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6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指出,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人民法院工作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会议要求,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
2、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要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坚持推进司法改革,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始终保持人民法院队伍纯洁;要坚持夯实基层基础,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加强班子建设,努力提升领导法院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的理解。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 400 字。2 案情:薛某欲入室盗窃,在翻院墙时被保安发现便欲逃跑,保安抓捕薛某,薛某不得已将保安打晕在地。看到保安已晕倒在地便重新翻墙进入屋
3、内,发现一个皮箱,便带上走出房门,此时主人史某刚好回家,发现后便追薛某。薛某拼命逃跑。此时薛某的好友贾某路过,见此情景,便明白薛某冈犯罪被追,于是打击史某,致其重伤,帮助薛某逃离。但薛某对此并不知情。薛某回到家中打开皮箱,发现有一张可以理赔的保险单和若干假币及一把手枪。薛某便冒充投保人史某向保险公司理赔,理赔人员不知情便赔付保险金 6 万元。薛某又将假币 5 万元当作真币赠送给朋友;这把手枪则一直留在家里。后贾某涉嫌诈骗罪被捕,主动交代自己帮助薛某盗窃逃跑的事实,并提供了薛某现在的地址,警方依此抓捕了薛某。薛某被捕后,交代了自己入室盗窃,也交代了自己骗取保险金,但隐瞒了枪支的事情。问题:请根据
4、刑法学理论,全面分析上述案例。3 案情:2010 年 5 月的一天,在校学生甲、乙、丙、丁四名同学(均不满 16 周岁)到一网吧门口玩耍时,被害人戊言语挑衅并出手殴打丁。随后,甲、乙、丙、丁四人用拳脚对戊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该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 月 10 日以被告人甲、乙、丙、丁犯故意伤害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题:1如果被告人甲在犯罪的时候未满 1 8 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 18 周岁了,法院是否需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什么?2哪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3如果人民检察院要审查批准逮捕乙,需要进行的活动有哪些?依据是什么?4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
5、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以下称“非法定代理人”) 。非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到场的法定代理人的哪些权利?5关于未成年诉讼程序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适用?6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7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与犯罪档案封存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4 案情: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
6、,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 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 300 万元)。问题: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 1 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4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是否有权要求甲及戊提供新的担保?为什么?5丙、丁、
7、戊之间的担保关系如何?责任如何承担?5 案情:2012 年 5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铁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12 年 7 月,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其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乙公司拒绝答辩。同年 10 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 1 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乙公司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甲公司担心乙公司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乙公司,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向乙公司送
8、达了起诉状副本,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乙公司败诉,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无效。问题: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如果本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谁可以确定或选择适用简易程序?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5假如二审法院受理此案,其是否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可以,应满足什么条件?6如果本案审理和判决涉及商业秘密,公众是否还可以查阅其判决书?为什么?6 案情:甲公司与赵某签订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 200 万
9、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赵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赵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10 年 3 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 4 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赵某书面表示同意。2013年 8 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 240 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
10、150 万元。另查明,赵某在公司成立后将 100 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赵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 1 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 240 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 100 万元被赵某占用,赵某应退还 100 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赵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题:1甲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履行什么手续?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其性质是什么? 甲
11、应承担什么责任 ?2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的抵押担保,该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赵某在公司成立后将 100 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其行为性质如何?赵某应承担什么责任?4赵某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此观点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5乙公司、甲公司和赵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7 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部分省级检察院查处“毒胶囊” 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曹建明检察长的重
12、要指示精神,坚决查处“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以强化法律监督的实际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社会影响持续扩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查处,依法严惩,回应社会关切,堵塞监管漏洞。高检院党组对此十分重视,曹建明检察长及时作出指示,要求加强“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依法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毒胶囊 ”事件的严重危害,从维护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增强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毒胶囊” 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各级
13、检察机关要强化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查办“毒胶囊” 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合力。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相关工作部署,加强与纪检监察、药监、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介入事件调查,沟通信息,掌握动态,提出意见,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内部协作配合,加强对“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注意从公安机关报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发现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和宣传工作,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注意发现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领域的薄弱环节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帮助有关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报道检
14、察机关查办相关案件的成果。问题:1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评价上述法律实施的做法。2结合法理学、行政法的相关原则,对上述做法进行分析。答题要求: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 5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6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中央政法委书记的讲话强调“我们的司法工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体现了政法委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党的领导的重要诠释和基本要求。党的领导是社会
15、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关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根本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的总结和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其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其必然要求,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政法委书记的讲话凸显了党的领导的地位和重要性,事关法治建设事业的全局。欲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体现为思想领导、
16、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在实践中要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与权威、坚持依法领导、充分重视科学领导。我们各项司法工作应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和推进。总之,在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践行司法为民的神圣使命。2 【正确答案】 1薛某的刑事责任:(1)薛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既遂。薛某打伤保安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事后转化抢劫罪,因为此时盗窃处于预备阶段。(2)薛某构成盗窃罪,犯罪既遂。但不构成事后转化抢劫罪,因为薛某并没有为了抗拒抓捕,对主人史某使用暴力,而贾某对史某使用暴力,薛某对此并不知情。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3)薛某构成诈骗罪,
17、犯罪既遂。薛某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薛某不具备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身份。(4)薛某构成使用假币罪,犯罪既遂。薛某将假币赠送给朋友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5)对于薛某应当以以上四罪数罪并罚。(6)薛某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为当时没有认识到有枪支,但是将枪支一直放在家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薛某被捕后,交代自己骗取保险金,构成特别自首。虽然没有交代枪支犯罪,但不影响就骗取保险金的诈骗罪成立自首。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贾某的刑事责任:(1)贾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既遂。贾某为了帮助薛某逃跑,将史某打伤,触犯故意伤害罪和窝藏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处罚,定故意伤害罪
18、。贾某与薛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贾某也不是薛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因为薛某盗窃罪已经既遂。同时薛某与贾某也不构成事后转化抢劫的共犯,因为薛某对贾某的行为不知情,薛某并不构成事后转化抢劫罪。(2)贾某涉嫌诈骗被抓,其主动交代自己帮助薛某逃跑而伤害史某的行为构成特别自首;贾某提供薛某住址,警方将薛某抓获,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为一般立功,自首及一一罪,立功及一人,贾某的特别自首行为可对故意伤害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其立功行为可以对其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从轻或减轻处罚。3 【正确答案】 1不需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19、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确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另外,公检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据的是诉讼进程中的年龄,而不是犯罪时的年龄,所以,法院不需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 (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3应当进行下列活动:(1)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
20、人。(2)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3)可以询问证人。(4)可以询问诉讼参与人。4不能行使的权利包括:不能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非法定代理人不可以进行补充陈述。5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6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
21、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7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
22、听。4 【正确答案】 1无效。根据有关规定,生产性企业之间所签借款合同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第一: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当推迟的还款期限到来时保证期间已过,对于丙丁免除连带保证责任。第二:戊仍然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戊的担保责任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均应承担。3丙丁仍然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丙丁仍然对 500 万元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4乙无权要求甲和戊提供新的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只有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灭失的,才可要求提供新的担保。5丙丁是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戊是抵押担保,三人的担保地位平等。丙、丁承担
23、500 万元的保证责任。戊在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承担 300 万元的抵押担保责任。5 【正确答案】 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2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两家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是有效的。3只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依职权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可见,当
24、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限于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而不能对依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约定适用普通程序。4人民法院的审理正确、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答辩应诉,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5可以。条件是,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6不可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6 【正确答案】 1第一问:甲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二问:甲公司
25、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其性质属于未按期出资的违约行为。甲应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并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赵某承担违约责任。2有效。因该土地使用权尚在甲公司名下,且抵押办理了物权登记,因此抵押合同有效且抵押权依法设立。3属于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第一问:此观点没有法律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货币出资比例等相关规定。对于资金没有到位,股东不能补足认缴出资,自然承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所以公司成立时投资不到位公司不能成立
26、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第二问: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的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因此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根据公司法法理,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对公司债务只在其所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甲公司出资不实,应当责令其补缴不实出资的部分,并对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其不负有直接承担公司亏损的义务。另外,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出资范围,不能以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来更改,所以,甲不应承担公刊亏损的一半。5第一: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 200 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赵某应当在 100 万元的范围内对丙
27、银行的债务负责。第二:公司成立后即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当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对外债务,所以,乙公司对所欠丙银行的全部债务承担给付的义务。但是,甲公司和赵某都是乙公司的股东,都只在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甲公司应当在 200 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赵某担任董事长期间挪用公司资金 l 00 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赵某应当将 100 万元资金返还给公司。7 【正确答案】 1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
28、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将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宪法性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被称为依法治国的 “新十六字方针”。最高检察院针对“ 毒胶囊”事件所涉及的渎职案件,要求依照法律严格查处,体现了严格执法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查处过程中,要求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达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通过对上述材料的理解,最高检察院召开部分省级检察院查处“毒胶囊” 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所讲的话,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院应当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渎职案件进行查处和监管。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及时查处部门所管案件,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保障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实现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利益,达到社会保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