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6737-2004 ( 2004-03-15 发布, 2004-09-01 实施)代替 GB/T 16737-1997 前 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 ISO 3780-1983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英文版)。 本标准在采用 ISO 3780-1983 时进行了修改,修改部分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本标准与 ISO 3780-1983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 ISO 3780-1983 中的第 1 章和第 2 章合并为本标准的第 1 章; 为适合我国国情,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应的我国标准,而非国际标准
2、; 在本标准 5.3 增加了中国的双字码块; 由于 ISO 组织于 1996 年颁布了 ISO/TR 8357-1996道路车辆为车辆 识别代号( VIN)和世界零件制造厂识别代号( WPMI)分配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的实施说明对 1SO 3780-1983 的第 7 章加以规定,因此在本标准第 6 章中直接引用了 ISO/TR 8357-1996,并在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增加了对 ISO/TR 8357-1996 的引用; 为适应我国管理要求,在本标准 4.2、 5.3、第 6 章和附录 A 增加了对 WMI 进行分配的要求。 本标准代替 GB/T 16737-1997道路车
3、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本标准与 GB/T 16737-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将 GB/T 16737-1997 中的第 1 章和第 2 章合并为本标准的第 1 章( 1997 年版的第 1 章和第 2 章;本版的第 1 章); 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 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 1997 年版的第 3 章;本版的第 2 章); 参照 ISO 3780-1983 的第 6 章,本标准较 GB/T 16737-1997 增加了第 6 章 WMI 代号分配方法的实施(本版的第 6 章); 增加了对 WM
4、I 代号进行分配的管理要求(本版的 4.2、 5.3、第 6 章)。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 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张炜、赵喆、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737-1997。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
5、识别代号( WMI) Road vehicle- 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WMI) code (ISO 3780: 1983, MOD)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建立道路车辆制造厂的识别体系。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是 GB 16735-2004 中所述的车辆识别代号( VIN)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 GB/T 3730.1-2001 和 GB/T 5359.1-1996 所规定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及其他需要标示 VIN 的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
6、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ISO 3833: 1999, MOD) GB/T 5359.1 一 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neq ISO 3833: 1977)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 VIN) ISO/TR 8357-1996 道路车辆 为车辆识别代号 ( VIN)和世界零件制造厂识别代
7、号( WPMI)分配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的实施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GB 16735-200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 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WMI) 车辆识别代号( VIN)的第一部分,用以标识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在与 VIN 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 30 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 VIN 代号具有唯一性。 4 一般特征要求 4.1 WMI 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 WMI 代号中应使用下列阿拉伯数字
8、和罗马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字母 I、 O 及 Q 不能使用) 4.2 车辆制造厂应由其所在国的国家机构分配一个或几个 WMI 代号。国内车辆制造厂的 WMI 代号由国家汽车主管部门进行分配,国家汽车主管部门并应将分配的 WMI 代号向 ISO 授权的国际代理机构 1)进行申报并核对。 4.3 已经分配给某个车 辆制造厂的 WMI 代号,在此代号使用的最后一年之后,国家汽车主管部门至少在30 年之内不得再分配给另外一个车辆制造厂。 1) ISO 授权的国际代理机构为美国汽车工
9、程师学会( SAE), 400 Commonwealth Drive, Warrendale, PA 15096, USA 5 WMI代号的指定宇码 5.1 第一位 WMI 代号的第一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字码,国际代理机构已经根据预期的需要为某一个地理区域分配了几个字码。 例如: 1 5 北美 S Z 欧洲 A H 非洲 J R 亚洲 6 和 7 大洋洲 8、 9 和 0 南美 等等 5.2 第二位 WMI 代号的第二位字码是由国际代理机械分配的、用以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字码,国际代理机构已经根据预期的需要为某一个国家分配了
10、几个字码。 WMI 代号应通过第一位和第二位字码的组合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 5.3 第一位及第二位字码的分配 国际代理机构已经为每一个国家分配了第一位及第二位字码 的组合。 例如 2): 10 19 美国 1A 1Z 美国 2A 2W 加拿大 3A 3W 墨西哥 W0 W9 德国 WA WZ 德国 L0 L9 3) 中国 LA LZ 3) 中国 等等 国家汽车主管部门应使用国际代理机构分配的字码组合。 5.4 第三位 5.4.1 WMI 代号和第三位字码是由国家机构指定的、用以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字码,WMI 代号应通过第 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字码的组合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
11、的唯一性。 5.4.2 国家机构应在此位置上使用数字 9 来识别所有实际年产量小于 500 辆的制造厂。对于这样的一个制造厂, VIS的第三、四、五位字码( GB 16735-2004 中所规定的 VIN 代号的第三部分)应由国家机构指定,以便识别特定的制造厂。 6 WMI代号的分配和备案 6.1 WMI 代号的分配程序应符合 ISO/TR 8357-1996 的要求。 6.2 国内的车辆制造厂应向国家授权的汽车主管部门申请 WMI(申请表参见附录 A),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在车辆上使用。 2) 举例仅作说明之用,可能与实际指定的字码有出入。 3) 中国的双字码是根据 SAE 的分配表确定的。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申请表 表 A.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MI)申请表 登记号: 表 A.2 APPLICATION FOR ASSIGNMENT OF WORLD MANUFA CTURER IDENTIFIER Reg.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