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56-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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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 GB 11556 94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代替 GB11556 89 Motor vehicles Windshield demister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1类汽车。 2 引用标准 GB 11555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 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T 11563 汽车 H 点确定程序 3 术语 3 1 除雾装置 指用来清除风窗玻璃内表面上水蒸气凝结物,使其恢复清晰视野的装置。 3

2、 2 除雾面积 指经除雾后,风窗玻璃内表面上恢复清晰视野的面积。 3 3 雾 指在风窗玻璃内表面上的水蒸气凝结物。 3 4 除雾 用除雾装置清除覆盖在风窗玻璃内表面上的雾的过程。 4 性能要求 试验开始后 10min 时,至少应将 A 区 90和 B 区 80面积上的雾除净。 每辆汽车必须装备一套除雾装置。 5 试验方法 5 1 试 验条件 5 1 1 试验应在足以容纳一辆 M1汽车,且能维持试验温度为 31 的低温 试验室内进行。 5 1 2 试验前,应使用含甲醇的酒精或类似的去污剂彻底清除风窗玻璃内表 面上的油污,然后用清洗剂擦拭,待干后再用棉布擦干净。 5 1 3 及时测量试验室的温度和

3、冷空气流速,其测量位置见图 1。 5 1 4 试验室冷空气流速的水平分量应低于 2.2m s。 5 1 5 空档时发动机的转速,应接近但不超过其最大功率相应转速的 50。 5 1 6 试验期间,除了加热和通风系统的进、出口外,发动机罩、车门和通 风口均应关闭,自除雾试验开始,可以开启 1 扇或 2 扇车窗,但总开启距离不得 超过 25mm。 5 1 7 除雾装置(或暖风机)接线端的电压不应超过系统额定电压值的 20。 5 1 8 蓄电池必须处于全充电状态。 5 2 试验仪器及设备 5 2 1 试验用蒸气发生器(见图 2)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容器 的盛水量不少于 2.25L; b 在 3l 的

4、环境温度下,沸点的热损失应不超过 75W; c 鼓风机在 50Pa 的静压时,应有 0.07 0.10m3 min 排量; d 在蒸气发生器的顶部须有 6 个直径为 6.3mm 的出气孔; e 发生器输出的蒸气量,在 3l 的条件下为 n ( 705g h)。 注: n 为汽车制造厂所规定的汽车座位数。 5 2 2 直流可调稳压电源。 5 2 3 发动机转速表或其他测速仪。 5 2 4 风速计。 5 2 5 温度计或其他测温仪器。 5 2 6 秒表或其他计时仪器。 5 3 试验程序 5 3 1 按 GB 11555 确定试验车风窗玻璃的 A 区和 B 区。 5 3 2 蒸气发生器应放在紧挨车辆

5、前座椅靠背后面的地方,其出气口应在驾 驶员座椅的 R 点上方 58080mm 处座椅中心平面上;若座椅靠背是可调的则应调 至规定角度;若座椅靠背后安放不下,则可将发生器放在靠背前最接近上述要求 的合适位置。 5 3 3 将试验车开进试验室,停妥后熄火,降低室温直至发动机冷却液、润 滑剂和车内温度都稳定在 31 时为止。 5 3 4 将装有至少 1.7L 水的蒸气发生器加热至沸点,待稳定后,将其尽快 放 入车内,关好车门。 5 3 5 蒸气发生器在车内工作 5min 后, 1 2 名试验人员进入车内前部。此时, 蒸汽发生器输出的蒸气量应按每个进入车内的试验人员减少 705g h。 5 3 6 试验人员进入车内 1min 后,立即开始按制造厂的规定起动发动机。按 5.1.5 规定运行,并将除雾装置调至最 大工作位置,此刻即为试验开始时间。 5 4 试验结果记录和整理 除雾试验开始 10min 时,应对试验情况进行记录,并描绘或拍照除雾踪迹, 要注明驾驶员所在位置一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康惠明、张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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