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医疗事业中以治疗为目的的医用电子加速器。本标准适用于能产生X-辐射和电子辐射的医用电子加速器,其标称能量为150MeV,在距辐射源1m处的最大剂量率为0.0011Gy/s,正常治疗距离(NTD)在50200cm之间。本标准适用于配备有等中心机架的医用电子加速器,对非等中心设备的性能和试验方法可以作适当修正。除非随机文件中有其他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在下列条件的环境中安装、使用的设备:a.温度1535b.相对湿度3075c.大气压71041110Pa(7001100mbar)随机文件必须说明运输和贮存的环境条件。电源必须符合GB9706.1中第1.4b.2)项的规定。电源必须有足够低的内阻使有载和空载的电压波动不超过5。注:NTD为正常治疗距离英文名称的缩写,下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