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包括用二极或多极导体将灯具连接到电源的以下导轨系统:带接地装置(类)、每根导体额定电流不超过16A、而其极间(带电导体)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的导轨系统,或者不提供接地(类)、每根导体额定电流不超过25A、额定安全特低电压不超过25V的导轨系统,或者上述两种导轨系统的组合,能连接到电网电源灯具(类或类)和SELV供电的灯具(类),但有不同的通路(电源或SELV)。导轨系统可以提供灯具的机械支撑。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普通室内使用的导轨系统,导轨安装在、或镶嵌在、或悬吊在墙上和天花板上。这些导轨系统不打算在经常会出现特殊条件的地方使用,如船舶、汽车等,也不打算在恶劣场所使用,例如可能会发生爆炸的危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