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09-2001 汽车驶车灯配光性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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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8409-2001(2001-08-22发布, 2002-05-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除管理条款外,技术内容等同于 ECER 77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灯的统一规定( E ECE 324 E ECE TRANS 505 Rev, 1 Add 76 Amend 1 September 1, 1992)。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长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驶车灯配光性能 GB 18409-2001 Photometric characteris

2、tics of parking lamps 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驻车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度不大于 6m 和宽度不大于 2m 的 M和 N 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驻车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599-1994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5766 1-2000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

3、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 idt IEC 60809:1995)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同 GB 4785。 4 技术要求 4 1 一般规定 4 1 1 驻车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 4 3的配光性能要求。 4 1 2 驻车灯的光色及其色度特性应符合 GB 4785 的规定。 4 2 对光源的规定 4 2 1 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使用符合 GB 15766 1规定的灯泡。 4; 2 2 不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的标称电压力 12 V 或 24 V,其光电参数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4 3 配光性能 4 3 1 驻车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4、限值应符合下述规定: 4 3 1 1 前 驻车灯应不小于 2cd,不大于 60cd。 4 3 1 2 后驻车灯应不小于 2cd,不大于 30cd。 4 3 1 3对于几个光源的单灯,当任何一个光源失效时,仍应符合发光强度最小限值的要求,同时,当所有的光源都点亮时,应不大于发光强度的最大限值。 4 3 2 在基准轴线外,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述规定: 4 3 2 1 在图 1 所示的各测量方向上,其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方向上标出的百分数与上述 4 3 1 中规定的最小限值的乘积。 4 3 2 2 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大于 4 3 1中规定的最大值。 4 3 2 3 对于与制动

5、灯混合的后驻车灯, H-H向下 5 及其以下区域内的发光强度允许不大于 60 cd。 4 3 2 4 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任一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小于 0.05cd。 4 3 2 5 在图 1 所示范围内的发光强度应均匀分布,即在该范围内任一测量方向 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测量方向所在格子规定测试点中的最小值。 5 试验方法 5 1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 GB 4599 的规定。 5 2 配光测试时的电压或光通量 5 2 1 对于不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在 13.5V 或 28.OV 电压下进行测量。 5 2 2 对于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使用相应的标准灯泡,在 GB 15766 1规

6、定的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5 3 配光测试前应将灯泡以测试时的电压点亮,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 5 4 配光测试的距离应保证能应用光度学中的距离平方反比定律。 5 5 从灯具的基准中心观测时,测试设备应保证探测器的张角是在 10 至 1 之间。 5 6 在图 1 中任一测量方向上测量时其角度偏差应不大于 15 。 5 7 测量角度的量度以基准轴线(由制造厂确定)为基准。 5 8 具有几个光源灯具的配光测试 5 8 1 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或其他光源的灯具:必要时,制造厂应提供为此类光源所需的特种电源,并在制造厂规定的电压下进行测量。 5 8 2 对于使用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当安装批量生产的灯泡,

7、在 13.5V 或 28.0V 时,其发光强度应介于本标准规定的最大 值与按 GB 15766 1标准规定的该类型灯泡的光通量偏差增加的最小值之间;或者可以在每一个灯泡位置上,依次使用标准灯泡,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测量,并累加每个位置上的测量结果。 5 9 色度检验应使用标准光源 A(色温为 2856 K)。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则应在 13.5V 或 28.0V 电压下进行测量。 6 检验规则 6 1 驻车灯不同型式的判定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则被认为是不同的型式: a)商品名称和商标; b)光学系统的特性; c)使用的灯泡或光源类型; d)灯具的结构、形状。 6 2 驻车灯的型式

8、检验 6 2 1 驻车灯不同型式的判定按上述 6 1的规定。 6 2 2 产品申请认证者应提供: a)足以识别该型式驻车灯特性的图纸一式三份,包括配光镜详细的特性结构图,并标明基准轴线( H=0 , V=0 )、基准中心和安装在车辆上的几何位置; b)驻车灯样灯两只(对于可更换光源式灯具,应包括灯泡)。 6 2 3 每只样灯应符合本标准 4 1 和 4 2 的规定。 6 2 4 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应符合本标准 4 3 的规定。 6 3 驻车灯的生产一致性检验 6 3 1 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产品的生产一致性。 6 3 2 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本标准 4 1和 4 2的规定。 6 3 3 按本标准第 5 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如下要求: a)发光强度的最小限值应至少为本标准 4 3 1和 4 3 2规定值的 80%; b)发光强度的最大限值应不大于本标准 4 3 1和 4 3 2规定值的 120%。 6 3 4 抽样方案和判定原则,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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