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法官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耐心向被告乙解释计算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并将最高法院公报发布的已生效同类判决提供乙参考。乙接受甲法官建议,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赔偿了原告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14 题)(A)法院已生效同类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B)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C)甲法官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D)民事调解书经乙签署后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力2 法律格言说:“ 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
2、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6 题)(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3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 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 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7 题)(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
3、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 3,000 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4 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8 题)(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5 2000 年 6 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
4、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11 题)(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6 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
5、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12 题)(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7 法律格言说:“ 紧急时无法律。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6 题 )(A)在紧急状态下是不存在法律的(B)人们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可以不受法律处罚(C)有法律,就不会有紧急状态(D)任何时候,法律都以紧急状态作为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
6、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 年试卷一第 10 题)(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9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
7、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 年试卷一第 11 题)(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D)对“天然孳息 ”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10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
8、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12 题)(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11 西方法律格言说:“ 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1 题)(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
9、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12 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2 题)(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13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
10、项原则?(2008年试卷一第 3 题)(A)价值位阶原则(B)个案平衡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原则14 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 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 年试卷一第 5 题)(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 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15 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
11、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 600 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7题)(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16 我国宪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 年试卷一第 2 题)(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
12、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7 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07 年试卷一第 3 题)(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18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2007年试卷一第 6 题)(A)法律语言具有
13、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19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2007 年试卷一第 7 题)(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突而被宣布无效(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C) “一国两制” 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
14、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51 题)(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1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 年试卷一第 52 题)(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 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2 1983 年 3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
15、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 年 10 月 16 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53 题)(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B)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23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2011 年试卷一第 55 题)(A)子女赡养父母(B)严禁刑讯逼供(C)公民依法纳税(D)紧急避险24
16、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5l 题)(A)法律规则以“ 规范语句” 的形式表达(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25 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2010 年试卷一第 52 题)(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上位
17、法优于下位法(C)新法优于旧法(D)法溯及既往26 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 800 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 1,050 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 200 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55 题)(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B) “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18、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属于事实判断(C) “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 800 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 元”,属于价值判断(D)辩护意见中的“ 只是” 、“仅为”、“仅从” 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 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 56 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
19、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28 2007 年,某国政府批准在实验室培育人兽混合胚胎,以用于攻克帕金森症等疑难疾病的医学研究。该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对此,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53 题)(A)目前人兽混合胚胎研究在法律上尚未有规定,这是成文法律局限性的具体体现(B)人兽混合胚胎研究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及时立法给予规范和调整(C)如因该研究成果发生了民事纠纷而法律对此没有
20、规定,则法院可以依据道德、习惯或正义标准等非正式法律渊源进行审理(D)如该国立法机关为此制定法律,则制定出的法律必然是该国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29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 年试卷一第 51 题)(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 的方式30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54 题)(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B)行为模式在法律条文中可以省略(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21、(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31 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55 题)(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湖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我国,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2、,所谓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的文件,如裁判、裁定、行政决定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于特定案件及相关的主体、客体和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 A 中的法院已生效的同类判决的效力仅仅及于该案,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选项 A 错误。在当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是经过精挑细选和充分论证的,是对各个地方经典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发挥着类似法律渊源的作用,因此甲法官在调解时提供的指导性案例具有说服力,选项 C 正确。判例法在英美法系中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判例法要求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遵循先例。在我国,虽然最高人民法
23、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但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并不必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判决,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仅仅具有指导作用,法官并不然要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审判的指导作用与英美法系中的“遵循先例”的判例法原则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我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判例法制度。因此选项 B 中认为甲法官在该案调解时适用了判例法是错误的。行政强制执行力是指由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文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即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时。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定职权
24、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题干中民事调解书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不涉及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因此民事调解书的效力不具有行改强制执行力。选项 D 错误。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从权利的存在形态来看,权利可分为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现实权利。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的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法律权利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现实权利,即主体实际享有与行使的权利。权利的三个层次并非一一对应。应有权利只是权利的应然状态,在政治国家中需要公共权力的保障才
25、能为人所切实享有。法定权利并不是简单地对应然权利的囊括,只有纳人法律规定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切实的保障,因此,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是个法律问题。现实权利是权利运行的终点,法律权利只有转化成为现实权利,才能成为或再现生活的事实,才对主体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和完整的。如果法律权利无法转化成现实权利的话,那法律还是只能停留在纸面上,人们还是无法真正的享有权利。因此,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选项 C正确,当选。人们是否享有权利,只与人们的主体资格有关,只要符合权利的主体资格要求,即可以享有权利,与人们是否知道法律无关,即使人们不知道法律,还是可以享有权利的。选项 A 错误,不当选。所谓
26、法律体系,是指由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将一国制定和认可的现行全部法律规范划分成若干的法律部门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权利是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法律规范的全部内容,更不能等同于法律体系,因此,任何人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知道了整个法律体系,选项 B 错误,不当选。法律的内容除了权利之外,还有义务,职权和职责等,权利并不能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选项 D 错误,不当选。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谓的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题中司机撞倒
27、过马路的张女士,导致张女士的两颗门牙缺失这一事实,导致司机与张女士之间侵权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之所以产生了司机与张女士之间侵权的法律关系,是因为发生了司机将张女士撞倒并导致张女士两颗门牙缺失这一法律事实,因此,张女士与司机之间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选项 A 错误,不当选。法定权利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法定权利具有法律性,即它是以国家的法律确认为前提的。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就没有相应的权利。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有“接吻权”,也无法依照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接吻权”。因此,张女士所主张的“接吻权”不属于法定权利,选项 B 错误,
28、不当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是法的正式渊源。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的文件,如裁判、裁定、行政决定、行政确认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于特定案件及相关的主体、客体和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题中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属于行政确认,是交警在适用法的过程中所发布的个别性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责任认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是针对案中的张女士和司机的。选项 C 正确,当选。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划分为绝对义务和特殊义务。
29、绝对义务,也称“一般义务”或“对世义务”。绝对义务适用于每个人,每个义务主体无特定的权利人与之相对。绝对义务的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任何人不得损害国家的独立和安全。特殊义务亦称“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题中,司机赔偿的 3,000 元是司机根据张女士的合法要求所给付的一种行为,针对的是张女士这个特定的权利主体,因此是特殊义务而不是绝对义务。选项 D 错误,不当选。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
30、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部门是由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是规范该省卫生部门的管理活动的法规,属于专门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属于行政法部门的法律。选项 A 正确,不当选。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所谓正式法律渊源,是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正式的法律渊源具有普遍的效力。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其中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
31、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等。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选项 B 正确,不当选。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即法对于适用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是具有效力的,而不仅仅是针对特定人。二是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是却对该省范围的法律主体都适用,而且具有反复适用的性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选项 D 正确,不当选。我国现行
32、的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该由哪个部门进行解释没有规定,在 1981 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 19 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因此,题中关于该食?口口卫生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应该由该省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即该省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解释。选项 C 错误,当选。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种。非正式渊源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
33、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和外国法等。虽然非正式渊源一般而言不包括裁判文书,但在当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是经过精挑细选和充分论证的,是对各个地方经典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因此发挥着类似法律渊源的作用,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之一,选项 A 正确,当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于特定案件及相关的主体、客体和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虽然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是裁判文书的效力仅仅及于裁判文书中的特定的
34、主体,并不及于不特定的主体。因此,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选项 B 错误,不当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法律效力,因此,选项 C 错误,不当选。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司法机关,其内容是针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主动作出解释,而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对特定案件的裁判结果,并不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更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选项 D 错误,不当选。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 中涉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
35、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法律原则的适用要有严格的条件: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第二,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第三,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题中的条款属于甲乙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设定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属于因合意而达成的契约,和法律原则并没有关系。因此,选项 A 错误,不当选。案件事实一般指法律事实,所谓的法律事实,就是具有法律关联性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合同的条款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具体地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6、,这种类型的合同条款可以构成法律事实的一部分;另一种情形是没有具体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是合同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类型的条款不能构成法律事实的一部分,而本案中的合同条款并没有具体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正好属于这种类型的合同条款,并不能形成法律事实,因而不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选项 B 错误,不选。授权性法律规则是法律规则的一种,法律规则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个人的约定并不能形成法律规则。题目中甲乙双方所确立的合同条款仅仅是由甲乙双方设立的,针对甲乙双方有效的合同,并不构成法律规则,更不是授权性法律规则,选项 C 错误,不当选。题目中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字是甲乙
37、双方的行为,而合同生效则是双方签字这个行为的效力;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定的是双方行为的效力及后果(三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项 D 正确,当选。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违法阻却事由意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违法阻却事由的本质实际上是指什么样的事由能够阻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通说采取法益衡量说,即牺牲价值低的法益来救济价值高的法益就是正当的。其中又分
38、为两种学说:一种是一元优越利益说。主张应当就两种法益的大小进行判断,只要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不小于所损害的法益,就阻却违法性。另一种是二元法益衡量说。该说主张:阻却违法性的实质原理是“利益阙如”与“优越利益保护”。利益阙如(法益性阙如)的原理,是指由于具体案件的特殊性,应当受保护的利益事实上不存在,或者不值得保护时,行为阻却违法性,如被害人承诺。优越利益保护的原理,是指为了避免对某种法益的侵害,而必须引起另外的法益侵害时,对相关法益进行衡量的结果是,行为整体上所保护的法益与所侵害的法益相等,或者更加优越于所侵害的法益时,行为阻却违法性。紧急避险就是适例。由上述分析,可知,仅有 B 项正确,当选。A
39、CD 三项依常识即可排除。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按照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行性质,不允许人们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或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本题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 条的规定属于“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的任意性规则。故 A 项说法正确。B 项涉及法的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离不开法律推理的应用。法律适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推
40、理,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从而得出法律上的结论,可见,法律推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可知 B 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B 项当选。C 项涉及法的可诉性特征。法的特征共有六项: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和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而题于中“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是法的可诉性特征的体现
41、。D 项涉及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共有五方面内容: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当事人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其具体又分为个别性指引、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其中个别性指引是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规范性指引是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一般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作出或禁止一定的行为来进行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也叫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的指引。本题题干所涉法条内容提供了在发生劳动
42、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集中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种不确定的指引,故 D 项说法正确。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16 条有关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由谁取得、如何取得的规定非常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即可确定,属确定性规则。A 项正确。由于规定明确,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据此指引自己如何进行有关孳息的法律行为,也可以预测他人如何行为及其后果。故这一规范对当事人起到了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B 项正确。C 项涉及习惯能:否作为法律渊源的问题。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法律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非正式渊源包括社会风俗习惯、判例、政策、法理等。这些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和效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一种法的辅助渊源。根据物权法第 116 条规定,可知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故 C 项说法正确。D 项涉及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及国家机关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语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语言学意义上说明法律规范的含义。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
44、。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立法目的出发来解释法律。此处的目的不限于立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是探求该项法律在当前情况下的需要,既可以是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是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这些解释方法有位序问题,文义解释一般最先用,其次是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等。故 D 项,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文义解释,而非客观目的解释。本题为选非题,D 项当选。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按照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授
45、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范旨在表明人们行使权利时,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在内容上属于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的义务性规则。故 A 项错误,不当选。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近现代以来各国都在自己的宪法中对自由加以宣布。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不是绝对无限制的,需要法律加以干预。B 项说法正确,故当选。
46、C 项涉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可以采取的处理原则主要有:第一,价值位阶原则,又称价值排序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按照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应予优先适用,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第二,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当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第三,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利益,而需侵犯另一种法律利益时,不得逾越为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C 项中,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社会、
47、集体的权利是处在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而当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这并不表明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C 项错误。不当选。结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第 4 条的规定,可知该规定的内容明确,对公民具有指导意义。故 D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并非对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调整,而是将其中较为重要的、有意义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规制范围。如打哈欠的行为,是人能够做到的,法律就明显无必要要求。故 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并非不得规定义务。如民法中的
48、善意取得制度,即是对不知情的所有权人强加了不得向善意受让人主张所有权的义务。故 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不强人所难”,这句谚语强调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这里注意:不承担过错责任,并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可能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等。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撞伤行人,即使无任何过错,亦应承担适当责任,即是基于公平责任的考量而强加给机动车辆所有人的。故 C 项说法正确,符合题意,当选。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这句话强调的是天灾和法律的关系,而“法律不强人所难”强调的是法律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D 项说
49、法与题干无关,不符合题意,不当选。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自由在法学和法律上指的是自由权。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个限度是由法律来规定的。宗教、道德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人们的自由。但是宗教和道德等对自由的限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所以自由的限度应该由法律来规定这一说法是正确的,D 项符合题意,当选。由于自由是从事一切对他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所以它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即法律在本质上既是对自由的保护,同时又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工具。真正的法律需要对自由进行限制。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绝非唯一标准。因为在自由之外,平等、正义、秩序、效率也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尺。B 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不当选。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恶法与其说是自由之法,毋宁说是剥夺取消自由之法。显见,C 项以偏概全,没有考虑到恶法的情况。故 C 项错误,不当选。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中规定的紧急避险要求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而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避免的损害。只有损害较小的利益而保全了较大的利益,行为在总体上才有利于社会,才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才成为受法律提倡的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