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汇编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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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汇编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10题)(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民主立法(C)注重效率(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2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 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

2、后猝死”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 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 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9 题)(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3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

3、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一第 10 题)(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 ,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4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2009 年试卷一第 9 题)(A)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绝对事实和真相(B)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完全独立于法律解释(C)法官在进行法律推理时,既要遵守和服

4、从法律规则又要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D)法律推理是严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5 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8 午试卷一第 4 题)(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

5、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6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 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 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2008 年试卷一第 6 题)(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7 2005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的规定,但没有对 “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

6、007 年 4 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2007 年试卷一第 5 题)(A)办法对构成“ 性骚扰” 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B)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C) 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D)办法对“ 性骚扰” 进行了体系解释8 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2011 年试卷一第 15 题)(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

7、“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9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 年试卷一第 7 题)(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10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

8、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干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 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 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 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09 年试卷一第 8 题)(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然一体的(B) 摩奴法典规定苦修

9、可以免于处罚,说明法典缺乏强制性(C) 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D)摩奴法典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1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 ,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 1 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54 题)(A)节约司法成本(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12 2007 年,张某请风水先

10、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53 题)(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B) “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C) “公

11、序良俗” 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13 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一第 54题)(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14 200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 刑法规定的 信用卡 ,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

12、取观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 年试卷一第 51 题)(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D)该解释所采用的是文理解释15 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 年试卷一第 56 题)(A)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B)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C)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须内部证成(D)法律论证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没有关系16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13、(2008 年试卷一第 52 题)(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17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2008

14、年试卷一第 53 题)(A)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 “法外空间”事项(B)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C)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18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 10 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

15、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53 题)(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19 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 年试卷一第 54 题)(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 “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

16、果的统一20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一第 52 题)(A)1804 年法国民法典是对罗马法制度、原则的继承(B)国内法不可以继承国际法(C)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D)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21 法系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关于法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55 题)(A)法系是一个比较法学上的概念,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B)历史上曾经存在很多

17、个法系,但大多都已经消亡,目前世界上仅存的法系只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C)民法法系有编纂成文法典的传统,因此,有成文法典的国家都属于民法法系(D)法律移植是一国对外国法的借鉴、吸收和摄取,因此,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22 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 年试卷一第 56 题)(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B)进入 20 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D)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

18、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23 2008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2010 年试卷一第 92 题)(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C)该规定

19、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4 “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9 年试卷一第 91 题)(A)契约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社会关系(B)各个时期的法都不得不规定保险公司等新的交往形式和它们获得财产的新方式(C)法律关

20、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既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关系的属性,又有物质关系制约的属性(D)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可能是国家的意志25 “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2008 年试卷一第 91 题)(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B)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D)法不溯及既往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

21、则26 我国婚姻法第 33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2007年试卷一第 91 题)(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27 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

22、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09 年试卷一第 92 题)(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27 2011 年 7 月 5 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

23、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 酒后代驾服务规则 ,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请回答下列第(1)(3) 题。(2011 年试卷一第 899l 题)28 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 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29

24、 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 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30 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汇编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立法基本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2)

25、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情况,联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理性的分析,着眼于解决社会存在的客观问题。某市政府作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是基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实际考虑,体现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选项 A 正确。(3)民主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通过法律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立法的过程中走群众路线。本题中,某市政府在“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是民主立法原则的体现。选项 B 正确。(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是指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要恰当处理好立法活动过程中的

26、各种关系。本题中,某市政府在车辆限号行驶的原则性规定下,对于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选项 D 说法正确。选项 C 中的注重效率涉及立法的成本与成果之间的关系,而本题是讲述在遵守一般性规定的前提下,对特殊紧急的情况特殊对待,与立法效率无关。选项 C 不当选。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因其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权解释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答和说明。正式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非正式解释,是指未

27、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通常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中的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联合解释。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进行,而刘法官是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对法律的解释,其解释不具有约束力,不属于正式解释,因而他的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属于任意解释中的个人解释。选项 A 错误,不当选。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种。一般认为,当代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题中刘法官在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

28、等国判例,认为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属于援引外国法的行为,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选项 B 正确,当选。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所谓大前提,就是要选择与确定于案件事实符合的法律规范,即寻找适合的法律规范;所谓小前提,是指查明和确认的案件事实;而结论则是指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的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选项 C 中,“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对事实的查明和确定,并不是适用法律规范,因此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选项 C 错误,不当选。当今世界上主要存在英美法法系和大陆

29、法系两个基本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判例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而大陆法系则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制定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法系国家中不能存在判例,如德国和意大利的宪法法院就形成了一套判例法,以及根据判例法衍生出一系列的规则。因此,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并不一定得出这些国家属于判例法系的结论,相反,德国、奥地利和芬兰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选项 D 错误,不当选。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

30、、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选项 A 涉及体系解释,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文和其他条文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的意思是,想要寻找到词句的正确意思,应该联系词句的上下文来理解,把词句至于整个文章中,联系其他词句进行理解,用的正是体系解释的方法。因此,选项 A 正确,不当选。选项 B 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法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之所以被放在优先地位,是因为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

31、他解释,这种解释方法可以防止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过多掺杂自己的主观意念,防止法律适用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的保证。因此,选项 B 正确,不当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目前主流观点认可下列的位阶:(1)文义解释(2) 体系解释(3) 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 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文义解释的优先地位也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这种优先性关系时,必须充分地予以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大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这种优先性关系。选项 C 涉及历史解释的方法。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

32、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的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 F;第三,F 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 F 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不一定被称赞。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 是不是符合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因此,历史解释的对象不仅包括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要对历史事实及其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也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要考虑解决方案在目前是否被接受),选项 C 错误,不当选。选项 D

33、 涉及客观目的解释。所谓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 “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理性的目的”和“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是什么?对此,拉伦茨认为“其一涉及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简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理的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都必须考虑到此”;另一类是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其隐含于规整之中,只有借助这些原则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来规整和法律念之间的意义关联。例如,对相同的构成事实作相异的评价,会构成评价上的矛盾,

34、如果根据“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法伦理性原则去评价的话,就可以避免评价矛盾的情况。因此,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选项 D 正确,不当选。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辩论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法律事实和真相,而非绝对事实和真相。故 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及国家机关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律规定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基础,而如何确定法律规定,离不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贯穿于法律

35、推理的全过程。故 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要求法官要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但法律推理并不是严格的形式推理,它要求法官在不同利益冲突间进行价值平衡和选择,不可避免地受到人的价值观的影响。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执法与守法是法的运行理论的两个重要部分。执法即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的活动。A 项涉及执法的特征。通说认为,执法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依法被授权的组织

36、;第二,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第三,具有国家强制性;第四,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可见,A 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 A 项不当选。B 项涉及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包括四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和效率原则。所谓合法性原则,又叫依法行政原则,是指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指执法主体的裁量权的形式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和公正。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特别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一种例外。效率原

37、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显见,B 项的说法正确,不当选。CD 两项涉及守法的内容。守法是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二者的有机统一。行使权利时只有依法进行才是守法。具体而言,首先,人们所行使的权利必须是法所授予的权利,即合法的权利;其次,权利的行使必须具有正当性,即守法主体行使权利时必须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和手段;最后,不得滥用权利,即守法主体不得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公民有寻求救济的权利,但寻求救济必须采取正当、合法的方式和手段。显见,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 项说法不正确,当

38、选。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常见的解释方法包括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比较解释和文义解释等。比较解释是指通过参考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来说明本国法律的含义。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立法目的出发来解释法律。显然,ABD 项都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主审法官在认定“假化肥”属不属于刑法第 140 条规定的“产品”时

39、联系刑法第147 条进行解释,最终得出“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 140 条规定的“产品”的结果。显见,其判断过程运用了体系解释的方法。C 项正确,当选。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及国家机关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的具体界定和解释说明,应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而不是对其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根据立法法第 66 条第 2 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可见,能够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主

40、体是有限的,只能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选项 C 中地方性法规(办法)对法律( 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变通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选项 C 说法错误,不应当选。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其中,根据解释的机关不同,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解释。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作的解释。,因此,立法解释一般都是各有权机关对自己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解释。而题目中某省

41、人大常委会通过办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性骚扰”所作的具体界定,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进行解释,而不是对自己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可见,其不符合立法解释的涵义,故这种解释不是立法解释。所以选项 A 说法错误,不应当选。办法对“性骚扰”的解释,是从立法的目的出发而解释的。因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妇:女权益,禁止对妇女进行各种形式的性骚扰。因此,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目的解释而不是体系解释。故选项 D 不正确,不应当选。选项 B 主要考查我国法的渊源。在法学理论中,正式的法的渊源由于制定主体、程序等的不同,存在不同的效力等级,或称法的效

42、力位阶。我国立法法对法的效力位阶进行了基本的规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性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本题中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法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因而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办法的效力较低。故选项 B 正确,为应选项。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43、】 人权的内涵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个是自然维度、另一个是社会维度。人权的自然属性是指人权是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人权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享有的,是人生而有之的,是人之作为人的结果和表现,不是国家赐予的,也非政治社会让与的,因此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选项 A 是法学总论法学阶梯第五篇关于“被释自由人”里的规定,原文如下:“被释自由人是从合法奴隶地位中释放出来的人。释放就是给予自由,因为奴隶是掌握在他人手中 并处于其权力下的,释放乃是这种权力之下解放出来。这种制度导源于万民法。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但奴隶制一旦在万民法中建立起来,接着也就产生

44、了释放的善举。”这句话的本意是为了解释被释自由人制度的来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句话渐渐演变成了“根据自然法,人的权利是天然的”,即天赋人权的意义。因此,选项 A 中讲述的是人权的自然属性,而不是人权的历史特征。选项 C 中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是 1776 年北美的独立宣言中的规定,意在言明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权,并且人权是不被剥夺的、不能转让的,这也属于人权的自然属性,并不是讲述人权的历史性。因此选项 C 不当选。人权的社会维度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人权的历史性。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决定每一时代人权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在古典

45、人权时代,资本主义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与此相对应的是文艺复兴中人们追求自由的思想的蓬勃发展。人们高度重视自由,此时的政府是“小政府”,要求政府不得干涉人们的经济活动,只要做好守夜人的角色即可,因此,此时的人权也处于消极人权的时代。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其内部的矛盾和缺陷也慢慢地暴露出来,尤其是经济危机的爆发,越来越多的人失业,这时候的人们逐渐认识到国家仅是消极的守夜人角色是不够的,还要积极地参与社会权利,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所以人权扩展到了社会权利的各个方面,成为积极人权。而到了现代,全球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性的问题如环境污染问题等也越来越突出,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也超出国家的范围,

46、从而具有人类集体性的特点。从历史的维度理解人权,就会发现人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范畴,随着时间的推进,其内容体系会不断地更新与丰富。但每个时代的人权都不能脱离当代的社会发展,不能脱离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社会的文化背景。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选项 D 中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体现了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题干引用了三大法学流派之一的法社会学派的观点。法社会学派主要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认为法之理在法外,认识法律,必先认识社会。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

47、时代的产物,故 A 项正确。“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马克思语)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B 项正确。法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故 C 项“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说法正确。法以社会为基础,但并不是说法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相反,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都是法的题中之义。本题为选非题,故 D 项当选。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摩奴法典是一部很著名的宗教法典。在人类社会早期,法与道德

48、曾浑然一体。故 A 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当选。摩奴法典规定苦修可以免予处罚,恰恰说明法典具有强制性,而非缺乏强制性。B 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B 项当选。关于 C 项,由题干中“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可知,摩奴法典公开维护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的说法正确,故 C 项不当选。关于 D 项,可以从摩奴法典的规定中看出,如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痨所苦”,就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与现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故 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

49、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司法效率指的是司法活动主体在进行诉讼活动时的投入与产出之比,就是“通过司法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寻找最佳的方式,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正义、自由和秩序等的需求,实现司法的目的”。要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最大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实现司法公正。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成功尝试。因为这类案件争议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实行一审终审制就已经可以较好地解决问题,因此不必像一般案件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这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选项 A、C 正确。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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