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新燃料组件(以下简称燃料组件)在制造厂出厂验收后的包装、运输、装卸和贮存的安全原则及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00MW型、AFA3G(含全M5AFA3g)、VVER型燃料组件从制造厂到核电厂新燃料贮存设施(包括临时贮存场地)的包装、运输、装卸和贮存。其它相似类型的燃料组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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