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发话人回声的要求,包括网间通话的回声指标、发送和接收的响度评定值、全程传输损耗及分配、2/4线回声衰减的要求、回声设备配置要求以及控制回声控制设备接入的信令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固定与固定网间的电话通信、固定与移动网间的电话通信以及IP电话对回声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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