;(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单一的、绝对不变的;(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乙认为:(1)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概念,它与法律体系不同;(2)法系的划分标准是法的传统和外部特征;(3)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一样,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大陆法系,判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以上说法正确的是:(A)甲(1)(2)(3) 和乙(1)(3)(B)乙 (1)(2)(C)甲 (1)和乙(2)(D)甲(3)和乙 (3)7 西周时期,某人在集市上买了五头牛,他与卖方签订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这份契约被称做:(A)剂(B

7、)质(C)傅(D)别8 汉高祖刘邦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 之后不久,一位公侯因故意伤害他人而获罪,但他可以根据汉高祖的这一诏书规定享受何种优待?(A)上请(B)恤刑(C)汉律儒家化(D)首匿9 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A)张员外已经去世,过继的男孩应当从妻,称为 “命继”(B)张员外的女儿已经出嫁,所以她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C)张员外 1/3 的财产应当收为官府所有(D)因为继子过继时张员外已经去世,所以继子对张员外的财产没有继承权10 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

8、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他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B)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C)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D)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11 1790 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A)依据普通法处理(B)依据先例中确立的原则处理(C)依据衡平法处理(D)由国会对先例进行解释后再由法院处理12 1803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 一案的判决中

9、这样写道,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美国宪法原则,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A)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C)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D)该案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13 1

10、988 年 12 月,甲村村民李某筹划开办一个由自己担任厂长的合伙企业“元开家具厂”,从事家具的生产经营,计划让 7 位同村好友进入该家具厂工作,并让其中的林某担任副厂长。对于甲某的开厂经营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李某开办“ 元开家具厂” 的行为是违反了当时的我国宪法(B)李某的“元开家具厂”是合伙企业,不是私营经济(C)我国 2004 年修订后的宪法对“元开家具厂”的态度是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非鼓励(D)李某的“ 元开家具厂” 是合法的私营经济14 甲国宪法奉行主权在君,产生于资产阶级虽有一定力量但还不能占据优势的情况下。乙国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是特

11、别成立的宪法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的立法程序。丙国宪法是由民意机关制定的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丁国宪法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由各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组成。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国宪法不是书面宪法(B)乙国宪法不是柔性宪法(C)丙国宪法是规范宪法(D)丁国宪法不是协定宪法15 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清溪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东村选区的直接选举,而杨某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的正服刑的罪犯,谢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清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强奸案的犯

12、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李某被羁押在清溪县看守所。下列说法哪项正确?(A)若主管李某强奸案的清溪县人民检察院或者清溪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B)丁某不可以参加投票(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16 若某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 2945 位正式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如下事项:(1)会议第 1 天,解放军代表团、吉林代表团两个代表团提出对于我国副主席陈某的罢免案;(2)会议第 3 天,江西代表团提出对国务院教育部的质询案;(3)会议第 4 天, 319 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秘书长尚某的罢免案;(4)会议

13、第 6 天, 25 名代表提出对于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质询案。对于上述事项,下列选项之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1)和(2)都不能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B) (3)和(4)都可以成功启动罢免或质询程序(C)对于 (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D)对于(4),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员会书面答复17 以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各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某一重大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

14、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可以作出撤销有关解释的决定(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北京市司法厅的质询案(D)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省长、副省长的职务18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 100 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 2 名候选人(B)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 40 周岁,在香港

15、生活了 7 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C)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立法会 1/3 以上议员联名向立法会提出(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 800 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19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B)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由福建省省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C)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制定的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由

16、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报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子以公布20 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建置和划分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重庆市有权批准在丰都县增设一镇和巫山县减设一镇的建置(B)云南省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下的某镇和某彝族民族乡的合并(C)国务院有权决定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密云县、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的区域划分(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批准广东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建置21 甲公司租赁乙大型商场的柜台 1 个

17、月销售其啤酒,在其销售过程中,其将知名啤酒公司丙的品牌用于自己的啤酒之上,并且未标明其公司的名称。秦某以为是该品牌的正宗产品,遂购置一箱回家。1 个月后与其朋友蔡某共饮,不料饮后两人身体遭到严重伤害。经鉴定,该啤酒为劣质啤酒。下列分析错误的是哪个?(A)甲公司冒用丙公司品牌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知情权(B)秦某可以直接追究柜台的所有人乙大型商场的责任(C)蔡某可以直接向甲公司追究其侵权责任(D)如果对方同意,秦某最有效的救济方法是申请仲裁22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哪项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A)在收银台明确标示,“钱款请当面点清,事后情况概不负责”(B)购买 10 元以下商品一律不出具发票,

18、只出具购物小票;购买 10 元以上商品的应顾客要求给予发票(C)凭购物小票领取的奖品,一经送出概不退货或更换(D)店堂告示,“ 消费 200 元以下者谢绝入内”23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24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

19、行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哪个?(A)向中国银行投资 5000 万元(B)投资建立员丁住房一套,并将其中多余的几间房屋出租给银行外部人员(C)该行行长教育新员工说,“作为银行内部的管理人员是不能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而一般工作人员也只有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到一些经济组织中去兼职”(D)该分行向本行的保安工作人员张某提供 5000 元的信用贷款25 以下四个主体的行为未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是哪个?(A)甲某是华泰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其以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证券么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乙某参与了华兴公司发行股票的会计审计工作,认为该公

20、司的股票有利可图,遂以自己的名义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人 1 万股(C)上市公司董事丙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的第 3 个月卖出,但其所得收益全部交给公司(D)丁某意外闯入沃尔上市公司的内部网站,知道该公司近期将进行重大的增资计划,丁某并不是该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未将这个情况告诉任何人,自己也没有买卖该公司任何股票26 某水产品企业和职工一方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约定职工每年享受一定的保险福利,职工张某为了取得较之于其他竞争同职位的求业者的就业优势,在其和企业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张某不享有任何集体合同所定的保险福利,对于下列四个选项,正确的是哪个?(A)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

21、合同是可撤销的劳动合同(B)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劳动合同(C)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D)张某和该水产品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但是关于张某的保险福利条款是无效的27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A)林某应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此不服的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B)林某可以向上海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C)林某应该在其受到侵害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仲裁委员会

22、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记录(D)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 15 日之内将仲裁委员会起诉到法院28 某名牌大学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100 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该片土地上建成了几栋房屋,由于学校需求有限,遂将其中的一栋房屋出租,将另一栋房屋转让,某律师对此作出如下建议,其中正确的是哪个?(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受让方仍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3、(C)已经取得租金归国家所有,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将房屋出租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即可(D)学校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29 甲国是海岸线漫长的沿海大国,从其领海基线到其大陆边外缘之距离达 320 海里,为了维护自己国家的海洋权益,甲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宣布建立甲国专属经济区 200 海里,甲国为了发展自己的海洋科研事业,决定建造人工岛屿大星岛。对于甲国和甲国的邻国乙国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A)甲国授权甲国宏大地造公司在领海基线起 300 海里处的海面上建造大星岛(B)甲国授权甲国宏大地造公司在领海基线起 100 海里处的海面上建

24、造大星岛(C)乙国在甲国领海基线起 190 海里到 310 海里的海域间有航行和飞越的权利(D)乙国在甲国领海基线起 240 海里到 320 海里的海域间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甲国同意30 甲、乙、丙、丁、戊五国均参与某国际多边会议缔结关于海洋权利的条约,对于该条约中的“ 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 ”,甲国对之提出保留,主张军舰不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军舰经过异国领海时须征得沿海国同意。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丁、戊两国是未提出保留的国家。则下列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A)对于甲国和丙国之间,既不适用军舰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也不适用军舰通过一国领海需征得沿海

25、国同意的规定(B)丁、戊两国之间适用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的规定(C)在甲国和丙国之间,对于丙国来说,继续适用原来条约的规定,对于甲国来说,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D)甲国和乙国之间关于无害通过权的法律适用为:除军舰外,一切船舶享有领海无害通过权,但军舰通过一国领海需征得沿海国同意31 下列关于外交、领事人员的行为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伊某在我国犯下强奸杀人之严重罪行,上海公检机关可以对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B)我国驻韩国大使馆之外交人员杨某为了赚取金钱给其在纽约大学留学的儿子花费,在首尔市从事经营一家中国菜馆,并担任副总经理,杨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的国际法义务

26、(C)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副领事杰某及其夫人爱某在香港可以免纳香港的地方性捐税,包括遗产税也不需缴纳(D)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总领事馆的技术人员江某和多伦多当地电脑商斐罗斯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 50 台办公电脑的买卖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江某并没有明示或默示自己的派遣国(中国) 代表身份,电脑完全交付以后,江某资金运转不灵,致迟迟未能履约,斐罗斯电脑公司对江某提起民事诉讼,江某不能享有管辖豁免32 甲乙两国长期以来由于民族宗教问题矛盾甚深,交恶甚重,以至于发生了战争。丙国和甲国是曾经共同患难的盟国,同时和乙国又因近年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友好合作关系,大量丙国居民侨居或移民乙国,丙国于是在甲乙两国之间

27、的战争之间选择了中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丙国并无义务防止甲国在丙国东北部建立洲际导弹基地(B)丙国若是联合国会员国,则会受联合国宪章所确定的集体安全制度的制约和影响,那么丙国不能随意选择中立(C)对于乙国对丙国从事非中立义务的船舶的拿捕行为,丙国无需容忍(D)丙国若和乙国继续保持正常的外交和经济合作关系,甲国可以对这种关系表示反对33 由于甲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财产进行了无条件征用,作为被征用财产所属国之一的乙国在该次征用上与甲国产生矛盾,甲乙两国欲通过国际法院来解决这一争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只有通过当事国双方达成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协议得以实

28、现(B)如果甲乙两国既不是联合国成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是乙国对此征用之争端预先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并保证执行判决,于是乙国将甲乙两国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有管辖权(C)甲乙两国均是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乙国发表过声明就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 F 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内容的争端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甲乙两国产生争端后,国际法院对于甲乙双方争端具有强制管辖权(D)若甲乙两国之间在发生争端前有甲乙双边投资协定 约定产生对一方投资进行征用之争端时不提交国际法院管辖,那么国际法院根本无法通过该协定进行协定管辖34 甲国海关的巡逻艇在巡逻时发现乙国的船舶在甲国

29、领海内从事禁渔期非法捕鱼活动并使用有毒化学药品作为捕鱼的材料和诱饵,污染了甲国水域。甲国决定用巡逻艇对该船进行追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A)如果乙国船舶逃到公海,甲国巡逻艇就不能继续追捕(B)甲国巡逻艇对该乙国船舶进行追捕,必须在发出视听信号后才可以行使(C)甲国巡逻艇一直是连续不断地紧迫,即使在乙国船舶逃到丙国领海后,仍可以继续追赶(D)甲国根本就不能对乙国船舶采取追捕的方式进行逼迫35 国籍为甲国的船舶 M 号系乙国 B 公司从甲国 A 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 B 公司尚不能取得 M 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 B 公司已经取得 M 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领海与乙国 C 公司所有

30、的国籍为甲国的 Y 号船舶发生碰撞,B 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B)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C)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D)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乙国法36 甲国人 A 与我国人 B 在乙国参加博览会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我国,付款地亦在我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A 在乙国填写汇票交付给 B,后A、B 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 B 所持 A 所开汇票遗失,B 向我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票据权利保

31、全。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B)出票人 A 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其本国法甲国法和出票行为地法即乙国法,只有依甲国法和乙国法其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方可认定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C)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应适用出票地法,即乙国法(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37 我国 A 公司和甲国 B 公司在我国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我国, A公司为买方,B 公司为卖方,未约定合同发生纠纷适用的法律。交货付款一段时间后 A 公司发现 B 公司所交付货物有严重缺陷,货物退回后 B 公

32、司迟迟不将货款退还,无奈之下,A 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但此时距 A 公司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已经 2 年 9 个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其准据法,由于该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因此,A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B)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其准据法,由于该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 4 年,因此,A 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尚未超出诉讼时效(C)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

33、,即我国法,因此,A 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D)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即我国法,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 4 年,因此,A 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尚未超出诉讼时效38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目前各国用来解决物权关系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在适用上存在一些例外,下列何种情形并非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A)甲公司正将一批货物由 A 国运往 B 国,在该货物在 C 国境内中转时,甲公司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关于该货物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B)住所地在我国的 D 国丙公司,依照合同将终止该公司,关于该公司财产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

34、用(C)在我国进行的标的在 E 国的民事诉讼,判断该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法律适用(D)在 F 国死亡的国籍和住所地均为 G 国的 X,对于其在死亡时在身边的珠宝的继承的法律适用39 住所在 A 国的 B 国人甲在 C 国旅游时死亡,对于其遗产的继承,其妻子和儿女们发生纠纷,居住在 D 国的长子起诉至法院。根据 D 国法律,遗产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 B 国法;而 B 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是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即A 国法。A 国法律对遗产继承的规定尚未查明。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若 D 国法院采用转致制度,应在 A 国法律查明后适用 A 国法(B)若 A 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适用法院

35、地法即 D 国法,而 D 国法院采用间接反致制度,应适用 D 国法(C)若 A 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 B 国法,而 D 国法院采用间接反致制度即会导致 B 国法的适用(D)若 D 国法院认为冲突规范所确定的应适用的外国法仅包括实体法,则没有反致等制度产生的可能性40 我国甲公司和 A 国乙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 B 国的 Z 仲裁机构仲裁。后来双方就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纠纷,乙公司即向 Z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Z 仲裁机构作出一份仲裁裁决。乙公司即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可以向我国任何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承认和执行 z

36、仲裁机构作的仲裁裁决(B)对于 Z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既可以由当事人乙公司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 z 仲裁机构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C)若 Z 仲裁机构的裁决被我国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即不可重新申请仲裁,而仅能向法院起诉(D)若 B 国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的缔约国,则我国法院对 Z 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当适用该公约41 北京大通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东升公司,价格条件为 CIF 香港,付款方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大通公司接受东升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大通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

37、国银行通过代收行汇丰银行向东升公司收取货款,但是货到香港后,东升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A)汇丰银行有义务去码头提货,并妥善安置(B)汇丰银行有义务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并且在大通公司知悉并采取有效措施前妥善安置货物(C)汇丰银行并没有提货义务,也无须通知托收行和收款人(D)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去处理42 A 国某公司以 CIF 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出口食品 2000 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

38、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的 342 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50 箱食品受潮变质,另有 50 箱带有明显樟脑气味。中国公司只实收 1995 箱货物,短少 5 箱。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 A 同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 A 国公司索赔(C)对受潮变质的货物,中国公司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D)对有明显樟脑气味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43 伊拉克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口特种石油产品一批,价格条款为 CIF 上海港,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合同订立后,由于海湾战争,石油价格暴涨

39、,造成甲此次交易的成本增加 52%,于是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提出要求提高石油价格,乙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于是甲公司拒绝交货,并宣布依不可抗力条款解除合同。依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战争在本案中构成不可抗力(B)甲公司拒绝交货构成违约(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D)甲公司不可解除合同44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B)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C)

40、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聋到损害相等,被诉方认为申诉方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所受损失不一致的,可以诉诸仲裁(D)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措施优先于使相关措施符合相关协议要求的裁决和建议的完全实施45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规定,2006 年 1 月 30 日前开出信用证,2 月 5 日前装船。1 月 27 日买方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有效期至 2 月 8 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告买方请求将装船期限延期 5 天,并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延长至 2 月 12 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 月 10

41、 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银行不能拒绝付款,因为信用证的装船期限已经经买方同意延至 2 月 10 日,实际装船日符合修改后的装船期限规定(B)银行有权拒绝付款,因为单证不符,买卖合同双方修改合同并未通知银行,银行有理由拒绝付款(C)依 UCP600 号的规定,信用证是可以撤销的(D)对信用证的修改以双方同意为唯一条件,不需要通知银行46 某跨国纳税人比尔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 20 万美元,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 20 万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 30%。来源国的所得税税率为 20%,但由于比尔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因此其可以向来源国减

42、半缴纳所得税。以下选项错误的是:(A)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的办法,比尔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 10万美元(B)如果居住国采用税收饶让的办法,比尔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 8 万美元(C)如果居住国采取全额抵免的办法,比尔本年度就可以比限额抵免制下少缴所得税(D)如果居住国采取的是扣除法,则比尔的本年度居民所得税的纳税所得为 38万美元47 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同事觉得李法官能力很强,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下列哪个职务是李法官可以兼任的?(A)某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秘书长(B)该市法学会副秘书长(C)无偿兼任君达律师事务

43、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D)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48 下列关于检察官的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刑事责任与纪律责任的关系实质上是检察官因其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是否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给予何种纪律处分的问题(B)李检察官因在一起故意杀人罪的公诉中受贿财物而被迫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他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C)王检察官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刑罚,那么对他不能给予开除处分(D)刘检察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那么对他可不予开除,而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即可49 某市中级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4、A)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张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王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B)助理审判员小赵由于经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C)行政庭庭长吴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50 下列哪项不构成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A)甲在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本人业务能力过硬,爱向别人宣称确实不如自己的王律师水平如何的低,并说王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如自己的事务所(B)乙律师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并曾经发表过

45、一些文章,他在自己的所有名片上都印有自己的学术和学历情况,并说自己是民法专业领域的专家(C)丙律师在一个律师行业研讨会上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说自己最擅长办理刑事案件(D)丁律师事务所为了包揽婚姻纠纷类法律事务,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进行收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51 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一般原理,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有:(A)张某夫妇同时对邻居李某实施了殴打行为(B)小偷在某工厂仓库盗窃财物得手,为了毁灭证据,第二天他又返回作案现场将仓库烧毁(C)王某系有妇之夫,但经常在外进行嫖娼

46、活动(D)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被法院判刑后,受害人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进行民事赔偿52 下列各项中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的有:(A)“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B)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C) “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D)“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53 下列哪些选

47、项属于法的事实判断?(A)违反法律的政府规章一律无效,某省颁布的一部政府规章违反了法律,所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B)丁某经过调查,发现我国婚姻法在某县执行的效果不好(C)英国法学家梅因经过对古代法律演变的研究发现,法律的发展是一个由“身份到契约”的过程(D)胡教授对某省的地方性法规提出批评,认为它侵犯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应当修改或废止54 部分同学在讨论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时都认为立法法第 8 条规定了 10 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有:(A)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

48、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B)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C) 立法法第 8 条规定的 10 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D)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55 下列关于清末变法修律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有:(A)清末大规模变法修律,是被动进行的,有些法律制定后根本没有实施,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变法修律产生的影响不大(B) 大清新刑律是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而成,因此还不能称之为专门的刑法典(C)在清末的商事立法中,先后制

49、定了钦定大清商律、大清商律草案及改订大清商律草案,但均没有正式颁行(D)在法院编制方面,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主要是关于法院组织方面的规定56 以下对于会审的说法正确的有:(A)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因犯仍翻供不服之案(B)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C)清代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D)在清朝,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57 德国民法典是 19 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其内容主要包括:(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 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D)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58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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