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反击式/冲击式水轮机、蓄能泵及水泵水轮机水力性能现场验收/相关目的试验。在未颁布其他相关标准前,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型上述水力机械验收试验之用。但对小型水力机械,标准中某些条款可放宽使用,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本标准适用于水轮机与发电机,水泵与电动机,水泵水轮机与电动发电机直联式结构,其他形式结构可参考使用。本标准规定了水轮机、蓄能泵及水泵水轮机水力性能现场测试的参数、要求的测试条件、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供货技术合同各保证事项是否得到满足的评价方法。若现场验收试验条件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则需方与供方协商,对本标准相关条款作适当修改补充后推荐使用,或建议采用模型验收试验。本标准除与保证事项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外,不包括纯属商业性质的问题。本标准不涉及机械的结构细节及机械部件的力学特性。本标准有处理任何试验环节出现争议的准则和相应的措施。本标准还涉及试验结果的计算方法,最终报告的范围、内容和格式等。