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规定了允许的骚扰电压及辐射的最大值、抗扰度及屏蔽效果的最小值,并叙述了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接收、处理和分配电视和声音信号的有源和无源设备(如有源同轴宽带分配设备、无源同轴宽带分配设备、前端设备、光纤设备)的骚扰特性和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本标准涉及到GB/T 6510的以下部分,从前端或另一信号源的接口一直到系统输出口,或当不存在系统输出口时,则到终端输入口。本标准覆盖以下频率范围:注入电源骚扰电压 9 kHz30 MHz;一有源设备的辐射 (5 MHz)30 MHz25 GHz;有源设备的抗扰度 150 kHz25 GHz;无源设备的屏蔽效果(5 MHz)30 MHz1.75 GHz(25 GHz)注:括号中所给频率的限值和/或测量方法在考虑中。用于电缆分配系统的电缆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对于任何用户终端设备(如调谐器、接收机、解码器、多媒体终端等)的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不包括在本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