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监控系统的体系结构、监控主站、监控终端应具备的功能与技术指标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同步发电机、感应发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小水电、分散式风电及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电网监控系统也可按照已有的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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