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长途光缆数字通信系统进入公用电信网的要求。本标准包括长途光缆通信系统的组成和主要特性,光缆数字线路系统的组成和主要传输特性,对机线设备的要求,对系统的可靠性要求以及维护使用的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公用电信网长途干线光缆通信系统。系统的传输性能应适应电话、电报、数据、传真、彩色电视及其他通信业务等多种信息传输的需要。专用电信网的长途干线光缆通信系统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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