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配电电路中的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组合电器。制造厂应按照所组合的熔断器的有关标准规定熔断器的型式、额定值与特性。本部分不适用于包括在GB 14048.2、GB 14048.4和GB 14048.5范围内的电器;但是,若本部分范围内的形状和熔断器组合电器通常用于起动、加速和(或)停止单台电动机时,应符合附录A所规定的附加要求。单极操作的三极开关的要求包括在附录C中。本部分范围内电器所用的辅助开关应满足GB 14048.5的要求。本部分不包括防爆电器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为规定:a)电器的特性。b)电器应符合的有关条件:1)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操作和性能;2)规定的非正常条件(如短路条件)下的操作和性能;3)介电性能。c)证明符合这些条件的试验以及进行这些试验采用的方法。d)应在电器上标明的数据或制造厂(如在产品目录里)需提供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