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023-2000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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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4023-2000( 2000-04-03批准, 2000-1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出版物 CISPR 12: 1997(第四版)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频率范围为 30 MHz 1000 MHz。 本标准取代 GB 14023-1992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及允许值。 本标准对 GB 14023-1992 作出的重大技术变动情况 如下: 1.GB 14023-1992 未将车辆和装置列入定义,而仅举例说明车辆和装置包括的一些产品(但说明不限

2、于举例的产品);本标准给出车辆、装置的定义并列举它们包括的产品(亦说明不限于举例的产品)。 2.GB 14023-1992 未明确规定其适用环境,而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其适用环境为居住环境。 3.本标准对术语作了全新的定义,仅保留 GB 14023-1992 中的 “ 点火噪声抑制器 ” 和 “ 电阻性分电器电刷 ” 两条术语。 4.本标准增加了 30 MHz 1000MHz 频率范围内的窄带骚扰 限值,并说明150 kHz 30 MHz 频段的限值尚在考虑。 5.本标准删去了 GB 14023-1992 中引用 VDE 0879 的关键内容 “ 干扰抑制器的检验 ” 和附录 B“ 插入损耗值 ”

3、 。 6.本标准与 GB 14023-1992 在附录方面的重大差异如下: 1)标准的附录 A(测量结果的统计分析)新增了 “ 子频段范例 ” ; 2)新增附录 “ 鞭天线校准 等效电容替代法 ” (作为标准的附录 B)和 “ 天线和馈线的维护与校准 ” (作为提示的附录 C)以及 “ 确定高压点火系统的点火噪声抑制器衰减特性的测量方法 ” (作为提示的附录 F); 3)删去 GB 14023-1992 附录 D(参考件) “ 干扰抑制设备的指南 ” 和附录 E(参考件) “ 车辆辐射干扰的路边测量 ” 。 本标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

4、、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汽车工业技术中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自佑、徐立、许毅、隋修武、缪文泉、章一舫。 IEC 前言 1)鉴于 CISPR 的各个国家委员会和其他成员 组织在一些技术问题上都具有某种特殊的利益,因此,由分会拟定的关于这些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协商的一致意见。 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出版物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这个意义上,为 CISPR 的各个国家委员会和其他成员组织所接爱。 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CISPR 希望所有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许可的情况下,均应采用 CISPR 推荐出

5、版物作为它们的国家标准。 CISPR 推荐出版物和相应的各国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均应尽可能地在各国标准中说明清楚。 出版物 ClSPR12 由 CISPR D 分会(关于机动车辆和内燃发动机的干扰)起草。 本出版物第四版取代了 1990 年的第三版。本出版物形成了一个技术修订版。 本出版物内容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FDIS Report on voting CISPR/D/143/FDIS CISPR/D/159/RVD 有关表决批准本出版物的全部资料均可从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获得。 本出版物的主要内容是依据下述 CISPR 推荐出版物 18/5 号提出的: CISPR 推荐出版物 18/5 号

6、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 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CISPR 考虑到: a)需要规定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产生的无线电骚扰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b)要将关于这个课题的最新资讯在 CISPR 12 中陈述; c) CISPR 12 还应包含抑制无线电骚扰的相关指导材料。 为此建议: l) CISPR 12 的本版本用于规定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2)推荐出版物 18/5 号作为 CISPR 12 第四版的 第 4章、第 5 章、第 6章。 (该推荐出版物替代 18/4 号推荐出版物) 本出版物包含下

7、列 CISPR 推荐出版物和报告的内容: CISPR 12 涉及到的内容 CISPR 推荐出版物和报告 第 4 章、第 5章、第 6章 附录 A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推荐出版物 18/5 号 推荐出版物 46/1 号(部分) 56 号报告 65 号报告 37/2 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 GB 14023-2000 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 idt CISPR 12: 1997 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代替 GB 14023-1992 Vehicles, motorboats and spark-ignited engine-driven devic

8、es-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将为居住环境中使用的广播接收机在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内提供保护。 本标准对距离车辆或装置 10 m内的居住环境中使用的新型无线电发射和接收机不提供足够的保护。 注 1:经验表明:符合本标准可 以为用于居住环境中的其他发射类型(包括特定频率范围以外的无线电发射)的接收机提供满意的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宽带和窄带电磁能量发射源。 这类发射源为: a)内燃发动机、电驱动装置或两者共同

9、驱动的车辆(见 3.1); b)内燃发动机、电驱动装置或两者共同驱动的机动船; 注 2:对于本标准,机动船被认为是车辆的一个分类,除非有特别的规定。 c)配备有火花点火内燃发动机的装置(见 3.2)。 本标准包括宽带发射和窄带发射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不适用于飞行器,牵引系统(火车、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或未最终完成的车辆。 注 3:在车辆上使用的接收机的保护见 CISPR 25。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采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365-1995

10、电磁兼容术语( idt IEC 60050( 161): 1990) GB/T 6113.1-1995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规范 CISPR 25: 1995 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3 定义 除采用 GB/T 4365-1995 的定义外,本标准还采用下列专门的定义: 3.1 车辆 vehicle 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卡车、客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含机动自行车)、农用拖拉机、物资装卸设备和雪上机动车等自行驱动的机械。 3.2 装置 device 包括(但不限于)链锯、灌溉泵、空气压缩机、割草机以及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混凝土搅拌机等非自行驱动的机械。 3.3 脉

11、冲点火噪声 impulsive ignition noise 由车辆或装置内的点火系统产生的不希望有的脉冲性质的电磁能辐射。 3.4 点火噪声抑制器 ignition noise suppressor 高压点火线路中用以限制脉冲点火噪声辐射的部分。 3.5 电阻性分电器电刷 resistive distributor brush 装在点火分电器盖内的电阻性电刷。 3.6 子频段 frequency sub-band 为统计评定由扫频测量得到的试验数据,对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规定的一段频谱。 3.7 典型频率 representative frequency 一个子频段中用

12、于与限值作比较的指定频率(仅用于 6.4 及附录 A)。 3.8 特性电平 characteristic level 在每个子频段中发现的最高发射电平。特性电平是在天线的极化方向上以及在车辆或装置的所有规定的测量方位所获得的最大测量值(已知的环境信号不作为特性电平的一部分)。 3.9 跟踪信号发生器 tracking generator 频率锁定在测量仪器接收频率上的试验信号(连续波)发生器 。 3.10 射频( RF)骚扰功率 RF disturbance power 用吸收钳的电流互感器和射频测量仪所测得的射频功率。如同测量射频骚扰电压一样,它也用峰值或准峰值方式进行测量。 3.11 火花

13、放电 spark discharge 储存在点火线圈中的能量以电弧形式在测量用火花塞电极间进行释放。 3.12 电阻性高压点火电缆 resistive high-tension( HT) ignition cable 具有高阻尼导线的点火电缆。 3.13 居住环境 residential environment 骚扰源与无线电接收点之间具有 10 m保护距离并使用公共低压电网系统或以电池作为电源的环境场所。例如,公寓、私人住宅、娱乐场所、剧场、学校、街道等。 4 骚扰限值 4.1 适用限值电平的确定 如果不知道骚扰类型,则可以用图 1所示的流程图来确定应采用哪种限值。 4.2 宽带发射 宽带发

14、射的限值见图 2。测量时,只需要选择图 2 中的一种带宽。为厂更准确地确定限值,应使用图 2给出的限值计算公式。若测量距离为 3 m,则限值应增加 10 dbl)。 4.3 窄带发射 窄带发射的限值见图 3。它适用于峰值或准峰值检波器测量,满足 CISPR 25: 1995 第 2章规定的窄带发射要求的车辆,被认为也满足本条款所规定的窄带限值要求,不必再进行测量。若测量距离为 3 m,则限值应增加 10 dB2)。 1)采用不同的检波器模式和测量距离时 .若测量结果发生矛盾 ,本标准规定采用准峰值检波器及 10 m 测量距离为准。 2)采用不同的测量距离时,若测量结果发生矛盾,本标准规定采用

15、10 m 测量距离为准。 5 测量方法 注: 1 GHz 18 GHz 频段的测量方法尚在考虑。 5.1 测量设备的要求 5.1.1 测量仪器 5.1.1.1 仪器类型 测量仪器应符合 GB/T 6113.1 的要求,手动或自动频率扫描方式均可使用。并应专门考虑过载、线性度、选择性和对脉冲的正常响应等特性。 注:频谱分析仪和扫频接收机特别适用于骚扰测量。对于相同的带宽,频谱分析仪和扫频接收机的峰值检波器方式所显示的峰值均大于 准峰值。由于峰值检波比准峰值检波扫描速度快,所以发射测量采用峰值检波更方便。 在采用准峰值限值时,为了提高效率也可使用峰值检波器测量。任何测量的峰值等于或超过相应单个采样

16、型式试验限值时,则使用准峰值检波器重新测量。 5.1.1.2 最小扫描时间 应按照所用的 CISPR 频段和检波方式,来调整频谱分析仪或扫频接收机的扫描速率。最小扫描时间 /频率(即最快扫描速率)列于表 1。 表 1 最小扫描时间 频 段 频率范围 峰值检波器 准峰值检波器 A 9kHz 15O kMz 不采用 不采用 B 0.15MHz 3O MHz 100 ms/MHz 200 s/MHz C, D 30 MHz 1000 MHz l ms MHz 20 s/MHz 频段定义根据 GB/T 6113.1,本标准不使用 A 频段和 B频段。 注:某些信号(例如低重复率的信号)可能需要较慢的扫

17、描速率或多次扫描以确保测出最大幅值。 5.1.1.3 测量仪器带宽 应选择测量仪器的带宽,使仪器的本底噪声值至少比限值低 6 dB。推荐的仪器带宽见表 2。 注:当测量仪器的带宽大于窄带信号带宽时,所侧得的信号幅值将不会 受影响。而当测量仪器带宽减小时,宽带脉冲噪声的指示值将减小。 表 2 推荐的测量仪器带宽( 6 dB) 频率范围 MHz 宽 带 窄 带 峰值 准峰值 峰值 平均值 0.15 30 (本标准不使用该频段) 9 kHz 9 kHz 9 kHz 9 kHz 30 1000 120 kHz 120 kHz 120 kHz 120 kHz 若用频谱分析仪进行峰值测量,其视频带宽至少为

18、分辨率带宽的 3倍。 5.1.2 天线类型 5.1.2.1 基准天线 5.1.2.1.1 150 kHz 30 MHz 频率范围 基准天线为 GB/T 6113.1 所述的 1 m 长垂直极化鞭天线,鞭天线的端电压与接地板(或地网)有关 /接地板(或地网)的尺寸和形状要与天线设计相称,其尺寸和形状则由天线制造商来确定。 鞭天线应通过一个有源或无源耦合单元(或耦合器)与测量仪器连接。耦合单元提供高阻抗到低阻抗的阻抗变换,它可安装在接地板(或地网)之下(优先)或之上,以便用 50 同轴馈线将天线输出传送至测量仪器输入端。 5.1.2.1.2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 基准天线为平衡

19、偶极子天线(见 GB/T 6113.1),采用自由空间天线系数。频率等于或高于 80 MHz 时,天线长度应为谐振长度;频率低于 80 MHz 时,天线长度应等于 80 MHz 的谐振长度,并使用一个适当的变换装置,使天线与馈线匹配。还应配备一个平衡。不平衡变换器与测量仪器输入端连接。 5.1.2.2 宽带天线( 30 MHz 1000 MHz) 只要能归一化到基准天线,任何线性极化的接收天线均可采用。 使用扫描测量仪自动接收系统进行测量时,须采用宽带天线。如果在测量场地的实际测试环境中宽带天线的输出能归一化到基准天线的输出,则 这种宽带天线可用于辐射电平的测量。 注:当采用宽带天线时,应满足

20、 GB/T 6113.1 对复杂天线的要求。考虑的因素包括: ( 1)该天线的有效口径,包括它的极化响应(水平和垂直平面); ( 2)随频率移动的相位中心的影响; ( 3)地面反射特性的影响(包括可能在特殊频率点,加大约 500 MHz的垂直极化和 900 MHz 的水平极化产生的多路径电磁波反射)。 5.1.3 校准 5.1.3. 1 150 kHz 30 MHz 频率范围 鞭天线校准见附录 B。 5.1.3. 2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 替代天线校准见附录 C。 5.1.4 准确度 在不包括辐射源的情况下,由天线、馈线和测量仪器组成的测量系统,在 30 MHz 1000

21、MHz 频率范围内,其测量电场强度的准确度为 3 dB (见 GB/T 6113.1)。频率准确度应优于 1 。 注:为确保本标准规定的测量处在指定的容许偏差范围内,应考虑测量设备的所有有关特性(例如频率和幅值的稳定性,镜象抑制,交叉调制,过载电平,选择性,时间常数,信噪比),以及那些对天线和馈线有影响的特性。 5.1.5 重复性 应定期检查测量系统的变化情况以保证测量的重复性,并要以较短的周期检查测量仪器的输入 /输出特性。 注:在 30 MHz 1000 MHz 的范围内,有 3 dB 的测量偏差是合理的(见附录 C 的 C12),这些偏差是由于地面的电导率的变化和影响重复性的其他因素所产

22、生的。 5.2 测量场地的要求 5.2.1 开阔试验场( OATS)的要求 5.2.1.1 试验场应是一个没有电磁波反射物,以车辆或装置与天线之间的中点为圆心,最小半径为 30 m 的圆形平面空旷场地。测量设备的特殊安排规 定在5.2.1.2 中,见图 4 和图 7。 注:在 5.2.1.1和图 4 中规定的场地要求是将 GB/T 6113.1 应用于大型汽车的情况。 在长度和宽度上小于 2 m 的车辆和装置,可以在 GB/T 6113.1 的图 16或图 17 所示尺寸的开阔试 验场( OATS)上测量。 5.2.1.2 测量设备、测量棚或装有测量设备的车辆可置于试验场内,但只能处在图 4用

23、交叉阴影线标示的允许区域内。 5.2.1.3 环境要求 为了保证没有足以影响测量值的外界噪声或信号,要在测试前后,车辆或装置没有运转的状态下测量环境噪声。这两次测量到的环境噪声电平(已知的无线电发射除外)应比第 4 章规定的骚扰限值至少低 6 dB。 注:更具体的说明见 GB/T 6113.1。 5.2.2 装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 ALSE)的要求 5.2.2.1 相关性 如果在电波暗室 1)中的测量结果与 5.2.1 要求 的开阔试验场( OATS)所测量的结果具有相关性,则可以使用电波暗室。 注:这样的试验室,因有稳定的电性能,可全天侯试验、有环境可控和测量重复性好的优点。 1)此处所指的

24、电波暗室即为装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 5.2.2.2 环境要求 环境噪声电平应比第 4 章规定的骚扰限值至少低 6 m,环境噪声电平必须定期验证或者在试验结果显示出有不合格的可能性时进行验证。 5.2.3 天线位置的要求 在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内的每一个测量频率点上,应分别进行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的 测量(见图 5、图 6)。在 150 kHz 30 MHz 频率范围内的每一个测量频率点上,则仅进行垂直极化的测量。 应避免天线单元与天线支架或升降系统之间的电耦合。 按天线和馈线的几何形状关系来分析,亦要求馈线与天线单元之间没有电耦合。 注:对偶极子天线高度为 3 m 时,馈线

25、下降至地平面之前,馈线形状应水平地向后延伸 6 m(或测量距离为 3 m 时向后延伸 1.8 m)。其他的馈线形状也可采用,只要它们可表明不影响测量结果或者这些影响可以包括在设备的校准中。 5.2.3.1 高度 在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内,测量距离为 10 m 时,天线中心离地面或地板(或水面)的高度为 3.00 m0.05 m ;测量距离为 3 m 时,高度为 1.80 m 0.05 m。 在 150kH, 30MHz 频率范围内,天线的平衡网络应尽可能地接近地面或地板。用最大长宽比为 7: 1的导线搭接到地面或地板上。 5.2.3.2 距离 天线到车辆或装置边缘的金属部

26、分的水平距离优先选用 10.0 0.2 m 。作为一种替代,只要满足 5.2.3.4 的要求,也可选用 3.00 m0.05 m 距离进行测量。 5.2.3.3 辅助(复合)天线 5.2.3.3.1 150 kHz 30 MHz 频率范围 在相同的极化方向,在车辆的每一侧使用鞭天线。 5.2.3.3.2 30 MHz 1000 MHz 频率范围 允许使用辅助天线,但如果二根天线相互面对,则一根应处于垂直极化而另一根应处于水平极化。 以车辆或装置与辅助天线之间的中点为圆 心的空旷场地也应符合5.2.1.1 所述的试验场要求。 5.2.3.4 复合天线位置(仅适用于 3 m 测量距离) 在 3 m

27、 距离时,如果车辆或装置的长度大于 3 dB 天线波束宽度值,就需要确定复合天线位置。 对于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测量应采用同样的位置。 注: 1 典型对数周期天线的 3 db 无线波束宽度近似为 60 。在 3 m 距离时,这种天线将产生大约 3.5 m 的照射宽度,即无线中心线两侧 1.75 m,因此, 7 m 长车辆的每一侧要求三个天线位置,以便定量确定该车辆的辐射特性。 2 对于有些车辆的发动机尺寸和位置,正在考虑简化测量方法以减少天线的位置数。 5.3 试验条件 5.3.1 气候条件 5.3.1.1 干燥条件下的测量 在车辆或装置干燥时或雨停 10 min 之后进行的测量,应采用图 2

28、或图 3所示的限值。 外置的发动机或装置,除通常与水接触的那些表面以外,其他表面都应是干燥的。 5.3.1.2 潮湿条件下的测量 如果有些情况限定在下雨或雨停后 10 min 之内进行测量,若所测得的电平低于图 2 或图 3所示限值 10 dB 以下,则认为车辆或船是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如果对符合性持有任何异议,应以干燥条件下进行的测量为准。 在潮湿条件下测量合格,应保持有效直到对它可能产生异议并在干燥条件下的测量证明不合格为止。对于这类情况,在认为合格的期间售出的车辆、装置或机动船,不需要作改进。 在潮湿条件下的测量符合标准时,还应特别注意批量生产的监督。 注:露水或轻度受潮可能严重影响具

29、有塑料外壳的装置测得的结果。 5.3.2 车辆 应在车辆左右两侧进行测量(见图 5和图 6)。 在进行测量时,所有和动力系统一起自动接通的电气设备。都应 尽可能处在典型的正常工作状态,发动机应处于正常工作温度。 同一车辆(混合车)中的不同动力系统,应分别进行测试。 5.3.2.1 在每次测量时,装有内燃发动机的车辆的发动机应按表 3 规定运转: 表 3 内燃发动机运转速度 缸 数 测量方法 准峰值 峰值 发动机转速 单缸 2500 r/min 大于怠速 多缸 1500 r/min 大于怠速 5.3.2.2 对于装有驱动电机的车辆,每次测量时按下述规定运转: ( 1)车辆在空载的转鼓试验台或车轴

30、上,以 20 km/h 的恒速驱动。如 果车速低于 20km/h,以最大车速驱动。 注:再生制动尚在考虑。 ( 2)仅用峰值检波器进行测量。 5.3.2.3 如果可能,辅助发动机应按预定的正常方式运转并应与主发动机分别进行测量。 对具有几个发动机的车辆要进行多次测量,测量中要将儿个发动机顺序地放置在天线正前方,具体要视辅助发动机的部位而定。 5.3.3 装置 受试装置应在正常工作位置和高度以怠速空载的状态下测量其最大骚扰辐射值,在可行的场合下,应在三个正交平面测量。 根据情况,也应考虑下述条件: ( 1)若装置的工作位置和高度可变动,受试装置火花塞的位置应高出地面 1.0 m0.2 m 。 (

31、 2)测量时,操作人员不应在测量场地内。必要时可用非金属装置在尽可能远的地方操作,使受试装置保持正常的位置和规定的发动机转速。 5.3.4 机动船、 舷内机动船应在咸水或淡水中测量,测量场地布置见图 7,发动机或驱动电机按 5.3.2 规定的条件运转。 试验场应是一个没有电磁波反射物。以受试发动机与天线之间的中点为圆心,最小半径为肋 30 m 的圆形平面空旷水面,测量设备的特殊安排规定在5.3.4.1 和 5.3.4.2 中。对天线高度的规定见 5.2.3.1。 当分别测量时,舷内、船尾驱动装置和舷外发动机或驱动电机应安装在非金属船或非金属试验架上,并按对舷内机动船现定的类似方法进行测量。 5

32、.3.4.1 地面上的测量设备 测量发备安置在地面上,装有测量设备的测量棚或车辆只可以处在图 7所示用交叉阴影线标示的允许区域内。无测量设备的测量棚或车辆,则可放在图7中用阴影线或交叉阴影线标示的试验场区域内。 5.3.4.2 水面上的测量设备 测量设备应安装在试验场内的非金属船或非金属试验架上, 但仅限于放置在图 7中用阴影线或交叉阴影线标示的允许区域内。 5.4 测量频率 本标准规定的限值适用于宽带发射和窄带发射,应在 30 MHz 1000 MHz整个频率范围内评定骚扰特性。 5.5 数据采集 5.5.1 应在整个频率范围内进行扫描测量。点频测量仅适用于 6.4 所述的情况。 5.5.2

33、 为了统计评定,宽带准峰值的测量结果应表示为 dB( V/m )。 5.5.3 根据图 2所示的带宽之一,将宽带峰值测量的结果表示为 dB( V/m/带宽)。 对于用峰值检波器进行宽带测量时,图 2所示限 值加上修正系数 20lg(带宽( kHz) /120 kHz)或 20lg(带宽( MHz/1 MHz)就可作为非 120 kHz 或非 1 MHz的带宽时的限值。 5.5.4 对于窄带测量的测量结果应表示为 dB( V/m )。 6 评定方法 6.1 评定总则 6.1.1 单个车辆或装置的评定,采用扫描测量的全部数据。 6.1.2 多个车辆或装置的统计评定,要采用附录 A所述的特性电平与对

34、应的子频段内的典型频率点的限值进行比较。 6.2 型式试验 6.2.1 应按第 4章的要求进行下述检验。 6.2.1.1 单个 样品 对新产品系列的样车或装置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比第 4 章规定的限值至少低 2 m。 6.2.1.2 多个样品(可选项) 1) 应随机抽取 5个或 5个以上的样品进行测量,其结果要与 6.2.1.1 的测量结果相结合(见 6.1.2)。 在每一个子频段的测量数据都要按照附录 A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评定,其结果应低于在该子频段典型频率上的限值。 6.2.2 车辆或装置结构上的某些差异对点火噪声发射没有显著的影响,附录D给出了道路车辆结构差异的例子。 6.3 成批生产的

35、监督检验 6.3.1 单个样品 单 个车辆或装置的测量结果比第 4 章规定的限值最多高 2 dB。 6.3.2 多个样品(可选项) 2) 应随机抽取 5个或 5个以上的样品进行测量,其测量结果要与 6.3.1 的测量结果相结合,在每一个子频段的测量数据都要按照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评定,其结果都应比在该子频段典型频率上的限值最多高 2 dB。 6.4 研制试验用的快速样机检验(仅适用宽带发射) 可以任选一种测量方法来确定车辆或装置的发射电平,从而确定该骚扰电平是否有可能满足第 4章规定的限值。建议在典型频率点上进行专门的测量,见附录 A。 1)在不满足 6.2.1.1条时可选此项。 2)

36、在不满足 6.3.1条时可选此项。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测量结果的统计分析 1) A1 车辆或装置的数量 为了以 80的置信度保证大量生产的车辆或装置中,有 80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限值 L,应满足下列条件: 表 A1 统计信息 n 6 7 8 9 10 11 12 k 1.42 1.35 1.30 1.27 1.24 1.21 1.20 如果第一次的 n 个车辆或装置样品不能满足规定值,则应对第二次的 N个车辆或装置样品进行测量,并将所有结果作为由 n+N 个样品产生的结果加以评定。 A2 用 于分析的子频段 为便于分析, 0.15 MHz 30 MHz 频率范围至少分成 22 个子频段;

37、 30 MHz1000 MHz 频率范围 至少分成 14 个子频段。每个倍频程( 2: 1的频率比率)近似具有 3 个子频段。对于那些限值不为常数(即倾斜的)的区间,每个子频段的最高频率与最低频率的比率应不大于 1.34。子频段的范例见表 A2。 A3 数据采集 在每个子频段内进行扫描测量,以确定其最大发射电平(即特性电平),按第 6章的方法将每个子频段的特性电平与该子频段内典型频率点的限值进行比较作出评定。 表 A2 子频段的范例 (本标准不采用低于 30 MHz 的子频段) 子频段, MHz 典型频率, MHz 子频段, MHz 典型频率, MHz 0.15 0.20 0.20 0.26

38、0.26 0.33 0.33 0.40 0.40 0.52 0.52 0.66 0.66 0.80 0.80 1.05 1.05 1.40 1.40 1.80 1.80 2.40 2.40 3.20 3.20 3.80 3.80 4.80 4.80 6.00 6.00 7.50 7.50 9.50 9.50 12.0 0.18 0.23 0.30 0.37 0.46 0.60 0.74 0.95 1.2 1.6 2.1 2.8 3.5 4.3 5.4 6.8 8.0 10.8 12 15 15 19 19 24 24 30 30 34 34 45 45 60 60 80 80 100 100

39、130 130 170 170 225 225 300 300 400 400 525 525 700 700 850 850 1000 13.5 17 21 27 32 40 55 70 90 115 150 200 270 350 460 600 750 900 注: 150kHz 30MHz 频率范围的限值尚在考虑。 l)本附录以 03PR推荐标准 46/1(部分)为根据。 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鞭天线校准 等效电客替代法 1) B1 校准方法 等效电容替代法采用模拟天线代替实际的鞭天线辐射单元。模拟天线的主要元件是一个电容器,其电容量等于鞭天线或单极子无线的自身电容。这个模拟天线由

40、信号源馈给信号,从耦合器或天线的底部单元输出,采用,如图 B1 所示的试验布置进行测量,天线系数( AF)由公式( B1)给出,其单位为 dB( 1/m)。 AFVD-VL-Ch ( Bl) 式中: VD 测得的信号发生器输出电平,单位为 dB( V ); VL 测得的耦合器输出电平,单位为 dB( V ); Ch 高度修正系数(用于有效高度),单位为 dB( m)。 对于通常用于 EMC 测量的 1 m 鞭天线,有效高度( he)为 0.5 m 时,高度修正系数( Ch)为 -6dB( m),自身电容( Ca)为 10 pF。 注:有效高度,高度修正系数和特 殊尺寸的鞭天线自身电容的计算见

41、B3。 应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来校准:网络分析仪法或信号发生器和无线电噪声计法。这两种方法都采用同样的模拟天线。制作模拟天线的指南见 B2。应在足够的频率点上进行测量,以便获取天线工作频率范围内或 9 kHz 30 MHz频率范围内的一条平滑的天线系数。频率曲线,两者取较小者。 B1.1 网络分析仪法 a)用测量中使用的电缆来校准网络分析仪; b)按图 Bla)所示设置被校准的天线和测量设备; c)试验通道的信号电平 VD( dB( V )减去基准通 道的信号电平 VL( dB( V ),再减去 Ch(对于 1 m 的鞭天线为 -6dB),即可得到校准系数,单位为 dB( 1/m)。 注:

42、因为网络分析仪通道阻抗非常接近 50 ,而网络分析仪在校准中会修正任何误差。因此,用网络分析仪不需要衰减器,如果需要,也可以使用衰减器,但这将使网络分析仪的校准变复杂。 B1.2 无线电噪声计和信号发生器法 a)按图 Blb)所示,设置被校准的天线和测量设备; b)用如图所示所连接的设备和端接在 T型连接器( A)上的 50 终端负载,在射频端口( B)测量被接收的信 号电压 VL,单位为 dB( V ); c)保持信号发生器射频输出不变,将 50 终端负载转接到射频端口( B)上,再将接收机输入电缆转接到 T 型连接器( A) 1,测量驱动信号电压 VD,单位为 dB( V ); d) VD

43、减去 VL,再减去 Ch(对于 1 m 的鞭天线为 -6dB),即得到天线系数,单位为 dB( 1/m)。 50 终端负载应具有很小的驻波比( SWR)(小于 1.05: 1)。无线电噪声计应校准并具有小的驻波比(小于 2)。信号发生器的输出具有稳定的频率和幅值。 注:信号发生器不需要校准,因为 它被用作传递标准。 B2 模拟无线的一些考虑 注:用作模拟天线的电容器应安装在小金属盒内或金属架上,引线应尽可能短,但不长于 8 mm,并保持与金属盒或金属架的表面接近。建议的间距为 5 mm 10 mm。 天线系数校准测量装置中使用的 T 型连接器可以装在模拟天线盒内,提供与信号发生器匹配的电阻衰减

44、器也可以装在模拟天线盒内。 B3 鞭天线(单极子天线)特性公式 下列公式用于确定特殊尺寸的鞭天线或单极子天线的有效高度、自身电容和高度修正系数,它们仅适用于长度小于 /4 的鞭天线。 1)本附录以 IEEE291: 1991 30 Hz 30 GHz 频率范围内狈慢正弦连续波电磁场场强的 IEEE校准方法为根据。 附录 C (提示的附求) 天线和馈线的维护与校准 1) 1)本附录以 CISPR报告 56号为根据。 本附录包含一个符合 5.1.2 所述的天线和馈线的校准方法的示例,它可作为推荐的校准方法。恰当的天线和馈线 校准方法对于说明馈线损耗和失配误差以及表征宽带天线(如果使用)的特性是非常

45、重要的。因为馈线用的同轴电缆容易受到很多的磨损和可能破误用,当需要替换电缆时,应使用推荐的校淮方法。 本附录也具有指寻性 .旨在帮助那些可能不熟悉天线和馈线校准方法的人员。其他方法,例如跟踪发生器法、网络分析仪法或者窄带信号源法,同样可满足要求,本附录没有涉及的内容并非排斥对它们的应用。 Cl 维护 天线和电缆的分别校准或组合校准由用户选择。然而,推荐分别校准,因为: ( 1)提供天线时经常不带电缆; ( 2)任何电缆可与任何天线一起使用,而不需要组合起来重新校准; ( 3)电缆比天线容易重新校准,几乎任何测试设备均可以重新校准它们。而有些实验室可能不易将复杂天线与其连带的馈线一起校准; (

46、4)可变更或替换天线或电缆,而不需要重新校准另一个。 C1.1 定期校验 C1.1.1 电缆 应每月作校验,临时校验则取决于电缆是否被频繁地操作或弯曲,或者它们是否长期地暴露在太阳下或风雨中。 注:如果温度和湿度不可控制,即使在导管中的电缆仍可能发生问题。 C1.1.2 天线 因 为天线比电缆磨损机会少,可不常校验,每年可能仅需一次或两次。 C1.1.3 物理检查 C1.1.3.1 电缆 一系列的弯折(很尖锐的弯折),扁平点,磨损,拉长点,损坏的连接器 /编织带,内绝缘层的污染,或者电缆的老化,均需要替换电缆并重新校准。 C1.1.3.2 天线 损坏的部件或其他明显的机械问题,均需被纠正或部分

47、替换,并且应重新校准。 C1.1.4 电气检查 应定期校验天线和电缆是否有较高的损耗或其他问题。如果某一特性(例如损耗)已经变化,则天线、电缆或其组合,均需重新校准。对 于一些严重的特性变化,它们就可能需要更换并重新校准。 C1.2 重新校准 替换馈线电缆或天线时,要应用下述要求: C1.2.1 如果天线校准包括损耗及与天线配合使用的特殊电缆的其他特性,那么应认为它们是匹配的一对。如果两者中任何一个被替换,该系统应重新校准。 C2.2.2 如果天线和电缆已经分别进行校准并有各自的损耗等,其中任何一个被替换,仅需校准替换的部分。 C2 校准或重新校准 C2.1 电场强度 电场强度应以 dB( V/m )为单位。测量系统的电场强度关系表达式是: F=R AFT ( Cl) 式中: F 电场强度, dB( V/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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