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27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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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7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0 案情:李某和市委书记张某素有恩怨。李某为了杀害张某,将放了毒药的红酒交给张某的儿子张小某(10 岁) ,让其交给张某。张某见酒不是很好,未喝。(事实一)李某见张某未死,得知张某晚上加班。于是教唆谢某,在张某回家的路上开车撞死张某。晚上谢某见张某下班归来,想到自己所行很残忍,遂没有实施杀人行为。(事实二)李某屡次实施杀害张某的行为都以失败告终,遂放弃杀害张某。但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李某编造虚假事实诽谤张某,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该信息点击量达到3000 多次,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事实三)张某和其妻子王某在公园的池塘边赏荷花。王某

2、喜欢荷花,让张某为其摘一朵,张某不慎掉入水中。王某准备跳下水救张某时,李某恐吓、劝导王某不要救。王某听从没有救张某,导致张某死亡。(事实四)1 根据事实一,请分析李某的行为。2 对于事实二,李某的行为理论上有两种观点,请依据这两种观点予以评价。3 请评价事实三中李某的行为。4 根据事实四,请分析李某和王某的行为。4 案情:2012 年 5 月,某市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命案。公安机关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提取了被害人的血迹、指纹、黑色水果刀以及不属于被害人的毛发。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查中还收集到陈某的证言(陈某称看到一名身穿黑色 T 恤的男子,身材和体征很像被害人的情人李某)。公安机关根据陈某的证言将李

3、某捉拿归案,并提取李某的毛发进行 DNA 鉴定。经鉴定,现场采集的毛发与李某的一致。公安机关讯问李某时,李某始终不承认杀人的事实,侦查人员对其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了李某承认杀人的供述。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不服提起上诉。5 本案中,哪些证据材料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本案中的直接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及有关规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7 本案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法院作出李某有罪的判决是否正确?8 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

4、理?8 案情:2012 年 5 月 1 日,张某和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 A 市洽谈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在 B 市出差期间认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的业务代表在 C 市在合同上摁了手印,买卖的商品房在 D 市。( 事实一)张某乔迁新居,找到乙搬家公司为其搬家。乙指派员工李某前往,李某担心人手不够,遂请来进城打工的同乡王某帮忙。在搬家的过程中,李某倒车时没有看见王某在车后,将其撞倒在地。(事实二)张某将房屋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 3 年。半年后,张某隐瞒已经出租给陈某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哥哥,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事实三)9 甲公司的业务代表摁手印的效力

5、如何?该合同的签定地是何地?10 假设在事实一中,张某向甲公司支付了 10 万元的预付款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张某已经不具备购房的资格,其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11 在事实二中,王某要求张某对其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法院是否会支持其主张?为什么?如果不支持,其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12 在事实三中,陈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能否支持?若张某的哥哥要求陈某搬离该房屋,陈某应行使什么权利进行救济?12 案情:A 市晚报记者陈某在该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指出该市作家剽窃行为泛滥、文章内容不实,导致作家群的整体素质下降。该报在 A 市的甲、乙、丙、丁四个区都有发行。A 市的作家王某和李某

6、认为该文章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 A 市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 市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该报社地址在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王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记者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王某和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记者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对报社的声誉和张某的名誉权造成侵害,故要求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与本诉合并审理,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和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王某认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不服该判决,遂就本诉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13

7、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 A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王某和李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14 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15 如果王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能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16 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本诉部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能否纠正?17 假设本案被告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 ?17 案情:诺克、飞若、艾莫、曲特等人于 2000 年以募集方式设立了 A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

8、 1000 万,其所持有的股份分别是 10、15、10、10。公司聘请张三、李四、王五为监事,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进出口贸易。公司 2003 年亏损 100 万,法定公积金有 20 万。2004 年公司盈利 20077,需要交纳税款 50 万。甲、乙二人于2013 年 11 月 5 日通过购买他人股份,而成为 A 股份公司的股东,甲、乙合计持有的股份为 15。2014 年 3 月 4 日,甲、乙发现张三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2014 年 1 月 5 日,A 股份公司的股东会经过决议决定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将注册资本降低为 300 万元。由于注册资本的减少,导致公司的资金链中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

9、,最终导致公司人不敷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债权人于 2014 年 4 月 3 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法院于 2014 年 5月 10 日受理,受理后发现 A 股份公司在 2013 年 4 月 15 日有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18 股东会减资的效力如何?为什么?19 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诺克能否请求解散公司?为什么?20 在发现公司监事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甲、乙能否请求书面请求公司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什么?21 公司在 2004 年的利润该怎么处理?22 法院在受理公司破产后,发现公司有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试问该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效

10、力如何?22 案情:张浩然和林天河是东塔村村民,因都看好未来几年的水果市场,两人都想在东塔村所拥有的山岭上种植果树。于是向乡政府申请该山岭的使用权,两人都向乡政府递交了相关材料,乡政府在审查过程中,张浩然贿赂了相关人员,最后乡政府裁定张浩然可以使用该山岭。林天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3 行政复议机关是谁? 为什么 ?24 若复议机关维持了乡政府的裁定,但认定的主要事实不同,林天河不服,提起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为什么 ?25 林天河对乡政府的裁决是不是应当先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26 若复议机关维持了乡政府的裁定,林天河提起了诉讼,张浩然能不能参加诉讼?若能参加诉讼,张浩然是以什么

11、身份参加诉讼,能不能委托代理?27 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裁决,林天河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乡政府重新作出了裁决,裁决林天河使用该山岭,林天河申请撤诉,法院该怎么处理?二、论述题28 材料:中共中央政治局 2 月 23 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

12、面。(摘自新华网北京 2013 年 2 月 24 日电)问题:谈谈你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与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解。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原文的不得分;3、总字数不少于 400 字。29 材料一:2007 年底,姜某因丈夫有了第三者,便跳楼自杀。她生前写下了“死亡博客” ,将自杀原因归咎于丈夫的不忠,并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论坛众口一词痛骂“ 负心郎 ”王菲与第三者。网友展开了 “人肉搜索”,并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在现实生活中,王菲父母的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

13、两侧贴满了诬陷恐吓标语;王菲的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其辞退。材料二:2006 年的“ 踩猫事件” 、 “铜须门”事件、2007 年的流氓外教案、华南虎事件以及2008 年的“天价头 ”事件等,都凸显了网络的力量,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就是所谓的“人肉搜索 ”。材料三:某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较大市)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 5000 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材料四:刑法第七修正案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提

14、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知识,自选角度进行论述。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7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李某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张小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2 【正确答案】 关于共犯的学说存在两种观点,即共犯独立性说和共犯从属性说。共犯独立性说,认为共犯的成立和罪名独立于正犯行为,可独立于正犯行为单独成立。故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共犯从属性说,认为共犯的成立和罪名的认定必须依附于正犯行为,不可独立于正犯行为单独成立。即只有正犯

15、实施了不法行为,共犯才能成立。根据共犯从属性说,李某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3 【正确答案】 李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 2 款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4 【正确答案】 李某和王某成立共同犯罪。李某属于教唆他人不作为的教唆犯,王某是不作为的正犯,二人成立共同正犯。李某以作为的方式教唆具有作

16、为义务的王某,使其不履行作为义务,属于以作为的方式参与不作为犯罪,构成不作为犯的教唆犯。5 【正确答案】 本案中,被害人的血迹、指纹、黑色水果刀以及不属于被害人的毛发、DNA 鉴定、陈某的证言,均不能单独证明李某实施了杀人的犯罪事实,均属于间接证据。李某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解释的规定,李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6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证明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的情况下,必须遵循以下规则:(1)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2)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

17、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合理地排除怀疑;(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信无疑的。刑诉解释第 105 条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7 【正确答案】 本案中,唯一的直接证据需要排除不能采用,只有间接证据可以采用。但是本案中的间接证据,并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

18、合理怀疑、可能性,不能相互印证得出必然是李某故意杀人的证据锁链。因此,不能认定李某的犯罪事实。法院作出李某有罪的判决错误。8 【正确答案】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事诉讼法第 2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9 【正确答案】 甲公司的业务代表摁手印与签字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地是 C 市。合同法解释(二)第 5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

19、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第 4 条规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地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字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10 【正确答案】 张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返还 10 万元预付款及利息。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

20、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据此,张某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因国家出台调控政策,张某不具备购房资格,构成情势变更,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且返还 10 万元预约款和利息。11 【正确答案】 法院不会支持其主张,因为张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王某遭受的损失应由乙搬家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0 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公司和张某之间的搬家合同是

21、加工承揽合同,张某没有过错,自然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12 【正确答案】 法院不能支持其优先购买权的主张。陈某有权主张其和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张某的哥哥继续有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 24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陈某的

22、哥哥善意购买该房屋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合同法第 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13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仲裁法第 2 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的事项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争议,约定对人身关系受到侵害提交仲裁,超出了仲裁范围,该协议属于无效仲裁协议。14 【正确答案】 诉讼程序上的错误:将案件移送给乙区人民法院; 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

23、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因此,甲区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其将案件移送给乙区法院在程序上是错误的。张某的文章属于职务作品,不应列其为被告,只能列其所在报社为被告。15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此时撤诉会导致一审判决、裁定自动生效。在上诉期内,所有有权上诉的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后,均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最后一个当事人撤回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也就是说,李某未提起上诉,王某在上诉期撤回上诉,法院准许后,一审裁判生效,报社和张某有权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16 【正确答案】 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王某的上诉内容。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本诉部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

24、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35 条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17 【正确答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决定的,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审判,则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等于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根据民诉意见第 184 条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

25、,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18 【正确答案】 该股东会的决议有效。因为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规定,所以公司减资为 300 万元的行为合法。19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 182 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题目中已经出现了上述情况,甚至比上述情况更恶劣,所以,诺克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26、 【正确答案】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 151 条第 1 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虽然超过了 1,但是却没有超过 180 日,所以不可以。21 【正确答案】 首先缴纳税款,然后弥补亏损,之后是提取公积金,最后是分配股东股利。22 【正确答案】 有效,且不可撤销

27、。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 无偿转让财产的;(二)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该无偿转让行为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时 1 年前发生的。23 【正确答案】 行政复议机关为县政府。因为乡政府作出裁定的依据是市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并不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对行政区划的勘定,所以复议机关是县政府。24 【正确答案】 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虽然维持了原机关的裁定,但是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不同,视为复议改变,复

28、议改变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25 【正确答案】 不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林天河并没有拥有该山岭的使用权,故其不用先复议,可以直接提起诉讼。26 【正确答案】 张浩然可以参加诉讼;张浩然以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参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7 条规定:“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

29、院通知参加诉讼。”因为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所以张浩然可以委托代理。27 【正确答案】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许撤诉:(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第三人无异议。若不符合以上条件则不应当准许撤诉,继续审理。二、论述题28 【正确答案】 我国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

30、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

31、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4、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29 【正确答案】 “ 人肉搜索 ”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法律现象,这反映了 “个人信息在什么程度可以自由流通”这个法律难题。我认为,要解决这个法律难题,应努力寻求自由和秩序的最佳结合点。首先,秩序凝结着法的基础价值。法谚有云:“枪炮声中无法律” ,没有秩序,根本谈不上法律的统治,自由等其他价值也会受到威胁。“人肉搜索” 现象对秩序带来了冲击,法律不能置之不理。材料中无论是某

32、市人大的地方性法规,还是刑法第七修正案,都试图对此做出规范,这符合秩序的要求。其次,自由体现了法的目标价值。正如洛克所言:“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和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法律只有充分尊重人们的意志,才能使社会关系处于和谐的状态。因此,我们要恪守权利至上,充分尊重人权。上述材料中,某市人大禁止个人信息流通的本意是为了维护秩序,但却对自由带来侵害,违反了法的目标价值。最后,法治的理想是实现自由和秩序的最佳结合。自由带来的是生机,秩序产生的是稳定。当自由和秩序发生冲突时,我们一方面要坚持自由的最高价值,同时也要对其做出恰当限制,一般而言,秩序对自由的限制包括:(1)道德原则;(2)伤害原则;(3)家长主义原则。上述材料中,刑法第七修正案的做法值得称道,它既没有完全禁止个人之间信息流通自由,同时又对一定范围内的信息流通做出限制,实现了秩序与自由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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