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连续梁、单向连续板和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设计。其中,框架结构层数不宜超过8层,高度不宜超过35m;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层数和高度可适当增加。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直接承受动荷载作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轻质混凝土结构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受侵蚀性气体或液体严重作用的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二次受力的叠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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