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用于麻醉和呼吸护理的基本电气报警系统的听觉成分的特性,既可是独立的,也可是集成系统的一部分,它仅在被医疗设备专用标准引用时适用;本部分没有规定:a) 将提供报警的医用设备 b) 启动报警的条件 c) 报警信号的产生方法 d) 辅助报警系统特性,即在基本报警系统失效时启动的报警系统 e) 报警优先级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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