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长途光缆(地理和架空)通信系统设立自动直接传输恢复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传输恢复功能与控制功能,传输恢复的方法;接口和传输特性等。本标准主要适用于PDH系统;除公用长途干线电信网以外,本地公用电信网及专用电信网的光缆通信系统的保护倒换系统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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