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2)罐体工作压力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3)罐体窖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4)充装介质为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本规程适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除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外,其范围还包括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本规程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