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986-1995 黑热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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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159861995】 黑热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热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黑热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黑热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以及寄生虫学检查和血清免疫学方法,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黑热病 黑热病通过白蛉叮咬而传播,主要病变发生在内脏,少数特殊病例则以皮肤损害或单纯淋巴结肿大为主要症状,分别称皮肤或淋巴结型黑热病。狗也可患此病,称犬内脏利什曼病,是我国山丘地区黑热病的主要

2、动物宿主,当地人的感染大多来自病犬。 3.1.1 黑热病流行区内的居民,或在白蛉季节内(59 月)曾进入流行区居住过的人员。 3.1.2 长期不规则发热,脾脏呈进行性肿大,肝脏轻度或中度肿大,白细胞计数降低,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有鼻衄及齿龈出血等症状。 3.1.3 在骨髓、脾或淋巴结等穿刺物涂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或将穿刺物注入三恩氏(NNN)培养基内培养出利什曼原虫的前鞭毛体(详见附录A)。 3.1.4 用间接荧光抗体试验(IF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 LISA),PVC薄膜快速ELISA,间接血凝(IHA)等方法检测抗体呈阳性反应;或用单克隆抗体斑点ELI SA(McAb斑点ELISA直接法

3、)或单克隆抗体抗原斑点试验(McAbAST法)以及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电泳转移印斑试验(EITB)检测循环抗原呈阳性反应(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 3.1.1,3.1.2 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 3.1.3 条。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 3.1.4 条。 3.2 皮肤型黑热病 3.2.1 多数病例在数年或十余年前有黑热病史,也可发生在黑热病病程中;少数患者无黑热病史,为原发性病例。 3.2.2 在面、四肢或躯干部有皮肤结节、丘疹和红斑,偶见褪色斑,白细胞计数可增至10000/mm3,嗜酸性粒细胞常在 5以上。 3.2.3 从结节、丘疹处吸取的组织液或皮肤组织刮取物的涂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

4、 3.2.4 McAb dot ELISA法检测循环抗原呈阳性反应 疑似病例:具备 3.2.1,3.2.2 条。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 3.2.3 条。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 3.2.4 条。 3.3 淋巴结型黑热病 3.3.1 病人多发生在白蛉季节内由非流行区进入以婴幼儿发病为主的黑热病流行区(荒漠、山丘地带)居住或旅游的成年人中。 3.3.2 颈、耳后、腋窝、腹股沟或滑车上的淋巴结肿大如花生米至蚕豆般大小,较浅,可移动。肝脾不肿大,嗜酸粒细胞增多。 3.3.3 从肿大的淋巴结吸取组织液涂片检查或从淋巴结的组织切片上查见利什曼原虫。 疑似病例:具备 3.3.1,3.3.2 条。 确诊病例:疑

5、似病例加 3.3.3 条。 4 处理原则 4.1 治疗(详见附录C) 4.1.1 黑热病 4.1.1.1 初治病例: 斯锑黑克(五价葡萄糖酸锑钠)六日疗法:成人总量 120150mg锑/kg,儿童总量 200240mg锑/kg, 平分 6 次, 每日肌肉或静脉注射一次,6 天为一疗程。斯锑黑克三周疗法: 成人总量 133mg锑/kg,儿童总量 200mg锑/kg,平分 6 次,每周肌肉或静脉注射 2 次,三周完毕一疗程。此法适用于体质差或病情较重的患者。 4.1.1.2 经一疗程未愈或复发病人:斯锑黑克的剂量应在六日疗法的基础上加大 1/3,改用八日疗法进行治疗。 4.1.1.3 对锑剂有抗性

6、的病例,任选以下一种方案:戊脘脒 4mg/kg每日或隔日肌肉注射一次,总量为 60mg/kg;羟脒芪每次 23mg/kg肌肉或静脉注射,总量为 85mg/kg。 4.1.2 皮肤型黑热病 斯锑黑克六日或八日疗法,连续 23 个疗程 。戊脘脒疗效较好,每次 4m g/kg,肌肉注射,总量为 6080mg/kg,一般即可治愈。如皮肤损害仍未完全消失,可再给予一疗程。 4.1.3 淋巴结型黑热病 斯锑黑克剂量和疗程同 4.1.1.1。 4.2 预防 4.2.1 消灭病犬:山丘地带的黑热病流行区,应及时使用寄生虫学检查和血清免疫学方法查出感染内脏利什曼病的犬,加以杀灭。在病犬较多的地区,应动员群众少养

7、或不养家犬。 4.2.2 灭蛉:在仍有黑热病流行的平原地区,经监测如媒介白蛉的密度较高,应使用杀虫剂于白蛉季节初喷洒住屋和畜舍。在山丘、荒漠地带在白蛉季节内查见病人后,可用杀虫剂喷洒病家及其四周半径 15m之内的住屋和畜舍,以歼灭自野外入侵室内的白蛉。 4.2.3 防蛉 使用蚊帐、蚊香,燃点干燥的野艾烟薰驱蛉;不露宿,提倡装置细孔纱门纱窗。在山丘地带的黑热病疫区内,可在白蛉季节内用杀虫剂(如溴氰菊酯等)喷淋犬体,以杀死或驱除前来刺叮吸血的白蛉。夜间在荒漠地带野外的执勤人员,应在身体裸露部位涂擦驱避剂。 附录A 病原学诊断 (补充件) A1 病原检查 A1.1 髂骨穿刺 A1.1.1 病人侧卧,

8、露出髂骨部位,用手指确定髂骨上棘,将该处周围皮肤用碘酒及酒精消毒,一般在局部麻醉下进行。 A1.1.2 穿刺针的大小,视病人年龄不同而异,婴儿及幼童用 20 号穿刺针,年龄较大的儿童及青年可用 5cm长的 18 号腰椎穿刺针,成人用 17 号穿刺针,均需经压力蒸气灭菌。 A1.1.3 以髂骨前上棘后约 1cm为穿刺处, 先刺入皮肤,然后将针竖起, 使与水平线成 7080,穿过皮下组织及骨膜后,即能觉出针头已触及骨的表面,可用旋转式的动作,将针尖钻入骨内。 A1.1.4 按病人年龄大小及胖瘦不同,穿刺的深度为 0.51.0cm,由浅入深,只要放手后针不斜倒,表示针尖已入骨内,可将针轴拔出,接以

9、2mL或 5mL 注射器,抽得骨髓后,应立即将穿刺针拔出,将骨髓制成涂片以便检查。 A1.1.5 骨髓涂片制成后让其自然干燥,用记号笔编号。染色前先用甲醇固定,将吉氏液以水配制成 3的稀释液,染色 30min,或在 2mL水中加吉氏液 3 滴,滴在涂片上,染色 20min。然后用流水轻轻冲洗晾干,即可用光学显微镜(油镜)检查。 A1.2 淋巴结穿刺 A1.2.1 一般均选择腹股沟部位,其他部位的淋巴结如属肿大,亦可用作穿刺。 A1.2.2 淋巴结肿大处的局部消毒后, 用洗净的左手拇指和食指捏住一个淋巴结,向上提起,并使其固定于两指之间,注意穿刺部位不得污染。右手取高压消毒的针头,先穿过皮肤,然

10、后刺入淋巴结内,待数秒钟后即可将针头拔出,无需用针筒抽吸。 A1.2.3 将针内的淋巴组织液射在玻片上,由于所获的液体量甚少,应仔细作成涂片。 A1.2.4 涂片染色镜检:参见A1.1.5。 A1.3 皮肤刮片检查 局部皮肤消毒后,以洗净的左手拇指和食指捏住皮肤结节,使其固定于两指间,再用灭菌干燥手术刀轻轻切开皮肤,刮取切口两侧的皮肤组织,制成涂片,染色镜检。 A1.4 三恩基的制备:琼脂 14.0g,氯化钠 6.0g,蒸馏水 900mL,盛入烧瓶中加热熔化,分装试管,每管 3mL。经压力蒸气灭菌,待稍冷却后每试管加入相当 1/3 量的去纤维兔血,均匀混合后斜置待冷。冷却后每管加入 0.5mL

11、洛克氏溶液,4冷藏备用。 A1.5 原虫培养:在严格的无菌操作下,把抽吸到的骨髓、淋巴液注入培养基内,或切取皮肤黑热病患者的小块皮肤组织投入三恩基内,置 2224 温箱内培养,15 天后用白金耳取少量培养液置显微镜下检查,如查见利什曼原虫的前鞭毛体,即可确定诊断。 附录B 血清学诊断 (补充件) B1 检测抗体 B1.1 间接荧光抗体试验(IFA) 一般以病人血清作试验。婴、幼儿病例因采血不便,可用滤纸干血滴法。 B1.1.1 抗原片:收集经三恩氏(NNN)基培养 10 天左右的利什曼原虫前鞭毛体,离心沉淀(3000r/min)15min,弃上清液,加生理盐水冲匀,再经离心洗涤 3 次后,用含

12、 0.2福尔马林0.01mol/LpH7.2 的磷酸盐缓冲盐水(PBS)固定,置冰箱 内 1h取出,离心沉淀,弃上清,再用PBS洗涤一次,稀释至每个视野 50100 个鞭毛体,滴于玻片上,电扇吹干。此抗原片,可置20冰箱中备用。 B1.1.2 干血滴的制备:在滤纸上圈画 1.2cm直径的圆圈,在圈内滴入 2 滴(相当于 20mm3)病人耳垂血,晾干后放入装有干燥剂的塑料袋内,置冰箱保存待查。 B1.1.3 从滤纸上剪下干血滴,以 0.2mL0.01mol /L pH7.2 的PBS浸泡,相当于 120 血清的稀释度(如被检样本为血清,则作 120 稀释),置冰箱内过夜。试验时继续作倍比稀释至

13、1320或 1640, 把不同稀释度的血清或干血滴浸泡液分别滴在抗原片上, 置湿盒内于 37温育 30min后,用pH7.28.0 的PBS缓慢洗去血清或干血滴浸泡液,再以PBS浸泡 10min,继续用蒸馏水洗一次,电扇吹干。 B1.1.4 分别滴加 110 稀释的荧光标记的羊抗人 IgG,置湿盒内于 37 温育 30min,如前清洗,电扇吹干待检。 B1.1.5 检查时在玻片上加蒸馏水一滴,覆以盖玻片,在荧光显微镜或用 640 倍的光学显微镜在高压汞灯荧光光源的配合下进行观察。阳性者虫体的胞浆及鞭毛呈黄绿色荧光,轮廓清楚,而核及动基体一般不显荧光。 B1.1.6 每次试验均以病人干血滴(或血

14、清)和正常人干血滴(或血清)浸泡液及PBS作对照,由于正常人血样在 120 稀释时亦偶可出现“”,故以“”为阳性标准,并以 120(即120)为最低阳性稀释度。 B1.2 PVC薄膜快速ELISA B1.2.1 抗原(前鞭毛体可溶性抗原):收集利什曼原虫前鞭毛体,以生理盐水离心洗涤 3次,按压积体积加 10 倍量的 0.01硫柳汞生理盐水,在冰浴中超声处理 2 次,每次 10min,反复冻融 5 次,经 4000r/min离心 3min,上清液存20贮存备用。 B1.2.2 操作方法: B1.2.2.1 实验前先在PVC 致敏膜背面上编号,然后每孔加血清稀释液(PBS/T)0.2mL。 B1.

15、2.2.2 按编号加入待测血清及参考血清(每批设一个阴性对照,一个阳性对照),每孔10L,混匀置 37 5min(如放 25室温,则需 10min)。 B1.2.2.3 温育后,倾去稀释血清,用洗涤液(NaCl/T)连续洗 8 次,空干。 B1.2.2.4 加入按工作浓度稀释的酶结合物,每孔 0.2mL,放 37内 5min。 B1.2.2.5 倾去酶结合物,先用洗涤液洗 8 次,再用蒸馏水洗一次,空干。 B1.2.2.6 加入已加3过氧化氢(H 2O2)的四甲基联苯胺(TMBs)底物液, 每孔0.2mL, 反应510min,即可观察结果。 B1.2.3 反应标准: 目视判断:按每批的阳性对照

16、及阴性对照判断结果。阳性为鲜蓝色,阴性基本无色。 分光光度计比色判断:不用过氧化氢(H 2O2)终止,选用 595nm波长比色,以P/N 2.1 判为阳性(P患者的光密度值;N正常人的光密度值)。 B1.3 间接血凝法(IHA) B1.3.1 取培养 1012 天的利什曼原虫前鞭毛体,用生理盐水洗涤,按压积量加 4 倍生理盐水,于冰浴中用 150W,18kc,300mA功率超声处理 10s,以pH6.4,0.075mol/L的PBS稀释 20倍。Folin酚试法测蛋白量为 200g/mL。 B1.3.2 醛化:用健康人“O”型红细胞加 10 倍生理盐水离心 45 次。每 8mL压积红细胞加 1

17、戊二醛 100mL,在 4水浴中摇动 30min,醛化红细胞再用生理盐水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各洗 5 次,最后稀释成 15,另加万分之一硫柳汞防腐,置冰箱内保存。 B1.3.3 致敏:用pH7.2, 0.75mol/L的PBS将醛化红细胞稀释为 1.5,离心洗 3 次,配成 5的细胞悬液加等量万分之一的鞣酸溶液,置 37水浴中 30min,每 35min摇一次,用 5 倍量上述的PBS洗 3 次,再用pH6.4, 0.075mol/L的PBS配成 2.5的红细胞悬液,然后以此红细胞悬液加等量pH6.4 的PBS稀释 20 倍的抗原,在 37水浴中致敏 45min,并加摇动,2000r/min离心

18、3min后弃上清,加pH7.2 的PBS重复离心一次,最后以含有 1正常兔血清的pH7.2 的PBS配成 1备用。 B1.3.4 将定量生理盐水滴加于稀释板上,于第一孔内加等量待检血清,混匀并倍比稀释成21,222-12等浓度。取每一浓度血清 0.025mL分别加入微量血凝板的 12 个 6mm7mm的“V”井内,再加等量致敏红细胞摇匀,置于湿纱布盒内,经室温 1h后判定结果,同时用参考阳性和阴性血清作对照。凡患者血清稀释度达 27凝集者作阳性阈值,无凝集者为阴性反应。 B2 检测循环抗原 B2.1 单克隆抗体抗原斑点试验(McAbAST) B2.1.1 待检血清递次作倍比稀释,分别取 2L滴

19、于硝化纤维滤膜(0.45m)上,室温放置30min。 B2.1.2 将滤膜浸入标准缓冲液(0.1mol/L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HCl pH7.4. 0.25明胶,0.5NP40)内,室温 2h。 B2.1.3 取出滤膜浸入McAb-C-2(1100 稀释)内,4过夜。 B2.1.4 以缓冲液洗涤后与辣根过氧化物酶(HRP) 标记兔抗鼠IgG(11000),于室温中孵育2h。 B2.1.5 洗涤后将滤膜置二氨基联苯胺底物液中, 室温内反应 30min,蒸馏水洗涤终止反应。 B2.1.6 滤膜干燥后目测以出现深棕色或棕色斑点,边缘清晰,直径较正常人血清反应为大者则判为阳性反应。未出现棕色

20、斑点,与正常对照血清反应相近者为阴性反应。为更精确阅读结果,可待滤膜干燥后用岛津双波长 TLC扫描仪(CS910,S 460nm)测读光密度面积积分(Integral of surface area.ISA),阈值1.0 以上者为阳性反应;阈值1.0 为阴性反应。 B2.2 酶标记单克隆抗体斑点ELISA 直接法(McAb dotELISA) B2.2.1 以戊二醛二步法标记提纯的单克隆抗体制备成HRPMcAb L12F7,30保存备用。 B2.2.2 将待测血清依次作倍比稀释至 18。吸取 2L样本滴于硝酸纤维膜上,4阴干。 B2.2.3 滴有血清的硝酸纤维(NC)膜置于标准缓冲液( 0.1

21、mol/L TrisH Cl pH7.4 0.25明胶,0.5NP40)内,室温摇床洗涤 4 次,每次 10min。 B2.2.4 洗涤后加1100稀释的HRPMcAb, 室温摇床2h,标准缓冲液洗涤6次, 每次10min。 B2.2.5 加底物 4氯乙萘酚摇床 10min,水洗中止反应。 B2.2.6 目测以出现蓝灰色斑点者为阳性反应。阴性则无蓝灰色斑点或仅有血清痕迹。 B2.2.7 每次试验均需设有阳性及阴性对照。 B2.3 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电转移印斑技术 (McAbEITB) B2.3.1 血清样品处理:每份待检血清各取 50L,加pH7.4 的PBS至 1mL,3000r/min30

22、min,取上清加 0.2mL30聚乙二醇(PEG分子量 6000),4过夜,3000r/min30min,再以 50PEG洗涤,3000r/min30min,最后沉淀物加 50LPBs溶解备用。 B2.3.2 十二烷基硫酸钠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SDSPAGE)技术:实验使用 10分离胶(浓缩液 3.3L,3mol/L TrisHCl 1.2 5mL,10十二烷基硫酸钠(SDS)100L,四甲基乙二胺(TEMED)5L,10过硫酸胺Ap50L)。3浓缩胶(浓缩液 0.5mL,1mol/LTrisHCl 0.625mL ,H2O23.8mL,10SDS50L,TEMED5L, 10Ap25 L)。

23、待胶板聚合完成后,每槽上样处理血清2L。将制板插入电泳槽中,200V电泳 50min。 B2.3.3 电泳转移:将胶膜覆盖在硝酸纤维膜上对 正,排除气泡。开动电源,电流为 200mA,电压为 15V,电泳 30min即可。 B2.3.4 转移后硝酸纤维膜用标准缓冲液(Tris HCl pH7.4,明胶 0.25,0.5NP40)洗三次,每次 10min。 B2.3.5 加 1500 稀释的HRP McAb L12H4,371h后 4过夜,标准缓冲液洗三次,DABH 2O2系统显色 10min,水洗中止反应。 B2.3.6 目测特异性条带,以 130kD、100kD和 25kD为阳性条带。 附录

24、C 治疗 (补充件) C1 抗黑热病治疗 C1.1 初治病人:采用斯锑黑克六日疗法或对重症黑热病患者的三周疗法,应尽可能作静脉注射,把斯锑黑克从静脉缓缓注入。在用六日疗法治疗过程中,如病人出现高热、鼻衄和脾区疼痛等副反应,可停针数日,待症状缓解后再继续注射,药物总量可与先前注射的合并计算。 C1.2 未治愈病人:患者经一个疗程斯锑黑克治疗后半个月复查时,如体温仍高于正常,白细胞计数未见增加,脾肿依旧,原虫并不消失,应认为治疗无效,可加大斯锑黑克的剂量,比原剂量增加 1/3,采取八天八针疗法进行第二个疗程。 C1.3 复发病人:黑热病经治疗后体温已恢复正常,一般情况和血象都有好转,脾肿亦见缩小,

25、穿刺检查不复能找到利什曼原虫,但相隔数月后(一般在半年内)体温上升,脾肿复见增大,骨髓涂片上又查见原虫,即为复发。仍可用斯锑黑克治疗,应在原剂量基础上加大 1/3。 C1.4 抗锑病人:经锑剂三个疗程以上仍未痊愈的病人。临床上称为抗锑性黑热病病人,可采用以下两种芳香双脒类药物进行治疗。 戊脘脒(pintamidine) :在每次注射前把药物先溶解于无菌蒸馏水内配成 4的溶液,作肌肉注射,每次 4mg/kg,每日一次,连续 15 天为一疗程,总剂量为 60mg/kg。在药物注射过程中,注射局部可产生红肿等反应,可用局部热敷法以减轻反应。偶尔发生血压下降出现脉搏增速、眩晕、心悸等反应,注射肾上腺素

26、即可消失。 羟脒芪(Hydroxystilbamidine) :每次临用前先用少量蒸馏水把药物溶解,再用 1普鲁卡因溶液使成 2.55溶液,缓慢肌肉注射,或将药物溶于 50的葡萄糖液内,使成 2的溶液,作静脉注射,每日一次,每次剂量为 23mg/kg,总剂量为 85mg/kg左右。 芳香双脒剂在水溶液内不稳定,容易变质,增加毒性,每次注射都必须用新鲜溶液。 C2 对症治疗 C2.1 贫血:患者如有中等度贫血,在治疗期间应给予铁剂,严重贫血者,除给予铁剂外,可进行小量多次输血,待贫血有所好转后再用锑剂治疗。 C2.2 鼻出血:先洗净鼻腔,寻找出血点,然后用棉花浸以 1: 1000 肾上腺素液、3

27、麻黄素置流血处,或用明胶海绵覆盖在出血部位。 C3 一般治疗 病人在治疗期间,应卧床休息,预防感冒,给予营养丰富和高热量的食物,如鸡蛋、猪肝、豆腐等,每日口服足量的多种维生素,以利病体的恢复。 C4 并发症的处理 C4.1 肺炎:并发肺炎的病人,不宜使用锑剂或芳香双脒类药物治疗。肺炎若发生在抗黑热病治疗过程中,应立即停止注射,先用抗菌素治疗,待肺炎症状消失后,再用抗黑热病药物治疗。 C4.2 急性粒细胞缺乏症:应立即用青霉素治疗,以防止继发感染。如发生在锑剂治疗过程中,应立即停止使用抗黑热病药物,待症状消失后再用锑剂或芳香双脒类药物治疗。有时黑热病本身也可引起此症,其原因与使用锑剂无关,在此情况下,锑剂的使用不但无害,且能随病情的好转而促使粒细胞回升。 C4.3 走马疳:应及早使用青霉素治疗,效果显著,同时按常用方法给予锑剂治疗。 C4.4 对心、肝或肾有较严重疾患者,宜慎用锑剂,并给予对症治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瞿靖琦、管立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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