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完整的手持式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检测仪的性能测量方法;仪器的性能要求;现有仪器的性能报告要求;随机文件中制造商公布仪器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产生单超声波束,由手持式探头组成的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检测仪,其应用于孕妇腹部并通过使用连续波或准连续波超声多普勒方法来获取胎儿心脏运动信息。本标准目前不适用于产生多超声波束的连续监护装置,通常这类装置采用类似的工作原理,但使用系附于患者的扁平探头。本标准不是仪器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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