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频率范围在0.5MHz15MHz内的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频率特性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连续波、准连续波或脉冲波状态的各类超声诊断设备和超声监护设备,这些设备可以配用单晶片发-收型探头、双单晶片发-收分开型探头,多晶片梅花型探头、机械扇扫探头、线性探头、凸阵探头及相控阵探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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