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涉及注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值。本部分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输入电流可能产生的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本部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非专用电弧焊设备,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也属于本部分的范畴。专用电弧焊设备的有关规定在IEC 60974-1中给出,本部分不涉及,有关的安装要求在GB/Z 17625.6(IEC 61000-3-4)中给出。按照本部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