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FT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T A0012009 代替 Q/FT A0012006 20090203 发布 20090310 实施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汽车产品车门内饰板技术条件 Q/FT A0012009 I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在确定车门内饰板各项性能时,针对不同产品市场定位及成本控制的需要,进行了差别化确定,本标准是 对 Q/FT A001 2006 车辆产品车门内饰板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 Q/FT A0012006车辆产品车门内饰板技术条件相比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将标准名称改为汽车产品车门内饰板技术条件;
2、 在第 2 章中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 3.2.6 关于内 饰板表面边缘的相关要求; 对 3.5 的耐热循环性试验低温温度由-30 变为-40 ; 对 3.10 的强度与刚度性能试验低温温度由-30 变为-40 ; 增加了 3.15 散发性物质释放限量要求及 4.12 的试验方法要求; 在 3.4 表 2 中对高档载货汽车、经济型汽车的范围进行了具体明确; 增加了 6.1.1 中关于非金属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要求。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车身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纪军、蒋雪莲、霍加林。 本标准由
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院车身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FT A0012000、Q/FT A0012006。 Q/FT A0012009 1汽车产品车门内饰板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门内饰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汽车产品(含低速货车)注塑成型的车门内饰板(以下简称内饰板)。 其他车辆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4、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040(所有部分)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所有部分) GB/T 1634(所有部分)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所有部分) GB/T 1843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GB/T 2790 胶粘剂 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挠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 2828.1 逐批抽样检验程序 第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阻
5、燃特性 GB/T 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9341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115521999 轿车内部凸出物 GB/T 16422.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氙弧灯 QC/T 15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FT A144 汽车内饰件冷凝组分试验方法 Q/FT A146 汽车内饰件甲醛含量试验方法 Q/FT A147 汽车内饰件气味性试验方法 Q/FT A0012009 2 Q/FT A148 汽车内饰件有机物散发试验方法 Q/FT B102 车辆产品
6、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 Q/FT B212 常用非金属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技术要求 3.1 内饰板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 内饰板外观质量 3.2.1 内饰板表面应平整且纹理均匀细致,无缩痕、无银丝、无裂纹,熔接缝、分模面不应在安装外表面上。 3.2.2 内饰板的形状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周边整齐无飞边、毛刺,保证内饰板与车身内表面紧密贴合。 3.2.3 内饰板的各配件颜色应符合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各配件与配件、各配件与主体之间接合处间隙均匀一致。 3.2.4 内饰板上的安装孔距边缘的距离和孔间距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3.2.5 内饰板
7、表面的防桃木纹涂层表面无气泡、裂纹、剥落、麻点、擦伤等缺陷。其性能应符合QC/T 484 和 QC/T 625 及相关企业标准的规定。 3.2.6 内饰板表面的边缘应倒圆,其圆角半径不得小于 3.2 mm,且应满足 GB 115521999 中 4.3 的其他规定。 3.3 内饰板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物理机械性能 指标名称 技术指标 拉伸强度, MPa 20 弯曲强度, MPa 25 冲击强度(悬臂梁),J/m270 热变形温度(0.46MPa), C 100 3.4 耐高温性 内饰板在温度(803) C 时放置表 2 所规定的时间后,不应有破损、变色、失光、零件脱落
8、、安装刚性下降、零件发粘和异臭味等异常现象出现,各部位变形量与试验前相比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耐高温性 项目 放置时间,h 变形量,mm 皮卡、乘用车、客车、高档载货汽车 4 3.0 经济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 3.5 3.5 注: 1.高档载货汽车:指本公司欧马可系列、奥铃轻卡系列、中重卡系列产品。 2.经济型汽车:指本公司时代轻卡系列、南北方工程车系列产品。 Q/FT A0012009 33.5 耐热循环性 内饰板经 10 次循环后(80 C3 h 室温30 min -40 C2 h 室温30 min 为一次循环),要求产品不得出现破损、零件脱落、变色、失光、安装刚性下降、强度下降
9、、零件发粘和异臭味等现象。 3.6 耐振动性 分别在室温(235) C、高温(602) C、低温(-202) C 的条件下,进行变频范围为(850)Hz,加速度为 40 m/s2,扫描时间为 10 min 的上下振动,要求共振点在 35 Hz 以上,低级声不发生。 3.7 振动耐久性 内饰板按频率为 15 Hz,加速度 5.9 m/s29.8 m/s2 13.7 m/s217.7 m/s223.5 m/s2,上下加振并完成表 3 所规定的次数为一循环,分别进行室温 高温(60 C2 C)低温(-20 C2 C)室温循环后,试验后各部位无龟裂、破损、脱落、磨损现象产生,各零件之间的紧固件的扭矩不
10、小于初始值的 20 %。 表 3 振动耐久性 加速度,m/s25.9 9.8 13.7 17.7 23.5 皮卡、乘用车、客车、高档载货汽车 6000 25000 7000 1500 300 振动次数 经济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 5400 22500 6300 1350 270 注:高档载货汽车、经济型汽车定义同表 2。 3.8 耐热老化性能 内饰板在正常的试验条件下(黑板温度 63 C3 C ,相对湿度 65 %5 %,喷水周期 18 min/102 min),经 300 小时试验后,要求试件无变色、裂纹等现象。 3.9 整体耐冲击性能 内饰板整体在 23 C 温度下,加入体积 100 m10
11、0 mm50 mm 的低压发泡聚氨酯缓冲材料后, 将重 500 g 的重锤从 40 cm 高处下落,要求产品无裂纹、损坏。 3.10 强度及刚度性能 a) 分别在-40 C、室温、80 C 时,除内护面本体外表面外,对各部位施加 245 N 用直径 30 mm的钢球的垂直方向负荷,要求在室温中目测无变形,在-40 C、80 C 时无损坏。 b) 分别在-40 C、室温、80 C 时,对外表面不同部位以直径 30 mm 的钢球沿垂直表面的方向施加 49 N 负荷,要求在室温时,着力点的变形量在 2 mm 以下,-40 C、80 C 时无损坏。 3.11 燃烧特性 内饰板的燃烧速度应小于 100
12、mm/min。 3.12 光照色牢度(仅适用于表面软化产品) 灰色标度3 级,按 GB 250 标准评价。 3.13 耐摩擦色牢度(仅适用于表面软化产品) Q/FT A0012009 4 湿态/干态试验后灰色标度3 级,按 GB 250 标准评价。 3.14 面料附着性(仅适用于表面软化产品) 面料剥离强度不小于 3 kN/m。 3.15 散发性物质释放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车身内饰件散发性要求 序号 项目 限量 试验方法 1 冷凝组分 2 mg 按 Q/FT A144 2 甲醛含量 10 mg/kg 按 Q/FT A146 3 有机物散发 50 gC/g 按 Q/FT A148
13、 方案 B1 3.0 级 方案 B2 3.0 级 4 气味性 方案 B3 4.0 级 按 Q/FT A147 注:气味性检验中,三个方案都合格产品才能判定为合格。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质量检验用目测判定。 4.2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 4.2.1 抗拉强度按 GB/T 1040 规定进行。 4.2.2 弯曲强度按 GB/T 9341 规定进行。 4.2.3 冲击强度(悬臂梁)按 GB/T 1843 规定进行。 4.2.4 热变形温度试验按 GB/T 1634 规定进行。 4.3 耐高温性能试验和热循环试验按 QC/T 15 中 5.1 规定进行。 4.4 振动性试验和振动耐久性试验按 QC/
14、T 15 中 5.6 规定进行。 4.5 耐热老化性能试验按 GB/T 16422.2 规定进行。 4.6 整体耐冲击性能试验按 QC/T 15 中 5.7 的落锤法进行。 4.7 强度及刚度性能试验按 QC/T 15 中 5.10 的规定进行。 4.8 燃烧特性试验按 GB 8410 规定进行。 4.9 光照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GB/T 8427。 4.10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GB/T 3920。 4.11 料附着性试验方法按 GB/T 2790。 4.12 散发性物质释放限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内饰板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进货检验。 5.1 出厂检验
15、Q/FT A0012009 55.1.1 每件内饰板均应经分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为 3.2 的全部内容。 5.1.3 判定规则 5.1.3.1 全检项目中, 若发现有不合格项目,允许返修,返工修复后符合本标准,则判该产品合格;若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5.1.3.2 抽检项目中,如有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允许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1.4 检查后的处置 出厂检验中被判为不合格品均作报废处置;被判为不合格批将对该批中的不合格项进行全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作报废处置
16、,合格品方能出厂。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二件。 5.2.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当原材料供应厂家变更,或同一厂家材料供应批号变更时; d) 停产时间在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e) 连续生产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相邻两次型式检验的量度间隔应在 11 个月13 个月之间; f) 当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抽查时; g) 发生批量质量问题时。 5.2.3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内容。 5.2.4 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出厂检验,待采取
17、技术措施后再次提交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5.2.5 判定规则 按 5.1.3.2 判定,但燃烧特性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允许复查。 5.3 进货检验 5.3.1 内饰板试制时,分供方应提供性能报告;正常生产后,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性能试验,并提供性能报告,试验项目应按本标准第 3 章的规定。 5.3.2 进货检验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对 3.2 的要求应全检,并应全部合格。 5.3.3 同一批号原材料,同一工艺生产的零件,应对 3.3 3.12 的要求进行抽检,抽样应符合 GB/T 2828.1 的规定,其抽检方案和合格质量水平 AQL 由分供方与公司有关部门共同
18、商定。 5.3.4 当内饰板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对分供方的内饰板按 5.2 进行型式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Q/FT A0012009 6 6.1 标志 6.1.1 门内饰板的安装背面应有符合 Q/FT B102 规定的标记。对于非金属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应符合 Q/FT B212 的规定。 6.1.2 门内饰板的其它标记应符合供货双方共同确认的有关规定。 6.2 包装 6.2.1 每件内饰件应用防潮材料包装后再装入包装箱中,包装箱内应有隔离措施,防止内饰件相互 碰撞,并注明包装有效期。 6.2.2 包装箱应保证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门内板不受至挤压。 6.2.3 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数量、重量、体积、颜色等内容,箱内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2.4 收发货标志按 GB/T 63 88,包装储存图示按 GB/T 191。 6.2 运输 内饰板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摔打,轻装轻放,防止挤压碰伤。 6.3 贮存 内饰板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不宜暴晒和受潮,不能接触对内饰件有破坏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内护面的贮存期为二年,贮存期间避免受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