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及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审查起诉(中山大学 2006 年研;南师大 2004 年研)2 不起诉(中山大学 2011 年研;西北政法 2007 年研;南开大学 2004 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4 年研;西安交大 2004 年研)3 酌定不起诉(中山大学 2005 年研;中国政法 2004 年研)4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武大 2009 年研)5 起诉便宜主义(武大 2005 年研)6 起诉状一本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武大 2007 年研)7 自诉案件(南开大学 2011 年研)8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武大 20
2、07、2006 年研)9 刑事简易程序(武大 2005 年研)10 裁定与决定(武大 2009 年研;西北政法 2006 年研)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1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的内容。(武大 2009 年研)12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o(中南财大 2009 年研;南师大 2008 年研)13 试述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中山大学 2010 年研)14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案件应履行的法律手续。(北大 2004 年研)15 判断:刑事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首都师范 2011 年研)16 简述我国的公诉审查制度.(中南财大 2005 年研)17 自诉案件较公诉案件一审
3、程序有何区别?(西北政法 2005 年研)三、论述题18 论不起诉。(中山大学 2011 年研)19 试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意义。(南师大 2008 年研)20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庭前审查的特点。(中山大学 2006 年研)21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理程序 o(中南财大 2006 年研)相关试题:简述庭审不同阶段的诉讼职能及相互关系 o(简答题,西北政法 2007 年研)22 试述我国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南京大学 2008 年研)23 刑事诉讼法第 195 条第 3 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请结合刑事诉讼法相
4、关理论,谈谈对法条的理解。(北大 2009 年研)四、案例分析题23 陆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韦某某殴打自己并导致轻伤。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拘留了韦某某,随后,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对韦某某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的必要,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遂释放了韦某某,但未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陆某以检察机关不批捕为依据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韦某某刑事责任。法院受理了该自诉案件,经审理之后认定,韦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09 年研)问:24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自诉?25 本案中公安局对轻伤害案件立案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26 本案中法院受理陆某的自诉是否正确?为什么?27 2005 年 9 月,A 县发生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以及债券,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A 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 2005 年 10 月 31 日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A 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的案件材料,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 11月 12 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 月 19 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A 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
6、为,于2006 年 2 月 lO 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 2 月 12 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27 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孙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
7、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孙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问:28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29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是否应当听取孙某的意见?30 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遵守哪些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31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32 被告人孙某,男,28 岁。2002 年 7 月 23 日,孙某发现邻居张某(女)一人在家,遂以借工具为由进
8、入张家,用刀威胁张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顺手将张某车机带走。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杀一儆百,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示:“给予辩护人 2 分钟时间提出辩护意见,由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对此提出抗议,但审判长未予理睬。在审判的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 5 分钟时间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时首先主动交待拿走
9、了张某的手机,但当其交代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孙某的陈述,不让他再说下去。然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 15 年。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32 某市公安局于 2004 年 1 月 4 日对刘某(男,24 岁)、张某(男,21 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2004 年 3 月 30 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10、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0 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
11、民检察院亦未抗诉。问:33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34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35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36 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37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38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39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40 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2、?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40 2008 年 8 月初,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二门外语,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王工作不到 2 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摩擦,进而发生争吵。10 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亦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王。但下班后,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并大
13、骂王是“专门勾引领导的狐狸精” 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王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和其自行车一起摔倒。刘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 200 余元。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卧床休息一周多。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诉讼中,刘某委托甲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王某委托乙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第 10 天开庭审判。在法庭调查中,本案被告人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并提出刘某对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了其身心和名誉的极大损害,要求法庭判决刘某赔偿名誉损失费。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无效,合议庭经
14、合议后作出了判决。问:41 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是否可以先行进行调解?42 此案是否可以独任审判,为什么?43 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44 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王某在法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 3 分1 【正确答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其内容包括:
15、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等。2 【正确答案】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3 【正确答案】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3 条第 2款的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16、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已符合起诉条件,但对于是否起诉赋予检察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一种确认无犯罪事实,介于绝对不起诉和法定有罪判决之间的一种具有“司法“性的处理。4 【正确答案】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 ,即凡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
1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3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 “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二者的区别有: 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适用前提不同。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有无裁量权不同。法定不起
18、诉是必须适用的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5 【正确答案】 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6 【正确答案】 “ 起诉状一本主义 ”,是指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除公诉书以外,不得向法院附带任何可能导致法官预断的证据或其他文书。起诉便宜主义,
19、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7 【正确答案】 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8 【正确答案】 (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2)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3)二者的区别表现为:适用
20、的法定情形不同。诉讼文书不同。延期审理用决定作出,而中止审理用裁定作出。是否需要申请不同。当出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而中止审理则不用。期限的计算不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算情形复杂;而中止审理一律是暂停计算。适用的阶段不用。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适用的效果不用。延期审理只是将案件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而诉讼中止将造成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有关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停止进行。恢复审理的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受诉法
21、院一般可以确定或者推测下次审理的时间。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通常很难左右。9 【正确答案】 刑事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是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一种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10 【正确答案】 (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
22、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2)二者的区别表现在: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而不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效力不同。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和宣布,除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外,均应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或抗诉。主体不同。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审判案
23、件时采用;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二、简答题每小题 6 分11 【正确答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68 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
24、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依据,要做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控审分离” 、“不告不理”的现代刑事诉讼中,起诉范围限制审判范围,因而全面、正确的起诉直接关系到审判的质量和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追诉。(6)是否有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
25、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要依据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对已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如有不当的,应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解除。(9)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2 【正确答案】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转变为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依法决定提起公诉。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26、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的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为及时惩罚已经归案并已查清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应当对其先起诉和审判,在逃嫌疑犯归案并查清犯罪事实以后,再另案起诉。(2)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
27、疑人的行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这一方面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序性要求。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公诉必须符合级别管辖、专门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将不被受理,不能启动审判程序。13 【正确答案】 (1)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只要犯罪嫌疑人存在足够的犯罪嫌疑,只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具备充分理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起诉法定主义又称为起诉合法主义。起诉法定主义排除公诉机关对起诉的自由裁量权。
28、实行起诉法定主义的意义在于:与有罪必罚的报复性刑罚思想和注重对犯罪分子进行特殊预防的刑事政策相联系;可以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问题上统一标准,加强法治,以防止检察机关擅专职权,徇私舞弊;可以有效地防止刑事司法受政治势力左右,在追诉犯罪时排除非法干扰和不当影响。(2)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的是起诉便宜主义,又称为起诉裁量主义,是指案件经侦查终结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提起公诉的充分犯罪嫌疑,也符合起诉的条件,法律上仍允许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起诉。实行起诉便宜主义,意味着并非一切犯罪都必须提起公诉,而是要根据具体案情权衡有无追诉的必要。由起诉法定主义发展到起诉便宜主义,旨在使对犯罪的追诉更符合刑事诉
29、讼的目的,适应刑事政策的要求,强调诉讼的目的性、合理性,因而诉讼理论上又称起诉便宜主义为起诉合理主义。14 【正确答案】 (1)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所作的处理方式之一,究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处分,具有在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必须依照法定条件作出,才能保证既防止不必要的审判,又不放过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三种。(2
30、)不起诉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应履行的程序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制定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一经宣布,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a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b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c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
31、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另外,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不起诉的救济程序a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意见书后 30 日内作出复议,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复议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b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可以申诉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 7 日以内向上一级人
32、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后,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且应当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书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复查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c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可以提起自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
33、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原本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有关证据材料全都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查,刑事诉讼法第 176 条规定,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为法院受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15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4条及六机关规定、最高法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
34、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但是说刑事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错误的。16 【正确答案】 (1)公诉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公诉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庭前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尽管公诉的提起未必会导致对被告人作实体上的处理,但作为刑事审判的一个必经的程序,公诉审查程序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不但关系到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乃至人身安危,也关系到整个审判程序是否具备最基本的公正性和经济性。(2)公诉审查制度的缺陷现行的公诉审查程序难以有效防止“ 不当追诉”
35、的发生。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一般认为,只要检查机关的起诉书内容完备,附带的证据材料符合法律的要求,法院就必须开庭审判。至于检察机关所掌握的有罪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的罪行能否得到证明,法院均可弃之不问。这使得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上具有了直接导致审判的效力。而且,即使检察机关的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也无权将案件驳回。即使起诉需要移送的材料不充足,法院也只能要求检察机关补充材料,而不能拒绝开庭审判。因此,事实上排除了司法权对公诉权的程序制约,这不仅降低了司法权的地位,也降低了诉讼程序防止不当起诉
36、,及时终结错误追诉,保护被追诉人权利的能力。我国的公诉审查程序必然导致法官产生审前预断。为了实现预审与正式庭审的真正分离,防止庭审法官产生预断,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曾担任本案预审法官或审查庭法官的人员不能担任审判法官。在我国,从客观上来看,现行的公诉审查使法官在开庭前阅卷的范围可能会得到缩小,因而一定程序上也确实有利于防止法官产生庭前预断。加上,在我国,法官与检察官同属司法战线,双方本来就具有一种先天的信赖感,所以法官往往偏重对公诉方意见的采纳。这种不利于被告方的预断一旦产生,被告人事实上就被剥夺了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我国的公诉审查程序完全排除了控辩双方的有效参与,背离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37、在我国,由各级法院进行的整个庭前审查程序中,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1 条只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进行审查,至于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审查,则语焉不详。实践中,我国的公诉审查只是一种单方面的接触,因为,法官所接触的一般是控方证据,并且大多是证明被告人的有罪证据。不仅容易预先产生不利于被告人的偏见,也使法官失去了中立性,从而背离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而且,让那些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到裁判制作过程中来,使其有机会提出自己一方的观点、主张和证据,有能力对裁判者的结论施加积极的影响,本身就是公正审判的最低标准之一。我国的公诉审查程序的功能过于单一,不利于保障正式庭审的
38、顺利进行。在各国的刑事诉讼中,案件在正式开庭审判前,通常要经过一个具有案件分流功能和旨在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的预备性审查和准备阶段。与其他国家的审前准备程序相比,我国的公诉审查程序的功能显得过于单一,各级法院在公诉审查程序中,所关注的也只是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而几乎完全忽视了庭前准备必须具有的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的功能、证据排除功能和特殊证据的提前通知和检验功能。这显然直接影响着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17 【正确答案】 公诉是指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自
39、诉是对于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惩处犯罪人的诉讼活动。(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
40、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离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
41、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重要区别之一。(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并不承担主要控诉职能的地位。(6)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
42、,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7)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8)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自诉案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数个人的利益,受害人不只一人,而是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受害人都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没有提起控诉的受害人,有权放弃诉讼。如果是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受害人有权对其中的一人或几人提起控诉,两种情形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形,受害人的控诉均应视为有效,不受限制;但公诉案件的情况恰恰相反,它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点,即一个被
43、告人犯了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 或“一人一审”。(9)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 2 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3 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 15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3 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限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 6 个月以内宣判。三、论述题18 【正确答案】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
44、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其主要内容包括: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有关告知事项。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并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2)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3)对不起诉
45、决定的申诉、复议和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 7 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19 【正确答案】 (1)酌定不起诉的概念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 173 条第 2 款规定的不起诉。所谓酌定,是指法
46、律规定的“可以” ,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 10 条);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 19 条);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 20 条、第 2l 条);为犯罪
47、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 22 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 第 24 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 27 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 第 28 条)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 67 条、第 68 条)。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也即是说,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48、(3)酌定不起诉制度的意义酌定不起诉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自由裁量权,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酌定不起诉停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阶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 的刑事司法政策,教育、挽救了犯罪嫌疑人,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检察机关在积极探讨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方式,以提高其适用效果。20 【正确答案】 庭前审查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庭前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之规定较原刑事诉讼法有了较大的改革,审查的性质由原来的实体性审查变为以程序性审查为
49、主。(1)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前审查方式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改变了原庭审方式存在的法官先人为主,庭前审查代替庭审,从而使庭审变成走过场,并使法官中立客观性受到损害等等弊端。这种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改变了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的移送方式。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除移送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外,应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即全案移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再是法院开庭的必要条件,只要具备了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法院就应当开庭审理。从开庭条件这个角度来看,新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庭前审查应该是一种判断是否具备上述条件的程序审。由于受检察机关所移送的材料的限制,庭前审查的范围有限,法官很难从初步审查中对案件的实体作出明确的判断。(2)综合上述三个特点,我国现行的庭前审查程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庭前审查程序简洁,庭前审查从属于庭审,是作为庭审的准备工作而不是相对独立的诉讼环节。庭前审查只要审查法律规定的有关材料是否具备,而不要审查事实和证据。庭前审查的功能单一性,我国庭前审查基本上是为庭审作准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