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营业性公共浴室和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团体公共浴室的给水排水设计。在设计下列浴室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程:1 工厂车间浴室;2 医院病房浴室;3 游泳池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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