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自然人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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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甲、乙、丙和丁按照共同订立的协议,提供资金和厂房组成一家个人合伙,现有下列四种情况,正确的有:( )(A)该合伙企业起了字号,在核准登记的字号中甲为合伙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甲为诉讼当事人,甲的诉讼行为对乙也发生法律效力(B)丙按照协议只提供技术性劳务,没有提供资金、实物,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他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C)丁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丁不能视为合伙人(D)该合伙组织在登记时,被工商

2、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应当按个人合伙对待2 孙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孙某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艰难地生活着,日日期盼着孙某的归来。在等待了四年之后,见孙某已无生还希望,其妻便开始考虑再婚之事。为此,孙某之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了孙某死亡,孙某的全部财产除了偿还其欠朋友的 5 万元之外,其余部分由孙某之妻和他的两个孩子以及孙某的父母依法继承。但就在孙妻准备再婚前一个月,孙某归来。请回答下列问题:2 在此情形之下,谁有权申请撤销对孙某的死亡宣告?( )(A)孙某的妻子(B)孙某的父母(C)孙某本人(D)孙某的姐姐3 在孙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孙某的妻子尚未再婚,则孙某与孙某之妻之

3、间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孙某生还之日起自行恢复(B)自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之日起恢复(C)自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D)是否恢复取决于两个人的意愿4 撤销死亡宣告对孙某被撤销死亡宣告前的财产关系将会产生何种影响?( )(A)没有溯及力(B)一切在孙某被宣告死亡后取得其财产的人都应当返还其财产(C)其继承人依继承法取得的财产经孙某请求应当返还,但已经偿还给其朋友的5 万元欠款孙某无权要求其返还(D)应当返还的财产不仅包括原物,也包括孳息5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 2000 年 3 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

4、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02 年 10 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 9 岁的甲。5 甲的监护人为:( )(A)乙(B)丙(C)丁(D)都不是6 乙说丙常在外跳舞,通宵不回家,甲稍不听话,丙就狠揍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是孩子的生母(B)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取消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应取得法院的同意(C)乙有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虐待孩子(D)乙有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因为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7 设本题中乙、丙在一次爆炸中同时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的监护人就是丁,因为丁是接受了乙的委托而履行监护

5、职责的(B)甲的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C)甲的亲属不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D)如果甲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指定8 设甲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与同学戊打架,把戊打成脑震荡,花治疗费 3000 元,则:( )(A)该费用应由乙承担(B)该费用应由丙承担(C)该费用应由丁承担(D)该费用应由学校承担自然人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参见民诉意见第 47 条,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

6、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故A 错误。民通意见第 48 条:“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故 B 正确。第 46 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

7、,视为合伙人。”故 C 错误。第 49 条:“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宣告死亡本身是一种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进行的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重新出现就证明了宣告死亡这种推定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民法通则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民通意见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申请

8、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即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申请死亡宣告顺序的限制。因此,ABCD 均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内于民事领域与自然死亡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其人身和财产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撤销死亡宣告后很多问题也需要妥善处理。撤销死亡宣告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表现在婚姻关系方面,根据民通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

9、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本题中,孙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如果孙某的妻子尚未再婚,孙某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C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0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的补偿。”撤销死亡宣告可以使原来的财产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尽管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因此,本题中 A、B 选项说法错误。本题中孙妻将孙的部分财产偿还其所欠朋友的 5 万元的债务,该第三人取得此财产属于合法取得可以不

10、予返还,因此 C 选项正确。另外,此处的财产返还属不当得利返还,因此,返还人除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包括孳息,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通意见第 21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乙和丙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即便两人离婚也不影响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知识模块】 自然人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

11、见第 21 条的规定,乙无权取消丙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理由是取消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必须取得法院的同意。【知识模块】 自然人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错,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据此,本题中丁要成为甲的监护人,须经乙、丙的所在单位或者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方可。B 对 C 错,民通意见第 15 条规定:“有监护资格

12、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据此,甲的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D 对,民法通则 第 16 条第 3 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来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据此,如果甲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指定。【知识模块】 自然人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对、B 错,民通意见第 158 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13、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甲跟随乙生活,应当由乙承担该治疗费。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时,可以责令丙共同承担。C 错,民通意见 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被委托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只有在确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本小题中丁并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责任。D 错,民通意见第 160 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题中甲是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而不是在学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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