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乏燃料离堆贮存水池(以下简称“离堆水池”)设计中为确保核安全所应遵循的准则和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贮存从水堆中卸出、经五年以上冷却的乏燃料的离堆水池的安全设计。本标准也适用于贮存其它类型的(例如从气冷堆卸出的)乏燃料和燃料组件的部件等的离堆水池的安全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堆水池安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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