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可以带有一系列机械式开关电器、连接至电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的控制器和起动器。本部分规定了在使用时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控制器和起动器的特性。本部分范围内的控制器和起动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因此,控制器和起动器应配有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8.2.5)作为其一部分,但不必在其内部。本部分规定了与分离的短路保护电器相配合的控制器和起动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在非正常转速下持续控制交流电动机的转速;控制非电动机负载的半导体装置、包括半导体接触器(见GB 14048.1-2006的2.2.13);IEC 60146中的电子式交流变流器。用于控制器和起动器中的接触器和控制电路元件应符合其相应的产品标准,所用的机械式开关元件应符合其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本部分中附加的规定。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内容:控制器和起动器及其相关装置的特性;在以下几方面控制器和起动器应满足的条件:操作性能;介电性能;防护等级(当带有外壳时);结构要求;用来验证满足这些条件的试验及所采用的试验方法;标志在产品上或由制造厂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