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自然人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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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李明的身份证上记载其出生于 1982 年 1 月 10 日,医院的接生登记簿上记载的是1 月 11 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 1 月 12 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则是 1 月 13 日。依照有关法律,李明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1 月 10 日(B) 1 月 11 日(C) 1 月 12 日(D)1 月 13 日2 曹蕴今年 7 岁,下面哪些行为,相对人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A)曹蕴接受叔叔赠与的一块手表(B)曹蕴品学兼优

2、,一家公司给她奖学金 500 元(C)邻居张大妈委托曹蕴给儿子写一封信,张大妈给她一块雪糕作为报酬(D)曹蕴受邻居委托,每天带邻居 5 岁的孩子上幼儿园,邻居每月给她一盒巧克力作为报酬3 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死体,该份额应该如何处理?( )(A)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B)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协商解决(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4 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 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 1 年 3 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

3、,居住期限 6 个月。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赵村(B)李村(C)县中心医院(D)某市城南区某街道某号5 作家赵某出版了一部长篇小说另类局长,其主人公原型取自本县卫生局的已故局长钱某,并把钱某塑造成情场高手,不忠于家庭的形象。对此,法律可以如何救济?( )(A)钱某已经去世,主体资格消灭,法律无须给予救济(B)钱某的近亲属可以自身的精神利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C)钱某的近亲属可以钱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D)钱某的近亲属提起侵权之诉应以钱某为原告6 赵万有子赵小万 15 岁,赵万要出国一年,于是委托赵小万的姑父孙某照看赵小万一年。两人约定

4、:由赵万每年向孙某支付监护费一万元;若出现赵小万的侵权,赵万与孙某按照平分的方式分担损失。半年后,赵小万将小朋友小强的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两万元。在孙某已尽职责的情形下,问小强的父母应该如何主张请求权?( )(A)向赵万主张两万元,赵万再向孙某主张一万元(B)向孙某主张两万元,孙某再向赵万主张一万元(C)向赵某主张一万元,向孙某主张一万元(D)向赵万、孙某中的任何一人主张两万元7 小刚今年 13 岁,父母于一年前同时遇难。现小刚在学校将小朋友小强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 3 万元。经查,小刚的外祖父母有财产 8 万元,祖父母家徒四壁,哥哥(28 岁)有财产 20 万元。应该由谁来承担 3 万元的赔

5、偿责任?( )(A)小强的祖父母(B)小强的外祖父母(C)小强的哥哥(D)由小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共同承担8 潘美、李扬二人离婚后,不久潘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李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潘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 其生父李扬为其监护人。李扬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接受李的请求(B)驳回李的请求,指定潘的妹妹为监护人(C)驳回李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或祖父为其监护人(D)确定李扬与潘的妹妹同为监护人9 13 岁小学生夏雨因为出演出门大吉获得报酬甚丰,夏雨的父母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处分其财产是合法的?( )(

6、A)征得夏雨的同意为爷爷买了一栋房子(B)征得夏雨的同意捐助 5 万元给希望工程(C)支付夏雨打伤小朋友流星的医疗费 2 万元(D)帮助夏雨的生活困难叔叔 2 万元10 张甲因外出而委托李乙全面照看其 8 岁的儿子王丙。玩耍时,王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李乙承担,张甲负连带责任(B)张甲承担,如张甲无力承担,由李乙承担(C)张甲承担,因张甲是王丙之母,李乙概不承担(D)张甲承担,如李乙有过错,李乙负连带责任11 高中生钱某于 1980 年 9 月 2 日出生。1998 年 6 月 1 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 2000 元。钱某毕业后进人一家炼

7、钢厂工作。1999 年 2 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 18 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12 张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因张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8、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13 杨某和伍某系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杨某当众侮辱伍某,伍某便到法院控告杨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杨某与伍某重归于好,伍某要求撤诉,法院如何处理?(A)宣告杨某无罪(B)不起诉杨某(C)对杨某免于起诉(D)终止审理14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诉讼权利为所有当事人都享有的是哪一选项?(A)上诉权(B)申请回避的权利(C)撤诉权(D)反诉权15 被告人赵某家在甲地,住在乙地。在追诉有效期内被发现在丙地盗窃现金 400元,在火车上盗窃旅行包一个,内有金首饰两件,现

9、金 5000 元。他到丁地销赃时被抓获。此案的审判管辖应届何地法院管辖?(A)甲地基层人民法院(B)乙地基层人民法院(C)丙地基层人民法院(D)丁地基层人民法院,必要时可移送铁路运输法院16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第二年 5 月 6 日,孙某越狱脱逃。孙某的同监犯人张某向监狱告发:孙某跟他说过其在丙县强奸一女青年,经查属实。孙某越狱后在丁县抢劫某饭店过程中被捕获归案。本案最后归哪个法院管辖?(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县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17 新疆维吾尔青年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

10、讲维吾尔语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名翻译人员,该青年却以该翻译人员与被害人是同乡为由申请其回避。则有权对该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是下列哪项?(A)本案的主诉检察官(B)检察长(C)检察委员会(D)不能对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翻译人员申请回避18 下列有关回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A)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复议一次(B)自行回避无需说明理由,也无需上报(C)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D)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的审判员回避19 被告人高某在庭审中,认为公诉人法律业务素质不高,遂提出要求

11、公诉人回避。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A)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B)报告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C)由审判长作出回避决定(D)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20 王某今年 22 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交通肇事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王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下列哪项?(A)他的好朋友,公司的法律部负责人,美国人约翰(B)他的表姨夫,在监狱工作(C)他的哥哥,在人民检察院工作(D)他的好朋友小张,目睹了他的交通肇事行为21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A)

12、在一起团伙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程某委托了辩护人,而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B)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审理时刚满 18 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C)限制行为能力人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D)外国人路易斯涉嫌盗窃,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自然人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自然人的出生日期应以何种证明进行确定以及哪种证明具有优先效力。李明的身份证、医院的接生登记簿、出生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上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分别记载了不

13、同的日期,在确定李明的出生日期时应当以何者为准呢?民通意见第 1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李明的出生时间应当首先以其户籍记载为准。【知识模块】 自然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本题 D 项曹蕴的行为是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劳务报酬,其不能承担对于同样是未成年人的邻居小孩的看护。【知识模块】 自然人3 【正确

14、答案】 A【试题解析】 胎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是胎儿有着特殊的利益,如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胎儿为活体,则保留的继承份额属于胎儿,由其监护人保管;二是胎儿为死体,则保留的份额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处理;三是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立即死亡,则保留份额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以法定继承制度处理。据此,A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另外,民通意见第9 条规定:“公民

15、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 年,赵某的户籍从赵村迁出迁往李村,但是赵某在李村尚未登记,因此,其在李村不能形成住所。赵某在某市打工并在市城南区办理了居住期限为 6 个月的暂住证,但由于其居住在某市城南区尚不满一年,城南区不能成为赵某经常居住地,不能形成住所。另外,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医院住院 1 年 3 个月,尽管其住院时间较长满足符合住所条件的时间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住院就医期间除外,故医院不能成为赵某的住所。因此,赵某

16、的住所依然在其原户籍所在地赵村。【知识模块】 自然人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既不享有财产权,也不享有肖像权和名誉权等。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学者的见解,侵害死者人格利益(如隐私、名誉、肖像等)的行为实际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死者近亲属的经济和精神利益,应该给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

17、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此处的近亲属依司法解释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且,死者的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是以死者的名义进行。据此,正确的答案应为 B 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

18、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对此可以从以下三层意思来理解:一是原则上还是由监护人承担;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然后监护人可以依约定向受托人追偿;三是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期间有过错的,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A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159 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 16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

19、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应该由顺序在前且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小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顺序,小强的哥哥在第二顺序,而小强的祖父母没有能力赔偿,所以应该由小强的外祖父母承担赔偿责任。B 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只有当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应根据法律规定顺序由其近亲属等作为监护人。本案中,母亲潘美死亡,立遗嘱

20、设定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并为女儿指定了监护人,父母单独一方无权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这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权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知识模块】 自然人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在为监护人的利益时才是合法的。只有 C选项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财产,为当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参见民通意见第 22 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

21、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61 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 18 周岁,在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钱某在侵权时不满 18 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并且其已参加工作有经济能力,所以依法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宣告失踪的效力表现为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关于财产代管人,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失踪人

22、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法通则意见第 30 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不利于失踪人财产的保护。因此法院应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C 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有下

23、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伍某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上审理,故 D 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0 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范围包括: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

24、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而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赋予其上诉权,只是有请求抗诉权,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因此,A 项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此,B 项正确。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而公诉则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和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所以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享有反诉权和撤诉权。因此,C、D 项是错误的。依题意,

25、B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2 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题中,赵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在火车上,但销赃在丁地,丁地是犯罪行为的结果地,故铁路运输法院和丁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 D 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4 条的规定,发

26、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有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解释第 17 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综合本题,D 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8

27、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奉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该法第 31 条规定:本法第2830 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由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程序比照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的回避程序,故对其决定主体应视其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职务的阶段而定。在侦查阶段,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由检察长决定;在审

28、判阶段,应由法院院长决定。综上,本题应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论是自行回避还是申请回避,都由有关主体作出回避决定,并且都必须说明理由。因此,选项 B 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9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的,有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因此,选项 D 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的规定,选项 A、C 都正确。依题意,B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29 条的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829 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

29、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本案中,高某提出的申请回避理由并非是法定的申请回避理由,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故 D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以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3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但是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哥哥为检察院现职人员但是为其近亲属,故可以担任其辩护人,c 项当选。而在监狱工作的表姨夫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且是国家公职人员,故不适合作辩护人,B 项不当选。约翰因

30、其外国人的身份而不能做辩护人,A 项不当选。王某的朋友因为目睹了案件的过程,故符合证人的规定,应当优先作证人,一般不得参与案件的办理,故也不适合作辩护人,D项不当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36 条的规定,应当指定辩护包括以下情形:(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因此,选项 C 项正确。 B 项错误,只有开庭审理时未满 18 周岁的人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不是犯罪时的年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37 条的规定,A、D 项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依题意,C 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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