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防爆灯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装设在可能产生或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处所中的,额定电压250V以下,以白炽灯、荧光灯、气体放电灯(高压汞灯)为光源的隔爆型和增安型防爆灯具(以下简称防爆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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