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类试卷]强制措施同步练习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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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措施同步练习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人员至少为(A)2 人(B) 3 人(C) 5 人(D)7 人2 对于错误逮捕的,被要求赔偿的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赔偿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A)14N(B) 30(C) 2 个月(D)一个半月3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最

2、多不得超过(A)3 日(B) 9 日(C) 14 日(D)5 日4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A)决定和执行逮捕(B)决定和执行拘留(C)提起诉讼(D)监督审判活动5 设立赔偿委员会的人民法院的级别至少是(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6 不能采用刑事拘留措施的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国家安全机关7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是(A)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B)从教养场所逃跑的(C)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D)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8 在我国,行政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是(A)7 天(B) 10 天(

3、C) 15 天(D)30 天9 我国民事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是(A)5 天(B) 10 天(C) 15 天(D)30 天10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如果情节严重,法庭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进行拘留时间为(A)30 天以下(B) 15 天以下(C) 10 天以下(D)7 天以下11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 )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A)24 小时(B) 36 小时(C) 2 日(D)3 日12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A)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B)可以通知当地公安机关(C

4、)不必通知当地公安机关(D)不可以通知当地公安机关13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A)12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B)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C) 48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D)36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14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A)I 日(B) 2 日(C) 3 日(D)4 日15 对被拘留的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A)立即释放(B)改处罚款(C)改为行政拘留(D)人民检察院16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A)14 日(B) 30 日

5、(C) 2 个月(D)一个半月17 对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明确规定为(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决定的强制措施有(A)拘传(B)逮捕(C)拘留(D)监视居住(E)传唤19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A)拘传(B)取保候审(C)监视居住(D)逮捕(E)拘留三、简答题每小题 6 分20 简述逮捕变更的情形。21 简述因错误逮捕而要求国家赔偿的范围。四、论述题22 试述强制措

6、施与刑罚的区别。五、案例分析题23 公安机关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对涉嫌盗窃的 15 岁的田某实行拘传,田某对所犯罪行作了如实供述。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告知田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田某的法定代理人表示由自己充当田某的辩护人,不再另行委托律师和其他人,同时还向检察院提出公安机关对田某没有先经过传唤就径行拘传,不合法;在拘传、讯问田某时,没有通知田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也不合法。问题:田某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24 秦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4 天后,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 10 天后,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

7、批准逮捕的决定不妥,要求复议。同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秦某继续实行羁押。问题:本案在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和根据。25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几天来一直在某居民小区外徘徊、游荡的辛某带至派出所盘问。辛某吞吞吐吐,顾左右而言其他,而且拒不讲明他的姓名、住址,后经公安机关多番做思想工作,辛某说他叫张强,住该小区外的一条小巷内。公安机关从辛某身上搜出一把菜刀与一袋老鼠药。辛某假称,他来到该小区是想揽点活,给人做些修理门窗、擦洗厨房之类的杂活。由于不知该小区有谁需要修理,所以没敢进小区,只是在外面徘徊,准备再过两天回老家。后经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辛某家并不在该省,而且暂时住所也不在该小区附近,而是

8、离小区很远的高家屯内。因而,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并已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问题:(1)人民检察院是否会批准逮捕辛某?(2)公安机关应对辛某采取什么措施比较恰当?26 某县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举报,于 1998 年 5 月 4 日将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甲、乙(甲的父亲 )拘留。1998 年 5 月 6 日提讯甲与乙(第一次)。5 月 7 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于 5 月 17 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发现:乙只是案发时现场的目击者,并没有实施,也没有参与杀人行为,这一点可由许多证据得到证明;只有甲有犯罪嫌疑。但鉴于已

9、经批捕、若释放乙将产生许多麻烦,因而公安机关便将二人的全部案卷材料直接移送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于是以甲、乙二人为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将乙当庭释放。问题:(1)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所为行为是否恰当?(2)合议庭是否有权当庭释放乙,为什么?27 被告人刘某,2004 年 5 月 7 日晚在一路口抢夺,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刘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机关便将其拘留。公安局于 5 月 16 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刘某,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复议;同时认为

10、刘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因此尽管刘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 6 月 8 日检察机关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后,公安机关才将其释放。问题:请说出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强制措施同步练习试卷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3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4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5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6

11、【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7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8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9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0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1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2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3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4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5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6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7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18 【正确答案】 A,B,D【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19 【正确答案】 A,B,C,D,E【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三、简答题每小题 6 分20 【正确答案】 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逮捕人存在某种情形,不宜继续羁押,或者被告人已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刑,判决虽未发生法律效力但已不应对其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逮捕这种强制措施。可以变更的情形有:(1)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的;(2)被逮捕人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3)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4)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

13、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的刑期的。对于具有上述情形的,可以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变更逮捕措施。人民法院对于具有(4)、(5)两种情形的,还可以决定将被羁押的人释放。【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1 【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规定因错误逮捕而取得赔偿权利的受害人,仅限于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如果有犯罪事实,即使罪行较轻,不符合逮捕条件而被逮捕,也无权取得国家赔偿。同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

14、依照刑法 第 17 条、第 18 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四、论述题22 【正确答案】 强制措施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刑罚的区别是:(1)适用的目的不同。采取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适用对象继续危害社会,是诉讼过程中的保障和防范措施,而不是对犯罪的处罚。适用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罚,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2)适用的对象和条件不同。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适用条件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罚只适用于其行为已构成犯

15、罪的犯罪分子,而且需要经过审理后确认有罪并应予以处罚时才能判处。(3)有权采用强制措施与有权适用刑罚的机关不完全相同。各种强制措施,除拘留仅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有权采用外,其他都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采用。刑罚只能由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适用。(4)依据的法律不同。采用强制措施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适用刑罚则应以刑法为依据。【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五、案例分析题23 【正确答案】 (1)没有先经过传唤就径行拘传不合法的意见,不正确。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实施拘传前必须经过传唤这一程序。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先传唤,后又拘传,当然可以;而不经过传唤就径行拘传,也同样不违

16、法。(2)讯问田某时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不合法的意见,也不正确。因为法律规定,对于不满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尽管应更充分、更切实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在侦查阶段,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在讯问时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也是允许的。【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4 【正确答案】 (1)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 7 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公安机关决定对秦某继续关押是错误的。刑事

17、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5 【正确答案】 (1)不会。刑事诉讼法第 60 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因而,逮捕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的已查属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采取

18、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在本案中,辛某只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有重大嫌疑,但公安机关还尚未掌握其他与犯罪事实有关的任何材料。因此,辛某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所以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P 脚)(2) 对辛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更恰当一些。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

19、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本案中,辛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身上又携带菜刀等危险工具,因而有重大嫌疑,所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更恰当一些。【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6 【正确答案】 (1)司法机关在处理本案时存在以下错误:在拘留的第二天也就是5 月 6 日才进行第一次讯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65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因而本案中,公安机关于5 月 4 日拘留,5 月 6 日才第一次提讯的做法显然

20、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刑事诉讼法第 6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逮捕决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在 5 月 7 日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在 5 月 17 日才作出逮捕决定,用了十天时间,显然违法。在发现乙无罪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都没有释放乙。刑事诉讼法第 130 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显然,本案中的公安机关既没有释放无罪公民乙,又没有通知县人民检察院,显

21、然违法。犯罪嫌疑人属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而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证明乙无罪的材料)后,没有决定将乙释放,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使无罪的乙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面临被判刑的风险。人民检察院的这种行为显然违法。(2)合议庭有权当庭释放乙,但程序不合法。由于乙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合议庭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并有权当庭释放乙。但在法庭审理该案的过程中,不得将被告人乙释放;只有在法庭作出无罪判决并依法宣判之后,才可以将乙释放。【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27 【正确答案】 首先,人民法院对于群众扭送过来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采取 l 紧急措施,然后根据立案管辖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案中,法院对群众扭送过来的犯罪嫌疑人不采取任何措施,而是要求群众再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其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应当立即释放刘某。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不应当继续关押刘某。另外,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错误的,而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议。而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议决定,时间过长,也有所不妥。【知识模块】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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