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高层建筑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的设计。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是指由钢框架、钢支撑框架、混合框架,或钢框筒、混合框筒与钢筋(或钢骨)混凝土核心筒(或剪力墙)组成的结构,可分为双重抗侧力体系和非双重抗侧力体系。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钢一混凝土混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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