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核电厂的地震仪表系统的最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上轻水堆核电厂用于监测的地震仪表系统,其他类型核设施的地震仪表系统也可参考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a) 在达到预定地面加速度时,自动触发停闭核电厂的地震仪表系统;b) 地震仪表记录评估的程序和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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