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 70-1983 HZJA型金属支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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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部标准WT 70一83HZJA型金属支柱本标准适用于HZJA型金属支柱。1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1. 1 HZJA型支柱为摩擦式急增阻金属支柱。支柱的柱体有冲制升柱孔和不冲制升柱孔两种型式顶盖有平顶盖和铰接顶盖两种类型。其结构和铰接顶盖与顶梁的配合尺寸见图1,1.2支柱的基本参数与尺寸须符合表1的规定。1.3型号编制方法规定如下:H Z J A一XXXX支柱公称高度,毫米第1种结构型式一性能为急增阻式一摩擦式金属支柱一煤矿支护类机械产品2技术要求2.,产品图样产品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2.2材料制造支柱的全部材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部标准的规定。2. 3

2、支柱的技术性能2.3门支柱的特性曲线HZJA-650,HZJA-850型支柱受压活柱下缩65士15毫米时,其终工作阻力应为25吨力HZJA-1050, HZJA-1300, HZJA-1600型支柱受压活柱下缩90士15毫米时,其终工作阻力应为35吨力。支柱的特性曲线应在初工作阻力及终工作阻力连成的条带之内。见图2和图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83-08-01发布1983一10一01实施wr 7 0一83I Hi只1;0(90火90)86份2又86平顶盖图1 HZJA型金属支柱1-活往, 2-垂直楔;3一传动楔s4一水平楔5一柱体;6一防脱销;7一工作板75wl 70一83表1支柱基本参

3、数与尺寸型号y规格柱体型式顶盖类型公称高度毫米初工作阻力吨力终工作阻力吨力活柱下缩量毫米超载试验吨力公称重量公斤最大最小公差中心加载偏心加载HZJA 650冲孔平顶650431士84士12565士15401713.7不冲孔65042313. 8HZJA- 8.50冲孔平顶85053115. 5不冲孔85052315. 7HZJA-1050冲孔平顶10366563590士15502326. 2铰接1050.67027.2不冲孔平顶103664626. 2铰接105066027. 2HZJA-1300冲孔平顶128678129.1铰接130079530. 1不冲孔平顶128677129. 2铰接1

4、30078530. 2HZJA-1600冲孔平顶1586931452032.8铰接160094533. 8不冲孔平顶1586921502333. 1铰接160093534. 1工作阴力,吨力活柱下编t.盛米图2 HZJA-650,HZJA-850特性曲线带WT 70一83工作租力n。一一山一一-一-J一一一一-司一,一一一一占-一一山.20 40 60 80 100 120活性下绷t.奄米图3 HZJA-1050,HZJA-1300,HZJA-1600特性曲线带2.3.2回柱灵活性:支柱加载至终工作阻力时,其水平楔应容易打松。松楔后,支柱在直立状态下,活柱或传动楔应下落。2.3.3超载性能:中

5、心加载和偏心加载两项试验承载能力均须符合表1中有关规定,支柱不得产生焊缝开裂、零部件脆断,活柱筒、柱筒不得产生弯曲变形。2.3.4摩擦表面质量要求:支柱经加压试验,达终工作阻力后,各摩擦表面不得出现擦伤。如有轻微擦伤,修整后再进行试压不得有扩展。2. 3.5支柱加压试验时,不得出现自行卸载现象,包括水平楔自动弹出,或支柱工作阻力突然或逐渐降至初工作阻力以下。2.42.4.铸钢件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纹、粘砂、夹渣等缺陷。2.4.2铸件表面气孔不应超过下列规定:a.在工作表面上允许有直径和深度不大于2毫米的气孔,但数量不得超过2个;b在非工作表面上允许有直径不超过3毫米、深度不超过壁厚20%的气孔

6、,但数量不得超过3个;c.如气孔在同一位置的相对面上时,则其深度之和应小于该处壁厚的20%.超出土述规定的气孔必须焊补2.5焊接2.5.1焊缝金属的机械性能:a.抗拉强度不小于42公斤力/毫米2;b.延伸率S:不小于18写;c.冲击值不小于8公斤力米/厘米z2.5.2活柱筒、柱筒的焊缝宽度为10士1.5毫米,熔深不小于3.6毫米。2. 5. 3焊缝金属不得有裂缝,不得有密集或连续的气孔或夹渣,断口中每10。毫米范围内出现的气孔或夹渣不得超过2个,其尺寸当焊条直径大于3.2毫米时不得超过1.5毫米,当焊条直径小于或等于3. 2毫米不得超过1.0毫米。根部的表面气孔不计。”特性曲线初、终工作阻力符

7、合要求,中间曲线阻力不超过曲线带范围的士1吨力。WT 7 0一832. 5.4焊接熔渣及飞溅物须清除2.6主要零部件2. 6.1活柱2.6.1.1活柱筒一摩擦面对另一摩擦面的总斜度及每100毫米长度上的局部斜度须符合表2中的有关规定:表2活柱筒总斜度及局部斜度型号与规格总斜度局部斜度HZJA-650HZJA-8501 1-产一80 1001 1尸、r一70 100HZJA-1050HZJA-1300HZJA-16001 1we产.、ee90 1101 1了、呜护一80 120注:距大端50毫米和距小端20毫米部分不检查2.6.1.2活柱筒全长直线度及平面度公差值为1毫米。2.6.1.3在活柱筒

8、的任一横断面上,两摩擦面的平行度公差值为。.4毫米。2.6.1.4活柱筒热处理后硬度为HRC 29-36.2.6.2柱体2.6.2.1柱体全长直线度公差值为1毫米。2.6-2.2对于冲制升柱孔的柱筒,两侧升柱孔对应边位置度公差值为2毫米。2.6-2.3锁箍硬度为HB 160-21002.6.3垂直楔、传动楔、工作板其空槽中心线位置度公差值为1毫米。硬度为HB 160-220.2.6.4水平楔硬度为HB 140-2002.7支柱的装配质量2.7门在打紧水平楔的状态下,活柱两摩擦面处以及水平楔与锁箍接触面处的局部间隙不得大十。3毫米。2. 7.2装配完毕的支柱,活柱应能下落到底并能抽出。2.7.

9、3在支柱处于最低高度状态下,打紧水平楔后,水平楔小头露出量不大于30毫米(不包括水平楔钩头部分)。2.7.4各摩擦表面不得有油迹。27.5外露部分不得有尖锐棱角,飞溅物、毛刺须清除;2.7.6防脱销应铆牢或焊牢;2.7. 7柱体外露表面应涂防锈漆。2.8质f保证供方应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在需方遵守运输、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于到货后两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其性能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供方应无偿为需方包修、包换、包退。3试验方法3.1工作可命性试验WT 70一83氏卜C止已L3.23.3氏阮七3.4a。b.c.毫米处d试压前支柱各摩擦表面不得有油

10、迹;各摩擦表面不涂任何介质;用柄长0. 5米、重2公斤的锤打紧水平楔,使支柱初阻力达到4士1吨力;试验高度为任意高度;试压设备为支柱试验机或压力试验机,加压速度不大于100毫米/分;当活柱下缩量为30毫米时,测定其工作阻力。支柱特性试验试压前须除去各摩擦表面的铁锈和油迹;活柱两摩擦表面允许涂煤粉或粉笔末作为介质;用柄长。.5米、重2公斤的锤打紧水平楔,使支柱初阻力达到4士1吨力;试验初始高度分别为各规格的公称高度;试压设备为压力试验机加压速度不大于20毫米/分;记录工作阻力与活柱下缩量,绘制支柱特性曲线回柱灵活性试验经3. 2条试验每根合格的支柱进行此项试验;用柄长0. 8米,重3公斤的锤打击

11、水平楔,当打击次数不超过三下时,应能打松松楔后垂立支柱,检验活柱、传动楔下落情况。超载性能试验试验的初始高度为支柱的最大公称高度;中心加载时,支柱的初阻力不小于5吨力;偏心加载时,支柱的初阻力不小于3吨力,外界载荷的作用点分别位于上、下柱轴线的同侧203.5试压设备为压力试验机,加压速度不大于100毫米/分;加载至本标准表1超载试验规定值,按本标准2.3.3款规定内容进行检验。康擦表面质t检验经3. 2条和3. 3条试验合格的支柱按本标准2. 3. 4款的规定内容进行检验。4检验规则4.1每批支柱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必检项目和抽检项目两类。4.2必检项目包

12、括装配质量检验和工作可靠性试验。4.2门装配质量检验:每根支柱必须进行此项检验,检验结果须符合本标准2. 7条的全部规定,支柱的实际高度应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4.2.2工作可靠性试验:经4. 2. 1款检验合格的每根支柱必须在试验机上试压一次。当活柱下缩量为30毫米时,HZJA-650,HZJA-850型支柱工作阻力应为10. 5-16. 5吨力,HZJA-1050,HZJA-1300,HZJA-1600型支柱应为1217吨力。4.3抽检项目包括抽样试验和抽样检验。4.3.1抽样试验包括支柱特性试验、回柱灵活性试验,超载试验和摩擦表面质量检验。4.3门门支柱特性试验,每根支住试验次数不多于6次。

13、其中应有3次的特性曲线符合本标准2.3.1款规定43.1.2回柱灵活性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2.3.2款规定。4 3.1.3超载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2. 3. 3款规定。4. 3.1.4摩擦表面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2.3.4款规定WT 7 0一834. 3.2抽样检验包括零部件的形状及位置公差,硬度要求和焊接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2.4,25,2.6条中有关款项规定4. 3. 3抽检数量根据制造厂生产、工艺技术等情况确定。对于新投产、间断投产或改变原材料、工艺者应抽试(检)1%以上,且其数量不少J- 20根(件)4.3.4抽检项目试验检验结果须符合以上各有关规定。如有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项目

14、进行加倍数量的抽试、抽检。第二次抽试、抽检全部合格时,则仅对第一次不合格者进行返修。如第二次抽试、抽检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支柱全部为不合格品。4.4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检查支柱的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中的要求一般可抽试5根。如有一根两项以上不合格或两根同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其中某一项不合格时,可再增试该项两根,增试结果该项仍有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4.5当供方与需方在确定支柱质量是否合格的问题上发生异议时,可进行仲裁性试验。仲裁性试验时双方应同时在场,或委托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5标志5。1、包装、运输及保管5.25.5碰伤5.对冲制升柱孔的支柱,供方按产品数量的10%向需方供应升柱楔。供方按出厂支柱数量的5%向需方供应垂直楔、传动楔和水平楔。在每根支柱的扁钢上用14号钢字压出制造厂代号和制造年份,其深度不得小于。5毫米。装运时应将支柱缩至最小高度,打紧水平楔后用铁丝将顶盖与锁箍捆牢。搬运时应使支柱不受勺J月马。升柱楔等配件包装后运输5支柱应存放在室内干燥地点。在露天存放应加以遮盖。支柱应整齐地分规格堆放成垛,垛下应置垫木。5.6每批支柱应向用户提供下列文件a.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5份。附加说明: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院北京开采研究所、郑州煤矿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从新、崔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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