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走近合同与订立一、选择题1.(2018浙江绍兴鲁迅高级中学高二期中)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运费,乙将货物由 A地运到 B地并交付于丙。关于该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A.丙也是该合同的当事人B.甲、乙为该合同当事人,丙是合同以外第三人C.如果乙不履行合同,丙可以向甲主张权利D.丙为该合同的受要约人答案 B解析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甲、乙之间设立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为合同当事人,丙不是当事人,是合同外第三人,B 正确。2.(2018浙江选考原创模拟)订立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鉴别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下列属于无效合同
2、的是( )A.袁某交付了存车保管费后,将自行车存放在存放点B.陈某通过书面合同从某出版社购买了一批盗版书C.某学校和电脑公司签订了订购多媒体设备的合同D.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答案 B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合同的知识。陈某购买盗版书违反了法律,应视为无效合同,B 符合题意;A、C、D 都是有效合同,不符合题意。答案选 B。3.(2018“超级全能生”联考)钱某邀请孙某在酒店商谈合建影院事宜,钱某于席间提出要约并希望孙某马上表态。孙某经过深思熟虑,第二天作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B.承诺无效,合同成立C.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D.承诺有效,合同成立答案 C2
3、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钱某于席间提出要约,孙某最晚须于离席前承诺,孙某于第二日承诺,为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C 正确。4.谭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某装修公司承包人,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预付了 8万元的装修款。之后,双方因材料的价格起了争议,但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法举证。后经市场监管局多次协调,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由此可见( )口头合同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快捷性要求 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调解 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仲裁A. B.C. D.答案 C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类
4、型、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由于谭女士与某装修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双方产生纠纷,这体现了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故正确而显然错误。针对双方的纠纷,第三方市场监管局进行协调,这体现的是调解这种解决纠纷方式,故正确而不选。5.(2018浙江金丽衢十二校第二次联考)小张购买了小刘一套房屋,已经支付 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之后结清,后小刘反悔,要求解除合同。小张不同意,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刘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本案中,法院可以判定( )A.合同尚未生效,小张的诉讼请求无效B.合同有效,小刘应继续履行合同C.合同无效,小刘应返还已收房款D.合同有效,但可以解除合同,小刘要赔偿小张的
5、损失答案 B解析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成立时。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题目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是该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已经生效了。本案中,法院可以判定合同有效,小刘应继续履行合同。故 B符合题意。其他选项错误。6.(2018浙江宁波十校高三期末)A 校欲组建智慧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校急需 30台电脑,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B 公司第 3日派人将 30台电脑送达学校,而 A校已与 C公司签订了合同,故拒绝 B公司电脑,由此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6、)A 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A 校拒绝 B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A 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A校拒绝 B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A. B.C. D.答案 D解析 A 校的发函,本身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因而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A 校拒绝 B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正确。错误。7.(2018浙江台州 2月模拟)甲公司借用了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要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3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使得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公司已经履行
7、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A. B.C. D.答案 A解析 甲公司在租用过程中与乙公司达成协议买下该设备,说明设备已经交付,甲公司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向乙公司支付价款;在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前,设备因甲公司原因被烧毁,责任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没有责任,甲公司仍然要按合同向乙公司支付设备价款,因而正确,错误。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并非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错误。8.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
8、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关于签订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任何一份合同,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 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每份合同都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A. B.C. D.答案 A解析 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并不是每份合同都如此,表述片面。9.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付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
9、,乙公司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列行为属于合同要约的是(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C.甲对所有投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 B解析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书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决标为承诺,故选 B。10.(2018浙江名校 Z20联盟二模)甲系某企业销售员,年薪 10万左右。甲欠乙 3万元,2015 年 1月3日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且甲与其妻丙在乙催要欠款期间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价值 280余万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
10、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乙可向法院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4B.甲与丙的结婚和离婚因侵害乙的权利因而可判为无效C.甲与丙的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乙的利益而无效D.乙要求甲归还欠款的权利在 2017年 1月 3日后超过诉讼时效答案 B解析 A 错误,乙不能向法院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C 错误,可以判定该离婚协议无效,但不是因为乙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无效。D 错误,排除。根据题目的表述可以得知甲与丙的结婚和离婚因侵害乙的权利可判为无效,故 B正确,入选。11.(2018浙江十校联盟适应考)婚后,甲和妻子乙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 80万的房子(仅以甲的名义登记),不久,甲欲以市
11、场价 120万把此房卖给丙,乙得知此事,当即表示反对。但甲仍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帮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案中( )甲和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甲和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乙有权请求返还房屋,但要承担丙由此造成的损失 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A. B.C. D.答案 C解析 本案中丙作为善意购买第三方,甲和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正确,错误;丙善意购买房屋,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乙请求返还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确,说法错误。二、主观题12.甲在国外旅游时,带回一部崭新的 iphone7手机。回国后,甲于 2016年 10月 10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表示
12、愿以 4 5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并要求乙在 2日内给予答复。10 月14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不料,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乙很生气,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1)从合同法角度看,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2)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为什么?答案 (1)要约是甲发给乙的电子邮件。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2)不恰当。因为本案中的合同并没有成立。原因是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做出承诺,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甲没有违约,不存在违约责任。13.(2018浙江温州九校协作体高二期末
13、)2016 年 8月 18日,经双方自愿协商,郭先生将一套房屋转让给蔡女士,房屋价款为 25万元。协议签订后,郭先生将该处房屋交付给了蔡女士,并协助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蔡女士在支付了 13万元后,余款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郭先生诉至法院。不料,在庭审中,蔡女士拿出另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 11.5万元。为了证明房款已经付清,蔡女士提供了地税局开具的一份销售不动产通用发票,发票金额为 11.5万元,并显示评估价格是 17.73万元。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郭先生与蔡女士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请简要说明理由。(2)法院应当如何依法处理本案?5答案 (1)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双方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案中,郭先生与蔡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价款为 2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价格较为合理,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而蔡女士提供的曾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的成交价格为 11.5万元的房屋转让协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低于评估价格,显然该合同是为了避税而并非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避税行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因此,郭先生与蔡女士作价为 25万元的合同有效,作价为 11.5万元的合同无效。(2)蔡女士应再向郭先生支付余款 12万元,并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