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详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设计,其范围为:围护核电厂陆域的临海护岸及在厂址海域中建造的取排水构筑物,包括防波堤、导流堤、隔热堤、暗涵、隧洞、取排水口构筑物、取水泵房边墙和侧墙、渡槽、取排水渠道、重件码头、航道及临时海工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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