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最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减轻设计基准事故后果,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那些系统。对于保护整个核电厂安全所需的所有与安全有关的系统、建筑物和设备,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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